正留守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於中都(鳳陽)留守司置,為留守司長官,掌中都守御防護之事。武職,正二品。嘉靖十八年(1539)於興都(湖廣承天府,治今湖北鐘祥市)留守司亦置,設官、職掌同中都之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留守
  • 類型:官名
  • 設立時間:13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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