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婦女是指配偶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長期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留守農村的已婚女性。這些外出謀生的農民工群體的妻子就是留守村婦。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勞動力大規模的外移,在中國農村社會出現了一個獨特的留守婦女群體。由於丈夫長期(通常在半年以上)外出打工,妻子們留守家庭,她們肩負著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生產勞動和家庭撫養、贍養責任。丈夫外出打工後,留守婦女承擔著家庭中的生產勞動、孩子教育、老人照料等責任,多種角色的扮演加重了留守婦女的生活和心理負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守村婦
- 配偶:長期外出務工
- 對應:生產經營活動
- 屬性:已婚女性
詳細介紹,出現原因,生存現狀,違法與治安,
詳細介紹
“留守村婦”,在很大的層面上,這還是一個較為新鮮的詞語,沒有真正的進入大眾的視野和焦點。其實與“留守村婦”相類似的詞語,如留守兒童、留守老人,就已經成為社會和國家關注的熱點和重點,而“留守村婦”的姍姍來遲似乎給我們更多的遐想和思考,檢討著社會價值取向和社會民主與平等思想的培育。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4年底外出務工的農民數量達到11823萬人。排在“前3甲”的省份是河南、四川和安徽,分別有1500萬、1370萬和1000萬的農民外出打工。其中,安徽省霍邱縣眾興集鎮共有17個村,8762戶,35264人,外出打工12600餘人,家庭留守婦女就有8000餘人,幾乎每鎮就有一個留守婦女。
為什麼會出現“留守村婦”這一現象並開始逐漸成為研究點和社會關注的焦點?這是一個發人省思的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留守村婦的出現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轉型時期的特定產物,是歷史發展的產物,有著深厚的社會根源,同時也會隨著社會發展和進步而消滅,這是馬克思主義理論在我們研究中的體現,是我么你必須遵循的規律,是我么真確認識的前提和基礎,決定了我們研究的成果價值和作用。
出現原因
有的學者認為: “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制度,使城市成為農村人的絕對誘惑,吸引著鄉村男女成為它的‘勞動力’;而排斥一對農村夫妻共同遷居,又造成多數情況下是一方出走而另一方留守家中,最終,制度的距離轉換成空間的距離。”
其支撐的依據:一方面是人口壓力、戶籍限制造成農民無法舉家遷入城市,另一方面,耕地不足,進城務工改善現狀是必然之舉力。進一步本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的農村勞動力輸入城市戰略舉措的大力推進,毫無疑問地男性成為首選。上述觀點基本涉及到了這一現象的內在本質,折射出了經濟、政策、文化等方面的因素。筆者總結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分析:
第一、經濟體制和制度。自從80年代的農村土地改革後,農村勞動力就出現了富餘,同時由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的不夠完善,農村發展的潛力有限,所以勞動力的輸出和轉移成為政府和農民的必然之舉,加之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使得“農民工潮”現象出現,生動地書寫了本文中探討的日趨明朗的“留守村婦”現象。
第二、政治體制和國家政策。對於城市和農村的差別,馬克思有過這樣的描述——城市已經表明了人口、生產工具、資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這個事實,而在鄉村則是相反的情況:隔絕和分散。在人的理性中,對於現代文明的親和自然具備強烈的衝動。因為土地流轉制度的不健全,農村地區發展缺乏內生的推動力且難吸外力介入。而城市仍然以戶籍制度為基石的、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勞動就業制度、人事組織制度、人口遷移制度、教育醫療制度、財政稅收制度等在內的一整套制度體系,仍在頑固地維繫城鄉二元乃至多元的社會結構,人數眾多的農民工只是城市生活的過客、看客,其最終歸宿並無確定。
第三、鄉土中國和鄉土文化。在費孝通的<鄉土中國>中對中國的農村進行了深入和透徹的描述和解讀。鄉土社會具有鄉土氣息,內含著穩定的社會關係、封閉的社會圈,以鄉規自律的社會自治體系。但是當封閉被打破後,作為一個集體的反應機制是快速但緩慢的,顯得極為得不成熟。筆者認為,這與當下農村現狀的本質是契合的。一般認為男人是家庭“頂樑柱”的傳統思維是的男人必須外出謀生計而女人主內,同時婦女社會地位的相對弱勢使得外出的機會很小,於是逐漸的催生了“留守村婦”的出現。
生存現狀
通過前文的描述,我們可以隱約的發現“留守村婦”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在一份由沭陽縣婦聯主辦的《沭陽縣農村留守婦女生產生活狀況調查》中指出他們的生活現狀:第一、留守婦女勞動強度加大;第二、精神負擔明顯加重、安全感下降,主要體現在長期忍受孤寂的折磨、出現婚姻危機、財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第三、婆媳關係難處理,對子女疏於教育。⑤又如在一份調研中也提出“留守村婦”的新“三座大山”是務農、老人、小孩。
可見,“留守村婦”的生存狀況極為嚴峻,他們一方面承擔著過量的家庭物理壓力,同時也面臨著生理、心理上的缺失和安慰,也遭受著來自外界不安全和不良因素的影響。在家庭倫理、社會道德、個人自律、社會規範(在此尤其指法律)中,經受著物質、精神、心理的巨大挑戰和誘惑。
違法與治安
“留守村婦”的生存環境往往會影響他們的行為、會潛移默化地改變他們的思想,會悄然的發生社會的漸變。在犯罪學的視野中,犯罪的本源有文化本性說、犯罪張力場論、本能異化論、犯罪原動力論等。⑴在刑法舊新派看來,犯罪(廣義)是自由意志下的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是行為人主觀的惡性和認識客觀危險性的體現,是反社會人格的行為。⑵在馬克思主義法學看來,犯罪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係的最極端的表現形式。⑶犯罪是社會、個人、地理等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相比於“留守村婦”其要義在於如此的生存狀況,在他們面對著來自生活、精神、外界的作用後,違法犯罪就難以遏制。
1、“留守村婦”違法犯罪的現狀、特點和原因
第一、“留守村婦”違法犯罪現象已初見端倪。一方面 “留守村婦”的生存狀況極不樂觀;一方面與“留守村婦”有關的強姦、盜竊案件有所上升,農村社會治安狀況有所下降。在鄉土社會配偶長期外出對於已婚女性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他們面臨外界危險因素增加,人際關係將會緊張,強姦、盜竊案也隨之增多。
第二、所謂特點,即人或物所具有的獨特的地方。⑷犯罪的特點,即作為一個犯罪類型的特點是區別於其他犯罪形式的地方。“留守村婦”違法犯罪有以下突出特點:(1)主體的特定性。即“留守村婦”;(2)違法犯罪行為性質的倫理性。(3)犯罪類型。主要是強姦、盜竊以及有傷風化行為引發的違法犯罪。
第三、犯罪原因即致人犯罪的因素,在哲學上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留守村婦”違法犯罪有著其內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的作用。在外部:(1)配偶長期外出,家庭安全係數下降;(2)家庭倫理道德和人際關係緊張化;(3)農村相對落後的觀念。在內部:(1)配偶外出,自我控制能力下降;(2)留守寂寞,尋找新的精神安慰;(3)表達和發泄壓力與不良情緒的方法不當等。
2、農村新型社會治安與對策
第一、安全隱患。男性勞動力流出後,農村只剩下了老人、兒童和婦女。在農村社會男性是家庭的脊樑,承擔著體力、安全各方面的責任。而這種人口結構的變化,帶來的是農村治安防範力量的減弱和違法犯罪機率的增加。如蘇北某市發生了一件系列強姦案件後結果發現一個村莊排查出90多起強姦案就是最好的證明。“留守村婦”現象很大程度上是不安全的治安環境,極易誘發犯罪。
第二、農村治安環境嚴峻。大量男性勞動力外出,使得農村性別比例失調,改變了農村的治安環境。“留守村婦”違法犯罪的出現,給農村治安帶來了新的課題,農村的治安環境日趨嚴峻。
第三、農村治安對策。針對新型農村治安環境。(1)農村村委會自治。加強農村自治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村委會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能,營造良好、和諧的農村環境。(2)法制宣傳教育。農村法制教育還尚未徹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改變落後的社會觀念和價值取向,有助於預防“留守村婦”相關犯罪,最佳化農村治安環境。(3)留守村婦內在機制。外因通過內因作用與主體,留守村婦是最佳化農村社會治安的關鍵,在新型農村結構中,留守村婦的主觀意識裝換和機制的構造是重中之重。(4)緩壓“留守村婦”。“留守村婦”的出現,給農村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是農村治安嚴峻的先導性因素。通過多方力量,如定期的探親制度、鼓勵回家創業、親情綠色通道聯繫溝通機制等都有助於緩解“留守村婦”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