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辦法(試行)

為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的基本權益,根據《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辦法(試行)
  • 形式:以戶為單位
  • 根據: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 地區:正安縣
辦法內容,試行時間,

辦法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
第二條 參合人員必須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才能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補償,否則不能享受。在所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看病的門診醫藥費用可以從家庭賬戶中沖減,但住院醫藥費限定到鄉(鎮)級衛生院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才能補償。若因縣內定點醫療機構技術所限,確須轉市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由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轉診憑證,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後轉診。
第三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分配使用
一全縣參合總資金的22.22%(參合人員人均10元),作為家庭帳戶,用於參合對象的門診醫藥費用補償,結餘滾存使用,但不能作下年度應繳經費。
二總參合資金的62.22%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資金,用於參合對象住院醫藥費用的統籌補償。
三總參合資金的4.44%,作為儲備資金,用於參合對象中特困戶、特大疾病風險費用適當補助。
四上繳省級代管風險基金11.11%,累計交足基金總額的10%後不再上繳。
第四條 補償費用範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用於補償參合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包括藥費、治療費、手術費、輸氧費、常規檢查費(B超、心電圖、X光片)、常規化驗費及生化檢驗費等。
以下醫療費不屬補償範圍:
(一)因工受傷、打工受傷、交通肇事、醫療事故、違反操作規程所致意外、打架鬥毆、犯罪行為、酗灑鬧事、他殺、他傷、吸毒、服毒、自殺、自殘、精神病、性病、鑲牙、輸血、美容、整容、矯形、康復治療、器官移植、不育症、婦女孕期檢查、分娩後新生嬰兒診治、計畫生育手術及後遺症等。
(二)近視眼矯正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磁療等。
(三)假肢、義齒、眼鏡、助聽器等康復器具費用。
(四)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的一切費用。
(五)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的費用。
(六)自請醫生、自購藥品(包括指名索要藥品),未經批准轉診及使用非基本藥物的費用等。
(七)各種住院觀察、家庭病床費用。
(八)就診車旅費、救護車費、會診費、體檢費。
(九)住院期間的陪護費、手術病人安全保險費和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特殊護理費。
(十)CT檢查、電子胃鏡、彩超核磁共振伽馬刀、超聲碎石等。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責任人承擔的醫藥費。
第五條 補償依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依據為參合人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明、住院發票、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醫療費用一日清單、轉診轉院證明(鄉級醫療機構轉縣級醫療機構住院須經鄉鎮醫療機構和鄉鎮合管辦同意,縣級醫療機構轉市以上醫療機構住院須經縣級醫療機構和縣合管辦同意)。縣、鄉(鎮)級醫療機構必須為就診參合人員提供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及有關病情證明材料。參合人員外出務工、探親時發生的住院醫藥費,憑當地非營利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處方複印件、住院證明、身份證明、醫療費用清單和發票方可按規定比例進行補償。
第六條 補償方式。住院醫療費經審查後按不同比例補償。
第七條 補償比例及限額
(一)門診醫療費:患者可在所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持身份證明和合作醫療證就診,按門診補償程式補償。免收掛號費,年度門診醫藥費減免最高限額以家庭帳戶餘額為限。
(二)住院醫藥費:本著“小病少補,大病多補”的原則,實行按不同醫院住院不同比例補償。住院實行起付線制度,鄉級為50元,縣級為150元,市級為300元。
1、補償比例:
⑴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按超出部分的50%報銷。
⑵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按超出部分的35%報銷。
⑶在市級以上醫院住院,報銷比例按超出部分的25%報銷。
⑷打工人員在縣境外非營利性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一律按市級以上醫院的標準執行。
2、符合生育政策,在定點醫療機構平產分娩,參合農民免交醫療費,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費用包乾,按縣級醫療500元/人,鄉鎮衛生院300元/人補償給定點醫療機構,難產按照補償比例規定的⑴、⑵、⑶條標準執行。
3、對肺結核病經確診後,在歸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未享受國家免費治療項目的,在參合年度內補助200元/人。
4、每人每年度最高報銷額為8000元(不含二次補償),對累計補償達到8000元後,未報銷的醫療費用實行二次補償為7000元,合計最高補償為15000元。
第八條 補償程式
(一)家庭帳戶補償程式
1、定點醫療機構接診參合農民時,發生的醫藥費用在合作醫療門診費用登記表中登記,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家庭帳戶中認真記錄並核減,如家庭帳戶餘額不足則不足部分收取現金,並在處方上註明,而後按月憑合作醫療門診費用登記表(須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公章)和合作醫療門診匯總報銷單到鄉(鎮)合管辦審核報賬。
2、鄉(鎮)合管辦接到定點醫療機構報來的門診費用登記表後,應認真審核並按合作醫療證編號逐個在家庭帳戶中核減,然後以村為單位匯總到縣合管辦報帳。
3、縣合管辦憑鄉(鎮)合管辦報來的匯總表在各鄉(鎮)門診台帳中銷帳,無誤後,匯總門診醫藥費用,通知銀行將門診醫藥費匯給各定點醫療機構。
(二)住院費用補償程式
1、參合農民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院結算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指定初審並墊付規定可報銷的補助經費,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住院補償記錄中認真填寫登記。然後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月攜患者身份證明、住院發票、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清單和合作醫療住院報銷單到鄉(鎮)合管辦初審,簽署意見後到縣合管辦審核報帳。
2、縣合管辦接到定點醫療機構報來的合作醫療住院報銷單和相關資料後,應認真審核,無誤後,在合作醫療住院費用台帳中登記,匯總住院醫藥費用,通知銀行將住院醫藥費匯給各定點醫療機構。
3、參合農民在市級以上醫院和外出打工時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的,帶住院發票、疾病證明書、出院小結、費用清單、農村合作醫療證、轉院證明及身份證明(如屬打工人員需有相關證明)交到所在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到鄉(鎮)合管辦初審,後到縣合管辦審核報帳,無誤後,縣合管辦將報銷醫藥費通知銀行匯到鄉(鎮)衛生院,由鄉(鎮)衛生院將報銷醫藥費兌現給農民。此項工作在15天內完成。
4、對符合二次補償條件的,在參合年度的年底,由參合農民將所有醫療費用發票和報銷補償收據交所在鄉鎮合管辦(衛生院)初審後到縣合管辦審核報帳,縣合管辦審核後,將二次補償醫療費撥付鄉鎮合管辦(衛生院),由鄉鎮合管辦(衛生院)兌現給參合農民。
第九條 在參合年度統籌醫療基金基本平衡的前提下,若有結餘,轉入下一年度滾動使用。家庭帳戶餘額轉入下一年度家庭帳戶,但不能用於充抵下一年度的應繳費用。
第十條 藥品費用報銷項目,按照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執行。屬個人自付的項目,不予報銷。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張榜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以接受監督。

試行時間

本辦法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試行。
本辦法由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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