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若干規定》,規範醫療機構藥品採購行為,提高藥品採購透明度,糾正藥品購銷活動中不正之風,確保藥品質量,控制醫藥費用增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廣大人民民眾用藥安全有效,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村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實施方案(試行)
- 發布時間: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適用地區:正安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方案內容,發布時間,
方案內容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了確保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藥品詢價採購競爭機制。
(一)、成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由縣衛生局、合管辦及鄉鎮衛生院院長組成,其職責是:
1、審定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的範圍、程式及方式;
2、對藥品詢價採購過程進行監督;
3、審查競標單位資格(藥品供應企業(投標人)的合法性及信譽和能力,確認供應企業資格);
4、確認採購方式,編制和傳送詢價採購檔案。
領導小組下設藥品集中詢價採購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其職責是:
1、制定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實施方案,編制詢價採購藥物目錄,組織詢價採購洽談會;
2、組織開標或談判,確定供應商和藥品品種、品牌、規格、數量、價格供應(配送)方式以及其他約定;
3、決定或洽談商定後,組織醫療機構直接與確定供應商按詢價洽談結果簽訂購銷契約,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監督供應商和有關醫療機構依據詢價採購檔案規定和雙方契約執行情況。
(二)、在藥品集中詢價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監督下。由各鄉鎮衛生院院長在全縣推薦5-7名院長組成,其中輪值主席在上一輪中推薦。藥品集中詢價採購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詢價採購函、標書,並組織詢價,簽訂藥品採購契約。
二、詢價採購範圍、時限及程式
(一)、詢價採購藥品的範圍
正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的全部、西藥、中成藥及部分衛生材料,全部納入詢價採購範圍。
(二)、詢價採購藥品的時限
本次詢價的周期為個6月;中標價格在當期內不作任何調整。
(三)、詢價採購程式
1.供應商的推薦與報名
通過在公眾媒體上發布公告或全縣各詢價採購主體單位推薦供應商(限於遵義市、貴陽市範圍內)。
供應商必須符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依法取得的國家《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批發)、《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證書、《工商營業執照》、國稅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等有效的合法證件。同時必須提交參加詢價採購的申請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有效身份證件、藥品質量保證承諾書、按時按購銷契約供應的承諾書。
有意參加詢價的供應商持以上資質證明檔案到正安縣藥品集中詢價採購辦公室報名,並繳納投標保證金10萬元整,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在成交後簽訂契約時,即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未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詢價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由監督領導小組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審查,並向經審查合格的供應商發藥品採購目錄、方案等材料。
2.供應商報價
供應商在詢價函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向詢價採購機構提交報價檔案,報價時須報送報價表手工資料及軟碟資料(需加蓋公司印章密封),要求目錄編號、規格、廠家等與合作醫療詢價採購藥物目錄(西藥、中成藥)一致,不得有任何變動。
供應商報價出現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報價:(1)詢價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報價;(2)不按規定密封報價檔案的;(3)報價中沒有對目錄中85%以上的藥品提供底價的;(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供應商的確定
由藥品集中詢價採購辦公室對供應商的報價進行統計,按報出價最低價藥品品種數量的多少,取前3家為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的供貨範圍為所中標品種藥品。
對成交供應商均沒有報出最低價的品種,由藥品集中詢價採購辦公室根據3家成交供應商中最低報價確定為該品種藥的供應商
4.簽定供應契約
經上述程式確定供應商後,由詢價採購主體單位(正安縣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與供應商簽定契約;契約由藥品集中詢價採購辦公室保管存檔。成交供應商與各詢價主體單位簽訂採購契約。
三、詢價採購主體單位與中標供應商的職責
(一)、詢價主體單位的職責
1、詢價主體單位新農合藥品目錄內的藥品(西藥、中成藥、)及衛生材料必須在確定供應商中採購。採購價格以詢價價格為準。如已確定的新農合詢價藥物目錄,不在確定供應商中採購的,按所採購違規藥品金額同等罰款,並在衛生局下撥經費中扣出,並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2、按時按基本藥物目錄要求給供應商提供採購計畫,每月計畫不超過三次。
3、詢價採購藥品的付款期限:以驗收入庫之日起,30天內付清。如超出一個月未付款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供應商支付占用資金利息。
(二)、供應商的職責
1、各供應商必須按詢價目錄供應藥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供應其他供應商所應供中標的詢價藥品。
2、詢價主體單位在藥品採購計畫發出的3-5個工作日內必須將藥品配送到主體單位,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搶救、疫情流行、群體性中毒等)下的必需藥品必須在提出計畫的12小時內送到。
3、各供應商必須按主體單位的採購計畫保質保量供應藥品,不得提供假冒偽劣、過期失效、霉爛變質或臨近效期的藥品。
4、所供藥品入庫時有效期限必須大於12個月,有效期在3個月內的允許調換藥品。
5、供貨商必須開具與《藥品管理法》第十八條相符的合法票據。
四、違約責任
藥品集中詢價採購領導小組對詢價主體和供應商雙方的採購行為進行全程監督,並根據《藥品管理法》、《契約法》、《政府採購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糾正各種違犯本方案的行為。
藥品詢價採購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人員對主體單位的藥品計畫的報送、藥品驗收、付款情況等進行檢查;並對違犯本方案的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1.供應商提供假冒偽劣、過期失效、霉爛變質的藥品,發現一次扣保證金5萬元,並報藥品監督部門依法處理,連續發現兩次扣全額保證金並終止採購契約;同時因藥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供應商負全責。
供應商不按契約規定的藥品生產廠家、規格、劑型供應或者供應其他供應商應供的藥品等違規行為,發現一次按當次供貨金額的2倍扣保證金。
供應商對主體單位報送的藥品採購計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發貨,如出現以下情況,按缺一個品種扣保證金3000元:(1)、不按時供貨;(2)、價格上漲;(3)、交通因素;(4)其它原因。
保證金扣取後,藥品集中詢價採購辦公室通知供應商在15日內補齊保證金,若逾期未補足保證金視為供應商自動放棄,雙方契約自然終止,不予退還剩餘保證金。
2.(1)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必須在本次確定的供貨單位採購合作醫療基本目錄藥品。凡未在確定的供貨單位採購者,衛生局將停止下撥經費的撥付,並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縣直醫療機構按縣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藥品集中詢價中標價格進行跟價採購。
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款必須在藥品驗收30天內支付,超期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收違約金。超過半年的由衛生局在下撥經費中扣取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含利息)。
本方案為試行方案,如在運行中出現無法預料的問題由藥品集中詢價採購領導小組補充完善。
發布時間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