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應急管理局

正安縣應急管理局

正安縣應急管理局是正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正安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正安縣行政中心B區四樓437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管理辦法和制度草案,按相關規程和標準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進行評估、總結,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全市、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正部隊和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跨區域交流和應急救援。
(十七)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地震法規;宣傳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開展地震監測預報的地震預防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職責調整。
1.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原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縣教育局(科學技術局)防震減災職責,原縣農牧局的草原防火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指揮部、減災委員會、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等劃入縣應急局。
2.將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編制正安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省和全市、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正安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職責。
(1)縣應急局負責向省、市應急管理部門申請運用中央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縣應急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指導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3.與縣發展改革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忌日等部門確定物資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需求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委託縣應急管理局所屬縣減災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中心)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縣減災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中心)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員指令按程式組織物資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目標管理、機關文電、機要、會務、建議、文書檔案、提案、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計畫生育、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章制度。承擔機關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工、青、婦”群團組織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禁毒、反恐、政法、信訪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整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和審計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縣安委會文電、機要、會務等工作;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和考核等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聯繫、督促、指導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道路交通、道路運輸、建築施工、公路、水運、農機漁業、教育、林業、旅遊、特種設備、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等行業和領域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三)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審核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教股。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和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培訓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上傳、發布統計等。
(五)應急指揮調度和科技信息化股。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牽頭負責企業“雙控”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六級六覆蓋”格線化管理體系建設,並對各地和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工作。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評估認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執法物資的購置、管理。負責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縣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相應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國內、國際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駐正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六)災害防治和救援股。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修訂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領域相關制度、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按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災情調查評估工作。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現任領導

局長為馮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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