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國發〔2OO1〕28號、黔府發〔2OO2〕1號《關乾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儘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糧食流通體制,根據黔府發〔2003〕6號、遵府發〔2003〕l1號檔案《關於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我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該意見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發布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目標,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內容,切實轉換經營機制,適應市場化的要求,加大對購銷企業的支持力度,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目標

按照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以企業減員增效和組織形式創新為重點,積極推進經營機制轉換和管理體制創新,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市場競爭主體,建立符合《公司法》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新型糧食流通企業。改革重組後的企業仍為“正安縣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下設12個分公司,開展糧食市場化購銷業務。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內容

(一)政企分開,實現行政領導與企業領導,行政行為與企業行為,政府職能與企業職能分離。
縣糧食局要切實轉變職能,把工作重點放在貫徹國家糧食政策,履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職責上來。按照政企分開原則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行政領導不在企業兼職;縣糧貪局不得自辦經濟實體;不得從事糧食經營活動,不準向企業攤派;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依法享有經營管理自主權,按照市場配置糧源的規律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約束,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建立“委託代理制”,從2003年起,政府糧食巨觀調控及政策性業務,委託國書糧食購銷企業承擔,政府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簽訂“委託代理責任書”,通過契約形式建立政府與企業新型的權責關係,在保證省、市級儲備任務的同時,繼續保持縣級儲備糧650噸(貿易糧)。
(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實行購銷市場化改革以前的庫存糧食按照國家和省的意見處理。
(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市場化改革前的各種新老掛帳及新增虧損的處理,按黔府發〔2003〕6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合理調整企業布局,依法規範企業行為,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型求,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運行規則。對所屬分公司按照經濟區域進行適當調整和撤併,對經營量小,經營成本高,已經喪失功能的基層站點,經縣政府同意後予以撤併。撤併過程中,要搞好撤併站糧食的集運保管工作,確保糧食儲存安全。
(六)減員增效,妥善安置職工。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可通過以下方式安置:
1、對符合退養政策的職工—律實行內部退養,不解除勞動關係,企業發給生活費和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直至達到法定遲休年齡為止。
2、對不能實行內部退養的職工,全員解除勞動關係,原則上安排150人以內,重新競聘上崗,范聘人員一律實行一次性安置,安置補償金按每工齡800元計算。糧食局和體改辦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網點布局,科學合理制定“三定”方案和競爭上崗辦法,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七)社會保險統籌:改革後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補繳以前所欠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職工接受—次性安置的,從安置補償金中預扣5年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0%,剩餘50%由新組建的企業解決,自謀職業職工從2008年元月起,白行到社保部門繳納養老保險,至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安置後家庭人均收入未達到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八)多渠道籌措改革資金。企業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欠職工的其他費用,應納入企業改革成本,統籌考虐。改革所需資金,除省、市財政補助外,縣財政根據縣的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份由企業通過處置資產解決,處置的資產(含土地出讓盤)全額返還企業作縣級財政投入。
(九)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努力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要認真執行省政府《關於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促進我縣糧食購銷企業下崗欠業人員再就業。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搞好我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救濟和再就業推薦工作。
糧食部門所屬經營性企業和新辦企業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因發展新增崗位要優先從本單位下崗人員中錄用。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充分利用各項優惠政策,積極發展第三產業,盡力搞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切實轉換經營機制,適應市場化的要求

(一)改革後的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相關政策,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企業內部機制創新。改革糧食購銷企業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實行勞動契約制度,嚴格按照業務量和正常的盈利水平,合理定編、定崗、定員,引入競爭機制,公開競聘.擇優上崗,形成職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新型用工機制;對會計、質檢、倉儲等專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合理調整內部人員結構,保留業務骨於,精減管理人員。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建立以崗位工資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雙掛鈎的激勵工資制度。
(二)以財務管理為重點,加強和改善購銷企業內部管理。購銷企業要以財務管理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切實轉變經營觀念,開闊經營視野,因地制宜,努力盤活存量資產,拓寬經營渠道,擴大經營規模。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按照產業化發展的要求,積極與科研單位、加工企業、糧貪生產者聯營,逐步形成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體化的龍頭企業。在做好各項政策性委託業務的同時,努力搞活經營,提高經濟效益。

加大對購銷企業的支持力度

(一)切實加強對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統一領導。重點研究制定和落實改革的政策措施。要對糧食購銷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實行統一管理,董事會、監事會初步人選,由縣糧食局提出,縣政府研究審定。
(二)縣糧食局負責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中要認真研究政策,認真分析客觀實際,廣泛發動民眾,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證改革工作有序平穩推進。
(三)縣財政、稅務部門要繼續對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扶持,認真落實好各項優惠政策,使企業真正能通過改革脫貧增效。
縣財政繼續給於購銷企業5年扶持性補貼,2003年的補貼基數為44.12萬元,以後每年依次遞減20%,補貼資金用於職工養老保險補助和內退人員生活費補助等。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要進—步營好糧食市場,搞活糧食流通,嚴勵打擊違法收購活動和各種違規交易,維護糧食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五)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完善貸款封閉管理辦法,對政策性糧食購銷以及各項糧食巨觀業務所需資金,在明確還貸責任的前提下,繼續給於資金保證;對企業自主開展經營所需資金.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發放收購貸款,支持企業擴大經營,提高經濟效益。
(六)勞動保障部門要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會同縣糧食局認真負責地制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努力做好社會保險接續、再就業培訓,職業指導和再就業服務等工作。
(七)國土、房管部門要搞好服務,在企業處置資產,籌集改革成本或以資產安置職工工作中,及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並落實有關減免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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