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國家的政治結構與
美利堅合眾國相似,即:成立新的
聯邦政府,並由聯合的各國家(State)讓度部分權力給聯邦政府,這些必須讓度的權力至少包括下列幾種:行政權(國防、外交、海關、國籍、貨幣發行)、最高司法權、部分立法權(關於協調各聯合國家之間的事務)。
歷史上,國家的建立無不與戰爭有直接或是間接的關係,無論是歐洲、
美洲、
亞洲。 在歐洲歷史上,
拿破崙可以被認為是將“歐羅巴合眾國”付諸實踐第一人,其在歐洲的多次征討戰爭基本上是為了統一歐洲各國,從而結束歐洲列國的政治家之間由於一己私利而將整個民族引入戰爭的災難。 但是由於
法國在經濟、軍事、地理終究是有限的, 而戰爭最終又是國家之間綜合國力的較量,拿破崙的軍事強勢終究是被歐洲各國組成的反法同盟所產生的巨大的聯合國力給擊敗, 因而歐洲失去了一次組成“歐羅巴合眾國”的機會。 至於
希特勒的“歐洲新秩序”因帶有種族滅絕及侵略戰爭的性質,難以被歐羅巴人認同為“歐羅巴合眾國”。 此後,因為戰爭合併國家已經被國際法定性為非法,因而再沒有建立“歐羅巴合眾國”的戰爭發生。
歐盟(EU)不是歐羅巴合眾國,因其從性質上不是一個國家,從國際法上看,它只是一個國家間組織。 目前歐羅巴合眾國只是一個概念,世界上並不存在這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