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出共同農業政策實施辦法

歐盟提出共同農業政策實施辦法,歐盟委員會已經提交了一份有關新成員國正式加入歐盟後開始實施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的提案,因為通過的歐盟共同農業政策改革協定只適用於15個歐盟成員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盟提出共同農業政策實施辦法
  • 範圍:15個歐盟成員國
  • 主要內容:《新成員國吸納法》的修訂
  • 修訂議案:2004年的十個新成員國
10個新歐盟成員國在執行新的蛋白質作物、果仁和奶類直接補貼時,補貼比例的削減幅度與其它直接支付項目相同(04/05年削減25%)。
自共同農業政策改革協定通過後,歐盟委員會已提出了一系列的修訂議案,其中包括對《歐盟新成員國吸納法》(用於完成2004年的十個新成員國吸納工作)和《共同農業政策改革》法律條文的修訂。
上述提案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對《新成員國吸納法》中有關共同農業政策的部分內容進行更新,二是使新的共同農業政策也適用於10個新成員國。
歐盟《新成員國吸納法》修正案的生效還需要得到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通過,而《共同農業政策改革法規》的修正案只需要得到多數理事會成員的認可,不需要經歐洲議會表決。但根據新成員吸納條約中所規定的程式,還要徵求10個新成員國的意見。
提案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新成員國吸納法》的修訂:
與所有其他直接支付措施一樣,共同農業政策改革中提出的新的直接支付(包括能源作物,果仁類和奶業)也將按同樣的進度逐步開始實施(04/05年25%,05/06年30%……)。
技術性修訂:保證新成員國能夠實施以公頃為基準的單一區域性補貼(SAPS)。另外,實施單一區域性補貼的新成員國將直接轉為新的單一補貼(SPS,即共同農業政策改革中的不掛鈎補貼),而不再倒退到傳統的直接補貼方式。
繼續堅持補差式的直接補貼原則。補差式補貼將分別於2006年年底前納入傳統補貼計畫,2008年底前納入單一區域補貼計畫,2005年納入新單一補貼計畫。
對於奶類行業,在共同農業政策改革已用新法規取代了原有徵稅辦法的基礎上,該提案中又做了一些新的補充和修訂,並修改了有關奶類共同市場組織的規定。
在農村發展方面,共同農業政策改革提出了一項綜合“達標標準”,該標準旨在幫助農民進行自我調整以適應實施歐盟新標準的成本。因此,新提案中刪除了原《新成員國吸納法》中有關新成員國必須“達到歐盟標準”的單獨規定。根據新的達標及投資辦法,新成員國的農民將與原歐盟15國的農民享有同樣的受益機會。
二、關於《歐盟共同農業政策》法規的修訂:
新單一補貼計畫(SPS)對於新歐盟成員國來說存在著一個問題,即新成員國的農民不可能像原歐盟15國的農民一樣,以歷史補貼額度(2000年-2002年)為基準來計算應享受的補貼額。因此,提案推斷新成員國將選擇原歐盟15國的共同農業政策改革方案中確定的“區域性補貼”實施辦法。這就意味著統一的每公頃補貼資格將根據各地區的地方財政補貼計畫確定(每公頃補貼額度的計算是用地區補貼總額度除以地區農業用地總面積,減去常年作物用地和林業用地面積);同歐盟15國一樣,各新成員國享受額外產業補貼的國家保護區的最高比例為3%;對於特殊領域,如有機農業,可以另外尋找其它的補貼渠道。
對於交叉相符措施,新成員國的農民將自2005年起開始執行共同農業政策的規定,然而對於採用單一區域性補貼計畫的新成員國,共同農業政策規定的交叉相符措施不帶有強制性。對於可能選擇傳統補貼方式的國家,如斯洛維尼亞和馬耳它,由各國通過談判確定的過渡期不變。
在新成員國的直接補貼額度未達到與其它15國相同水平之前,可暫不執行有關財政紀律和調節方面的規定。
共同農業政策改革方案中有幾項有關成員國或歐盟的最高補貼標準、生產配額和最大保證產量的規定。因此,在歐盟委員會的提案中包括了根據新成員國的實際情況所做的一些調整,比如將蛋白作物補貼的最大保證面積提高到20萬公頃。斯洛維尼亞和波蘭在制訂單一奶業補貼配額方面獲得了一年的過渡期。對於很可能選擇“傳統”的直接補貼辦法的斯洛維尼亞,提案中建議將2004年的奶業新掛鈎補貼與臨時性牛奶生產配額或牛奶的實際產量掛鈎。對於已經宣布實行單一區域性補貼的波蘭,奶業補貼將被自動納入該國單一區域性補貼計畫中。
註:歐盟新成員國在實施歐盟共同農業政策上可以自主決定是選擇單一區域性補貼還是執行標準的共同農業政策補貼辦法。單一區域性補貼實際上提高了各地區可以享受的所有直接補貼的總額度,然後將這一額度分解為固定的每公頃補貼標準,無論每片土地上種植的是什麼農作物。選擇單一區域性補貼的好處之一是它在實施過程中對行政管理的要求要少得多。除斯洛維尼亞和馬爾他外,其它新成員國都已表示將選擇單一區域性補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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