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產品出口歐盟的衛生條件,歐盟內部市場動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對從第三國進口動物產品的管理,從第三國出口貝類、水產品至歐盟的條件,動物及動物產品相關法規,關於動物及其產品衛生對貿易的影響,關於動物流行病的控制措施,關於獸藥殘留限量及其採樣分析方法,關於動物源性產品的官方控制措施,關於公共衛生及動物衛生證書,關於動物福利,
動物產品出口歐盟的衛生條件
從1993年1月1日開始,歐盟成員國之間的邊界消除了,所有貨物包括動物產品和活動物,可以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歐盟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對各成員國的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和投放市場的衛生條件進行了協調,從而確保在歐盟成員國間有相同的衛生條件,並確保對公眾和動物的健康保護水平趨於一致。同樣,歐盟委員會還確定了從第三國出口動物及其產品至共同體市場的條件,目標是為了取得外部的協調一致,也即第三國進口的動物及其產品的衛生條件應至少等同於歐盟內部市場上產品的衛生條件,從而確保進口產品與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給消費者提供相同的食品安全保障。
歐盟內部市場動物及其產品的管理
在歐盟內部,歐盟的法律規定了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和投放市場的條件。對應於每一類產品都有相應的指令來確定這些條件,這些指令中還特別指出要使產品能在本國或其它成員國市場上出售,相應的企業包括屠宰場、分割廠、加工廠、儲存場所及水產品加工企業等都必須由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只有符合指令中相關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加工管理和標籤等要求的企業才能獲得批准,經批准的企業要接受本國主管部門的監管。
另外,96/23/EEC指令規定了在歐盟的每個成員國內開展監控計畫的要求。這些監控計畫要求成員國必須進行官方檢測分析以監測動物及其產品中特定物質和殘留(如具有荷爾蒙激素作用的物質、藥物殘留。。。)。這些監控計畫必須提交歐盟委員會,歐委會對衛生風險進行評估、獲取流行病學信息,從而保障歐盟內部的產品流通。
除了不同的動物及其產品有其相應的生產和投放市場的衛生條件,還有一個指令(89/662/EEC)是歐盟內部市場貨物流通管理的規定。根據這一指令,貨物必須在原產地接受系統性的管理(由當地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包括對生產企業的批准及監管),在目的地接受隨機檢查。因此,動物及其產品的收貨人必須向目的地獸醫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在申報中必須指出他收的貨物是什麼,來自哪個成員國。如果檢查發現貨物不符合要求,目的地獸醫主管部門將要求貨物退回原產地,如果檢查發現存在對人類和動物健康構成威脅的風險,則可以銷毀貨物。
當然如果發現諸如有害殘留、致病菌、嚴重的動物或公眾健康問題以及加工企業存在問題,則歐洲委員會將採用保護條款,禁止某一國與其它成員國之間動物產品的自由流通。
通過上述保障措施,確保了在歐盟內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動物及其產品的安全性。
對從第三國進口動物產品的管理
從第三國進口的動物產品必須能象共同體市場內生產的產品一樣安全。這一等效性原則同樣適用於第三國的這些產品的生產和管理條件。
想要出口動物產品至歐共體市場,動物產品(及活動物)必須與共同體內部所要求的衛生條件相一致,並且必須經過邊境檢查站的獸醫檢查,以判定是否符合等效性原則。
1、產品進口的一般衛生條件
進口動物產品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出口國必須是歐盟同意進口動物產品的國家、出口生產企業必須是經過批准同意出口歐盟的企業、貨物必須隨附衛生證書。
(1)國家:有一系列指令確定了允許一個國家或國家的一個部分出口產品至歐盟的特定規則,這些法規涉及動物健康狀況,尤其與製備動物產品的那類動物健康狀況有關。獲準進口歐盟的國家名單在歐共體官方公報上發布。
能被列入名單的國家基於以下一般標準;
動物健康狀況
國家或地區衛生狀況
第三國定期、迅速提供其境內是否存在傳播性疾病的有關信息(OIE清單A和B)
其國內獸醫服務機構和它們的權利
防止和控制傳播性動物疾病的措施
上述一般標準適用於所有動物產品(新鮮牛肉及牛肉製品、新鮮禽肉及製品。。。)
除了這些一般標準外,允許出口歐盟的國家還必須是傳播性疫病的非疫區,如口蹄疫、牛瘟、新城域、禽流感等非疫區。
與歐盟內部市場的處理方法相同,如果一個允許出口歐盟動物產品的國家境內出現了某種疫病,則保護條款將禁止從該國進口。
另外,根據96/23/EEC指令,第三國要想留在允許出口歐盟動物產品的國家名單中,必須提交其監控計畫,第三國的有害物質和殘留物的監控計畫應能與歐盟成員國的等效。
(2)出口企業:
出口企業(屠宰場、切割廠、加工廠。。。)必須經過第三國相關主管機構的批准,並列入獲準出口歐盟的企業名單中。第三國主管機構應有相應的檢驗設施、處理權利,對企業和生產條件進行監管,確保批准的企業符合歐盟相關法規要求。經批准的企業名單定期傳送給成員國。歐盟委員會的專家會到第三國現場考察,檢查上述規定是否真正落實。
(3)證書:
證書是為動物和公眾健康所提供的一種擔保形式。不同的動物產品有不同的衛生證書格式,證書內概括了共同體對公眾和動物衛生的要求,所要求的公眾/動物衛生證書發布在歐共體官方公報上。
2、產品進入歐盟的獸醫檢查
動物產品進入歐盟前必須接受邊境檢查站的檢查,歐盟目前有283個邊境檢查站,是由歐委會批准的,所有邊檢站的檢查程式都相同,在相應的指令中規定。
(1)邊境檢查站
邊境檢查站位於歐盟邊境上,由一個官方獸醫負責。根據場所、設施、能力等不同其批准允許檢查的產品範圍也不同。獲得批准的邊境檢查站名單及其檢查範圍公布在歐共體官方公報上,最新的有關情況可查閱歐盟委員會決定2001/881/EC。歐委會的食品獸醫辦公室對邊檢站每年或至少三年檢查一次。
(2)檢查程式
對動物源產品檢查的規定通過1997年12月18日的97/78/EC指令進行協調,保證所有邊檢站的檢查程式都相同。檢查分成三步:檔案審核、貨證相符核查和物理檢查。
檔案審查:每批貨物都要審核隨附證書以確認
證書是原件
證書中的第三國和出口生產企業允許出口產品至歐盟
證書格式與樣本相符
有主管機構或獸醫官員的簽名。。。
貨證核查:每批貨物都要進行,以檢查貨物與衛生證書中的內容是否相符,包括檢查貨物上所有相關衛生標記,以確認出口國、出口企業與證書中的代號是否相符。
物理檢查:目的是確保產品可以按證書上所寫用途使用。物理檢查必須確認:
在運輸過程中冷鏈沒有間斷
產品溫度必須符合相應要求
運輸條件使產品保持要求的狀態
拆包後,貨物將進行感觀檢查,包括氣味、顏色、口味等
另外,檢查還必須包括簡單的物理檢查,包括蒸煮、解凍、切割。
物理檢查中還包括實驗室檢查(在邊檢站抽樣,送政府實驗室檢測),檢測殘留物、致病菌、污染物,以驗證是否符合歐盟監控計畫要求。
如果隨機的實驗室檢測結果沒有出來,而貨物對公眾或動物健康不會造成立即的危害,貨物就可以放行,這樣附加信息必須通過《ANIMO》系統傳送到目的地的主管部門。每個成員國都要將不合格的結果告訴歐盟委員會,之後從同樣產地來的每批貨物都要進行該項目的檢測,在結果未出來前貨物不得放行。
貨物在檔案審核、貨證核查和物理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貨物都不允許進口。
如果檢查中發現嚴重問題,或者同樣的問題重複出現,則歐盟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採取安全保障條款:
1、 禁止從一國或一國的某個地區進口產品
2、 禁止從特定企業進口產品
3、 進口附加特殊條件:如每批進行微生物分析檢測
從第三國出口貝類、水產品至歐盟的條件
因為貝類、水產品均屬於動物源產品,因此歐盟對這類產品的進口原則遵循前面的基本原則,也即首先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必須來自歐盟同意進口活雙殼貝類和/或水產品的第三國,二是產品必須是在歐盟批准的工廠內加工,三是每批必須隨附貨物衛生證書。其次在進入歐盟市場前要通過邊境檢查站的檢查,具體檢查程式也同前。
1、如何能夠被列入歐盟允許進口貝類、水產品的國家名單?
首先是判斷第三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否能與歐盟的法律法規取得一致的效果,另外要判斷第三國主管機構的能力,包括其檢驗機構、權利範圍、監管以及監督執法所需設施的情況。
對應水產品歐盟的法律法規具體為:
(1)雙殼貝類和水產品衛生條件的相關法規為:91/492/EEC和91/493/EEC指令
(2)檢測雙殼貝類和腹足類動物捕撈區生物毒素和肉體中微生物含量的法規在91/492/EEC指令的附屬檔案第六章中。
(3)批准雙殼貝類和腹足類動物捕撈區按照91/492/EEC指令附屬檔案第I章要求。
(4)加工船、陸上生產企業以及儲存和運輸的衛生條件在91/493/EEC指令的相關附屬檔案中規定。
(5)對水產品中寄生蟲、微生物、化學物、環境污染物進行檢測的實驗室條件(抽樣程式、分析方法、最高殘留限量等):
93/140/EEC決議 對水產品中寄生蟲感官檢查的詳細規定
95/149/EC決議 對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總氮限量標準及其測定方法的規定
93/351/EC決議 水產品中汞的分析方法、取樣及最高限量要求
91/492/EEC指令第V章 生物毒素
91/493/EEC指令第V章 組胺
(6)生產加工用水標準的法規為80/778/EEC指令:有關人類消費用水的質量和水產生產企業的水質檢查
(7)對於水產養殖,歐盟規定出口養殖水產品的第三國必須建立農、獸藥殘留、環境污染物等的監控計畫,監控計畫的要求應與歐盟對自己成員國的要求等效。沒有提供監控計畫的國家則不允許出口養殖水產品至歐盟。
(8)企業執行有關自我衛生檢查的規定在歐盟91/493/EEC指令第6條中規定,而決定94/356/EEC對如何做自我衛生檢查做了詳細的規定。
歐盟委員會專家將對第三國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考核,以確認以上方面的要求能得到滿足,同時對相應的執法機構能力進行考察。基於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批准第三國出口產品至歐盟。最新的允許出口水產品至歐盟的第三國國家名單見歐盟委員會決定2002/863/EC。
2、什麼樣的企業能獲得批准出口水產品至歐盟?
獲準出口產品至歐盟的第三國的主管機構要對本國水產出口企業進行考核,批准符合91/493/EEC和/或91/492/EEC指令要求以及在第1點中列出的其它要求的企業出口水產品至歐盟。批准的出口企業名單要定期傳送給歐盟委員會,由歐委會最終確認名單,只有經歐委會確認後,企業才能開始向歐盟出口。獲準出口的企業還須由第三國的官方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3、出口水產品應附什麼樣的衛生證書?
運輸條件使產品保持要求的狀態
歐盟委員會1999年12月21日的決定中規定了進口源自中國的水產品的特定條件,並隨附了衛生證書的格式,因此所有中國出口至歐盟的水產品都需隨附2000/86/EC決定中所提供格式的衛生證書。
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水產品在進入歐盟前,還需經過邊境檢查站的檢查。具體檢查程式同前,也即由檔案審核、貨證相符核查和物理檢查三個部分組成,具體內容可見第二部分第2點
動物及動物產品相關法規
關於動物及其產品衛生對貿易的影響
31964L0432
| 影響豬牛盟內貿易的動物衛生問題
| 31989L0662
| 動物源性產品盟內貿易的獸醫學檢查問題
|
31964L0433
| 影響鮮肉盟內貿易的衛生問題
| 31991L0067
| 養殖水產上市動物衛生條件
|
31971L0118
| 影響鮮禽肉盟內貿易的衛生問題
| 31991L0068
| 綿羊及山羊盟內貿易動物衛生條件
|
31972L0461
| 影響鮮肉盟內貿易的衛生問題
| 31991D0180
| 原奶及加熱奶分析方法
|
31972L0462
| 從第三國進口牛豬和鮮肉的衛生和獸醫學檢查問題
| 31991L0492
| 活雙殼綱動物生產及上市衛生條件
|
31977L0096
| 從第三國進口鮮豬肉時進行旋毛蟲病檢查的要求
| 31991L0493
| 魚水產品生產及上市衛生條
|
31977L0099
| 影響肉類產品盟內貿易的衛生問題
| 31991L0494
| 鮮禽肉盟內貿易及從第三國進口動物衛生條件
|
31980L0215
| 影響肉類產品盟內貿易的動物衛生問題
| 31991L0495
| 影響兔肉及馴養野味肉生產及上市的公共衛生及動物衛生問題
|
31988L0407
| 牛精子盟內貿易及進口的動物衛生要求
| 31991L0497
| 影響鮮肉生產及上市的衛生問題
|
31989L0227
| 對31972L0462及31977L0099的修改
| 31992L0005
| 對31963L0433及31977L0099的修訂
|
31989L0362
| 奶廠基本衛生條件
| 31992L0045
| 影響野味屠宰及野味肉上市的公共衛生及動物衛生問題
|
31989L0437
| 影響蛋類產品生產及上市的衛生及健康問題
| 31992L0046
| 原奶、加熱奶及奶基食品生產上市的衛生要求
|
31989L0556
| 牛胚胎盟內貿易及從第三國進口的動物衛生條件
|
|
|
關於動物流行病的控制措施
31982L0894
| 關於動物傳染病通報的規定
| 31985L0511
| 口蹄疫控制措施
|
31973D0053
| 豬皰疹防治措施
| 31992L0040
| 禽流感控制措施
|
31977L0391
| 關於根除牛布魯氏菌病、結核及白血性增生症的措施
| 31990L0423
| 對31985L0511、31964L0432及31972L0462的修訂
|
31982L0400
| 影響鮮肉盟內貿易的衛生問題
|
|
|
關於獸藥殘留限量及其採樣分析方法
關於動物源性產品的官方控制措施
31990L0425
| 活動物及其產品盟內貿易的獸醫學及人畜共患病檢查
| 31991L0496
| 對從第三國進入歐盟的動物進行獸醫學檢查的組織原則
|
關於公共衛生及動物衛生證書
31983D0070
| 關於從某些第三國進口鮮肉的動物衛生及獸醫證書問題
|
關於動物福利
31991L0628
| 動物運輸過程中的保護
| 31991L0630
| 豬的最低保護標準
|
31991L0629
| 牛的最低保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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