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宗旨
“歐洲文化首都”這一活動的宗旨是用
文化作為橋樑,把歐洲人連線在一起。
每年都有一或兩座城市榮獲這個稱號,在享受稱號的一年中,該市不僅有機會展示本市、本地區具有象徵性的文化亮點、
文化遺產和文化領域的發展與創新,而且吸引
歐盟其他成員國的藝術家、表演家到該市表演和展出。
這些城市也利用文化之都之際徹底改造自己的文化基地和設施。通過舉辦文化之都活動,擴大了這些城市的知名度,吸引了更多的遊客,促進了文化旅遊業的發展,同時吸引了新的投資,也提高了就業率。更重要的是它把歐洲人緊密地連在一起。
選拔程式
1999年以前的選拔程式是首先由各國提名推薦,最後
成員國一致同意的城市被授予“歐洲文化首都”的稱號。然後,歐盟委員會每年向舉辦“歐洲文化首都”活動的城市撥款。2004年前(含2004年)的“歐洲文化首都”都是通過這個程式選拔命名的。
1999年,歐盟對選拔程式進行了修改,歐盟委員會推薦舉辦國,歐盟理事會決定。舉辦國將選拔市上報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推薦給歐盟理事會,取代了原來的政府間提名。然後由歐盟理事會決定每年舉行“歐洲文化首都”活動的城市,取代了原來的所有成員國一致通過的做法。這樣可以使每個成員國都有機會舉辦該活動。歐盟委員會的提名推薦要考慮評選委員會的意見。評選委員會由7位有名望的文化專家組成。另外選拔工作要遵照選拔標準。2005年至2009年的“歐洲文化首都”是按照這個程式選拔的。另外還規定,非歐盟成員國的歐洲國家也可被選為舉辦國,但首先要申請。
2005年5月30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選拔“歐洲文化首都”的新程式建議。新規定鼓勵
成員國組織申報舉辦“歐洲文化首都”活動的城市進行全國性競選。為管理好競選,建立一個由歐盟和舉辦國任命的“混合”專家評選委員會。
評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在舉辦歐洲文化之都活動的前6年開始,經過兩年的評選,歐盟理事會決定被選城市。剩餘的4年為第二階段。在第二階段里,“歐洲監理委員會”協助、監督和指導被選城市制定一個詳細活動計畫,該計畫要充分體現“歐洲範疇”和影響力,特別是其附加值。
“歐洲監理委員會”由歐盟任命的專家組成。新規定更加明確了舉辦活動的標準。如果舉辦城市在籌備階段符合活動標準和目標,特別是體現了“歐洲範疇”的給予獎勵。用獎勵的辦法替代原來給撥款的辦法。新規定從2007年開始生效。
新規定將使選拔程式更嚴格,更透明,加大競爭性,提高評選委員會的作用,增加監督階段,使評選標準更加明確,同時新規定還特彆強調舉辦“歐洲文化首都”活動要有全歐意識即“歐洲範疇”。“歐洲範疇”的內涵是舉辦國和非舉辦國的各級文化機構的文化工作者、藝術家和城市間要加強合作。要突出歐洲文化的豐富多彩和多樣性。要體現歐洲文化的共性。要使舉辦城市居民和外國遊客對活動產生興趣。要給舉辦市的文化發展帶來長久的推動力。為達此目的,被選市精心設計活動方案,全力投入準備工作。
影響意義
“歐洲文化首都”的活動不僅促進了
文化交流,也帶來了
經濟的繁榮。例如,深受經濟危機影響的城市英國的
格拉斯哥自1990年舉辦“歐洲文化首都”活動後,經濟才真正得到起飛。
2003年奧地利的
格拉茨在擔任歐洲文化之都的12個月中,舉辦了6000個活動和108個項目,迎來了3百萬遊客,當地旅館客房使用率比頭年上升25%。2004年法國的
里爾和義大利的
熱那亞享受了這個榮譽稱號。里爾為向遊客展示自己的輝煌,使城市更具魅力,把那些經歷長期日曬雨淋和工業化時代污染的名勝古蹟進行了翻修,使其煥然一新,恢復了昔日的光輝。
據一篇題為“里爾受益於文化之都”文章報導,里爾舉辦文化之都的收入大大超過投入。里爾主要景點的遊客人數增加10倍,過夜遊客至少翻一番。舉行活動的前六個月統計數字是:參加活動人數為750萬,展覽會、音樂會和劇院共賣出150萬張門票,來自700所學校的3.9萬中小學生參加了900個活動項目。
歐盟給里爾和熱那亞兩個“歐洲文化首都”共撥款100萬歐元,其中25萬用於籌備活動,75萬用於當年開展活動。
“歐洲文化首都”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榮譽稱號,它在
歐盟的不斷完善和扶持下更富有生命力和魅力。它對歐洲的團結合作、文化發展和經濟繁榮所做出的貢獻是不可低估的。
歷屆情況
歐洲文化之城
歐洲文化首都
2009年
林茨(Linz 奧地利)
維爾紐斯(Vilnius 立陶宛)
2011年
圖爾庫(Turku 芬蘭)
塔林(Tallinn 愛沙尼亞)
2012年
吉馬良斯(Guimaraes 葡萄牙)
馬里博爾(Maribor 斯洛維尼亞)
2013年
馬賽(法國)
科希策(Kosice 斯洛伐克)
2014年
于默奧(Ume 瑞典)
里加(Riga 拉脫維亞)
2015年比利時和捷克
2016年西班牙和波蘭
2017年丹麥和賽普勒斯
2018年荷蘭和馬爾他
2019年義大利<sup class="ref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