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欽北區水利局

欽州市欽北區水利局

欽州市欽北區水利局是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欽北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欽州市欽北區行政信息中心
  • 所屬地區:欽州市
  • 所屬部門: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用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市、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和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江河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全區國營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市和區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區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鎮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學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水利系統職稱評定、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全面推行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河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自治區、市、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區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
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關、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機關後勤服務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財務、績效、資產、政府採購、非稅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相關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規劃工作,擬訂水利戰略計畫,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自治區、市及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區河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自治區、市、區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區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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