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支持雲計算及大數據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欽州市支持雲計算及大數據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國發〔2015〕5號)和《廣西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實施方案》(桂工信推進函〔2016〕1699號)等檔案精神,促進本市雲計算及大數據產業創新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雲計算及信息服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安排預算資金,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委進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下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市工信委負責會同市財政局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重點支持項目,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計畫的下達,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監督檢查驗收。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擇優支持、講究實效、專款專用和科學監管的原則。資金安排的重點以每年發布的專項資金項目通知為準。
第二章 支持範圍
第四條 支持重點主要包括:
(一)支持本市具有基礎性、戰略性的雲計算及信息服務產業重點示範建設項目。
(二)支持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領域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三)支持從事電子信息製造研發、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雲平台服務、呼叫中心與服務外包、電子商務、信息安全、大數據存儲和套用等雲計算及大數據相關產業業務發展。
(四)鼓勵本市各類行業企業在日常運營及業務拓展中,使用本市雲計算及大數據服務。
(五)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帶動力特彆強、投入產出比特別高的重大項目,可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落實支持政策。
第三章 支持條件
第五條 支持條件主要包括:
(一)在本市範圍內註冊登記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單位資產及經營業績良好,管理科學規範,信譽度良好,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第四章 支持內容
第六條 租賃補貼
新落戶企業在本市指定場所租用辦公或生產用房的,經市工信委商有關部門認定,在雲計算及信息服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對其上年度場所租金進行補貼,第一、二、三年分別給予100%、80%、50%的租金補貼,期限為3年,辦公用房補貼面積不超過500㎡,生產用房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
經營不滿1年的不適用本辦法。已享受本辦法優惠條件的企業,不得將辦公或生產用房轉租或出租,不得改變辦公或生產用房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退還已獲得的補貼。
第七條 運營補貼
(一)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DC)企業日常運營所產生的頻寬費和電費,按如下標準給予補貼:
1. 企業日常運營所產生的寬頻費,第一年按實際寬頻費成本的30%給予補貼,第二年按實際寬頻費成本的15%給予補貼,期限為2年。
2. 企業日常運營所產生的電費,第一年按實際電費成本的10%給予補貼,第二年按實際電費成本的5%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
3. 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在本市新註冊並獲得IDC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本市註冊企業購買本地雲服務的,按以下標準補貼:
1. 經認定,雲服務費用在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的,給予雲服務費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補貼;
2. 雲服務費用高於30萬元的,除享受前款優惠政策外,超出30萬元的雲服務費部分給予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補貼;
3. 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期限為3年。
(四)以上(一)、(二)、(三)項資金補貼,經市工信委商有關部門認定後,從雲計算專項資金中給予列支。
第八條 創新獎勵
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與雲計算及大數據相關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機構,經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領導小組認定,獲批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科研機構的,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資金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資金扶持。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按照《欽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引進暫行辦法》(欽政辦〔2013〕144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融資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對技術先進、帶動支撐作用強的重大雲計算及大數據項目給予信貸支持。企業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用於相關項目的,項目正常運營1年後,經市工信委商有關部門認定,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從雲計算及信息服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對上年度已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欽州市促進企業上市扶持及獎勵暫行辦法》(欽政辦〔2010〕51號)、《欽州市鼓勵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獎勵扶持暫行辦法》(欽政辦〔2015〕43號)進行扶持和獎勵。
第十條 人才獎勵
大力培育產業發展人才,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欽州市非公有制企業高層次人才培育和引進暫行辦法》(欽辦發〔2016〕10號)條件的,在企業地方稅收入庫級次同級財政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按年度給予補貼。在本市範圍內首次購買住房的,給予為期3年的購房補貼,第一類人員每人每年20萬元,第二類人員每人每年10萬元,第三、四類人員每人每年6萬元,第五類人員每人每年2萬元;同時給予為期5年的安家費補貼,第一類人員每人每年20萬元,第二類人員每人每年10萬元,第三、四類人員每人每年4萬元,第五類人員每人每年2萬元,第六類人員每人每年1萬元。
第十一條 保障用地
雲計算及大數據中心項目用地優先列入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優先保障土地供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市工信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審批意見,向受扶持企業兌現優惠政策。本辦法與現行其他政策相重疊時,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需財政獎補資金,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市和縣區分級負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由市工信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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