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佐雜

明清時期,隨著欽州西南部的中越邊界(實際控制線)的顯著變化,欽州的佐雜駐地的變動也較為頻繁。佐雜派駐的變動,主要集中於七峒之地和沿海地帶。明代的巡檢駐防主要呈現退縮的局面,不能有效應對四峒叛離和沿海寇亂的嚴峻形勢。清代開始對佐雜格局進行了積極調整,適應了邊疆局勢的變化。佐雜守御格局與分防派駐制度得以有機結合,有利於鞏固邊疆社會安定,反映了國家權力對中越邊境地帶的各色人群、交通貿易等方面的滲透,具有十分鮮明的邊境和要道控制之色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佐雜 
  • 所屬地區:欽州
歷史背景,建置沿革,邊境局勢,歷史評價,

歷史背景

明清時期,隨著欽州西南部的中越邊界(實際控制線)的顯著變化,欽州的佐雜駐地的變動也較為頻繁。佐雜派駐的變動,主要集中於七峒之地和沿海地帶。明代的巡檢駐防主要呈現退縮的局面,不能有效應對四峒叛離和沿海寇亂的嚴峻形勢。清代開始對佐雜格局進行了積極調整,適應了邊疆局勢的變化。佐雜守御格局與分防派駐制度得以有機結合,有利於鞏固邊疆社會安定,反映了國家權力對中越邊境地帶的各色人群、交通貿易等方面的滲透,具有十分鮮明的邊境和要道控制之色彩。
除了巡檢之外,其餘佐雜衙署原本設定在州縣治所之內。但是,明清時代逐漸形成分防體制,絕大部分佐雜被派駐於州縣境內的要害之 處,由此形成了基層政治控制的空間體系。長期的駐防,佐雜漸漸形成相對穩定的屬地,被視作縣以下區劃(或稱為縣轄政區、次縣級政區等)的重要表現。

建置沿革

明洪武二年(1369)設定欽州府,領安遠、靈山二縣,首次隸屬廣東。僅僅六年之後,欽州降府為州,安遠縣廢入靈山縣,皆屬雷州府。洪武十四年(1381),恢復廉州府,轄合浦欽州靈山(仍隸欽州,隨屬廉州府)。一直延續至清末。較之府州縣穩定的行政格局,以巡檢為代表的佐雜則多有反覆。欽州在明代先後共設定了五處巡檢司,隨著中越邊境的複雜局勢,有著較為頻繁的變動。清代前期欽州政區格局與佐雜設定大致沿襲明代,但以康熙至乾隆時期的變動最為集中,新設巡檢一處,並形成了州判分防的局面。中法戰爭之後,為加強中越邊境地區的防守能力,清廷於光緒十四年(1888)十二月,將欽州升格為直隸州,在防城巡檢司設定防城縣,隸屬欽州。 政區調整引發了佐雜機構的變動。原防城巡檢司為典史所取代,州判改為縣丞,並在新收復的土地設定巡檢。通過政區沿革概況可知,明清時代的欽州作為府級政區的時間短暫,更多是隸屬於廉州府,在文化認同上也是並稱為欽廉地區。
(1)欽州吏目 駐州城。衙署原在州治西,道光時遷善慶坊。 轄區有二,一是城東廂,在永安都城東南十里,有小村四十四。二是中和鄉,在永安都城東南五十里內,有小村三十三。
(2)東興州判與東興縣丞 原在州城內。乾隆八年(1743)移至東興街,後遷思勒峝,旋復 還駐東興。 防城設縣後,東興州判改為東興縣丞,署在東興拱辰門內,即原州判衙署。
(3)如昔巡檢佛淘巡檢 洪武五年(1372),府同知郭儁始建如昔巡檢司,位於距州治西一百七十里的如昔都那蘇村(今那梭鎮)。此地“據十萬大山,勢甚險阻”, 為僮瑤雜居之地,又“與交趾分界”。 永樂十四年(1416),為加強管理欽州至越南的水路交通管理,在時羅都設佛淘水驛,又增設佛淘巡檢司駐守。 佛淘司分擔了如昔司的部分防守職能,但存在時間短暫。宣德二年(1427),交趾黎利作亂,澌凜、時羅、古森、丫葛峒叛附安南黎氏(即黎利)。
(4)沿海巡檢 洪武五年(1372)府同知郭儁建,司署在州治南一十里中和(今東北中屯新村等處)、城東(今東南屯、孟埇、方家諸村)二坊廂兼界。
(5)長墩巡檢 洪武十年(1377)巡檢葉宗憲建,司署在州治西三十里,魚洪、北歷二水交匯之處(今長墩島)。
(6)管界巡檢 洪武五年(1372)府同知郭儁建,司署在州治西一百八十里永樂三圖那北寨白花山下,遠離縣治,地接廣西八尺江,主要承擔防守兩廣邊界的職責。明代中葉後處於“久廢”狀態。
(7)防城巡檢 防城縣典史 雍正十三年(1735),將西北山區的管界巡檢司移駐龍門街。乾隆四年(1739)又移駐防城。 據載,“(乾隆)十二年(1747)題準部覆,將防城同知署改為防城司署,毋庸動項建造。”
(8)那陳巡檢。 乾隆二年(1737)設,位於那陳墟(今那陳鎮),是州境極偏之地。在此駐設巡檢,既可加強兩廣交界的防控,也可對墟市進行有效管理。
(9)江平巡檢 原為明代佛淘巡檢司轄地。光緒十三年(1887)簽訂《中法粵越邊界勘界節錄》之後得以收復,後劃屬防城縣。“其防城東南原管之三娘灣地則割屬於州,並於新地江平置巡檢司以為縣屬”。 司署在距離縣城西一百十里的江平墟,近河洪河入海口,由原越南藩土目之祠堂改。
(10)林墟巡檢 洪武四年(1371)始設,原隸屬於靈山縣。雍正九年(1731)進駐陸屋墟,所轄區域俱屬靈山西南境。陸屋墟在在靈山縣南一百里,欽江沿岸,向西南流經欽州城入海。光緒十四年(1888),林墟司及其轄區劃歸欽州直隸州。究其原因,欽江流域較為完整地隸屬於同一個政區,可以完善水道控制體系。海寇侵略勢力時常延伸到內陸地區,深在內地的林墟司亦起到一定的海防作用。

邊境局勢

明清時期欽州的佐雜駐地變動較為頻繁,但唯獨與廉州府接壤的東部區域沒有設定佐雜。佐雜主要分布在三個地帶:(1)西南部的中越邊境,包括如昔司、佛淘司、東興州判(縣丞)等;(2)北部的兩廣民族地區,如管界司、那陳司、林墟司等;(3)中南部的水路要道,如沿海司、長墩司等。具有十分鮮明的邊境和要道控制之色彩,尤以中越交通的西南部和南部沿海為重點。
欽廉沿海的防禦重心西移
明初衛所體系尚未完備,巡檢分駐是沿海地區守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長墩司駐紮於漁洪江與鳳凰江交匯處,沿海司則分布於欽江入海口附近。明中葉以後,隨著衛所制度的發展完善以及海防戰略的調整,巡檢司的軍事功能逐漸下降,至嘉靖時長墩司、沿海司原址已被廢棄,遷至他處防守。沿海巡檢司南望欽州的海上交通門戶——龍門港。“欽州海道自龍門東南至烏雷嶺,與合浦分界,半日程抵合浦,白沙珠池二日程,西南抵大小鹿墩與交趾分界一朝程皆要害之處,海軍瞭哨之所及也。” 該巡檢司的源頭亦可追溯到宋代。據《嶺外代答》記載:“欽、廉皆號極邊,去安南境不相遠……交人之至欽也,自其境永安州,朝發暮至。欽於港口置抵棹寨,亦誰何之,近境有木龍渡以節之。沿海巡檢一司,迎且送之,此其備諸海道者也。” 可見,此時即有沿海巡檢司作為守備龍門港、防禦安南的機構,邊防色彩較為濃厚。
嘉靖年間,尤其是林希元任欽州知州期間,受倭寇肆虐影響,關乎海岸及重要航道防禦的沿海巡檢司、長墩巡檢司又被遷守故地。欽州的海防對象,有一部分就是來自於越南的海寇。嘉靖十六年(1537),林希元為防禦越南在沿海司的舊址設立煙通營,由永安所軍官守衛。撤走官兵後,又在舊址恢復了沿海司。以巡檢司替代衛所官兵駐守,可見此時巡檢司仍是衛所的補充力量。
明中後期許多巡檢司開始出現由最初軍事防衛逐漸轉向圩市管理,沿海地帶的巡檢司也是如此。萬曆年間欽州知州張應宿曾記載道:“今鹽商自郡而至欽,例先課於府,旋又輸於 州,以額外夾帶者多而懼盤問,又私輸於長墩司。”可見,長墩司除日常的盤詰任務外,在明後期已經插手私鹽徵稅工作。從雍正朝至乾隆朝,沿海的巡檢司如長墩司、沿海司完全內遷,控制內河通道和墟市。
雍正九年(1731),廉州府合浦縣丞派駐永安城。雖然永安城已駐紮有龍門協右營水師,但該水師主要負責外洋巡哨,承擔了大部分海防職責。合浦縣丞則主要履行轄境內巡緝之責,與龍門協右營水師形成內外守備局面。因縣丞署左側設有永安墟, 故其還需要對墟市進行管理。但是,順治到康熙年間,欽州沿海的龍門島成為海寇嘯聚之地,時常順漁洪江、欽江而上,侵擾欽州城及內陸地區。龍門海防的重要性引起朝廷注意。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在龍門島設立龍門協左營守備署, 此乃越南進入中國的海上要道。“地最險隘,往來大道有龍門街、防城墟汛、三娘灣墟汛、分界汛、那馬汛,西南界越南國萬安州。” 還在欽廉沿海一帶設立數量眾多的營汛、炮台以備防守。如康熙時長墩島就駐紮有大量的欽州營水師。
雍正十三年(1735),北部的管界巡檢司自西北內陸南遷至龍門島,乾隆元年(1736)改為龍門司,四年遷守防城圩,改為防城巡檢司。實際上,防城司主要目的在於防禦越南的入侵勢力。
巡檢司和營汛的駐守,加強了欽州沿海的海防。防城設縣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時人評論道:“自法越事興,防城設縣,新收土地南自江平至長山,此地傍海之要區也。北至嘉隆至峒中,此沿邊之隘害也。而東興一處,山勢峻聳,與越南硭街對峙,民越來往僅隔一河,杜漸防微,是在鎮撫。白龍尾橫截海外崇山巨浸。犄角龍門築台守險,最擅形勝。凡此皆籌邊者所宜加意也。” [ 此外,江平巡檢司的設立,進一步完善了欽州的海防防線。如此一來,欽廉沿海的海防重心完全從廉州沿海的永安城轉移到欽州沿海一帶。
2. 七峒之地的直接控馭
明代前中期,駐守中越邊境的佐雜麵臨的防務問題尤為複雜,擔負著區域社會控制和防禦越南的雙重任務。如昔司的設定可以追溯到宋代的如昔砦,管轄如昔等七垌,天禧間調兵以守。明代改為巡檢司,“僉其民為弓兵,協守丫葛關(今河洲村一帶)”。丫葛關地處中越往來要地,如昔司與之協防,有利於強化邊境防控能力。明初革除七峒土官職銜,導致了宣德二年(1427)的四峒叛歸安南後黎朝,以如昔司為萬寧州,移治江平,轄有澌凜、羅浮、丫葛、古森、思勒五峒,丫葛關則改為阿葛衛。
嘉靖二十一年(1542),安南歸還四峒侵地,但原佛淘涇司之地以及江坪等地仍屬安南。時任兩廣總督蔡經提議:“四峒民久染夷習,恐向化未純,請於河州創立營堡,而以原設欽州巡檢司遷居其中,控扼諸夷,寢其遺孽,使新附至民亦恃以無恐。”為更好地管控四峒民眾,清除越南遺留勢力,如昔巡檢司一度遷到離越南更近的河洲,與附近的思勒營、沖包營一同進行防守。但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參將俞大猷認為河洲深入夷地不宜防守,新設羅浮營,廢沖包營,留思勒營。 隨著河洲防守地位的不斷下降,如昔司的邊境防務職能也逐漸衰退,最後只能內遷至北歷墟。在此後的長時段內,中越邊境的防務轉由正規守備軍負責,佐雜官不再涉及。
不過到了雍正十二年(1734),“兵部議復廣東總督鄂彌達言:‘欽州屬之東興街、思勒峒二處,逼近安南,民夷雜沓,私販甚多,請於龍門協酌撥千、把總一員,兵五十名,防守思勒峒,並令廉州府同知就地彈壓,應如所請,’從之。”由府同知協同軍隊共同駐守東興街,對思勒峒一帶直接彈壓,控制邊境的私人貿易和人群流動。乾隆八年(1743),改由欽州外派州判駐守東興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東興州判(縣丞)管轄範圍包括思勒、澌凜、羅浮、古森上、古森下、河洲上、河洲下共七個峒,內有小村一百二十五個。 晚清中法邊界交涉中又稱為八峒。這裡的七峒,實際上就是明初如昔巡檢司管轄“七峒之地”的大部分,不含時羅和貼浪二峒,而地名也發生了變化。
結合地名對照表和佐雜設定歷程來看,明初一度將巡檢司的控制體系直接設定於“七峒”之內,但隨著四峒的叛離而分崩離析。此後重建的如昔巡檢司不斷內遷,成為內陸墟市和水道交通的管控機構。七峒之地游離於官府的直接統治之 外,但它們對於邊境守備具有重要的軍事地理意義。其中,思勒峒作為“扼吭之地”,與安南國江平一嶺之隔。“國朝乾隆二十年已亥知府周碩動請原駐東興街州判移駐於此”。澌凜峝“與安南國遷隆州黃蜂墟相近,皆欽州極邊,防守最關緊要”。思勒和澌凜在東西兩面逼近越南,防控職責最重。而“古森峝在北侖汛三不要地,水土極為惡毒,為州屬極邊地,逼近交夷,為私鹽總匯之所”。古森峝介於廣東、廣西和越南的三角地帶,成為私鹽流通的猖獗地帶,地方官員對此無可奈何。因此,乾隆八年以後設定的東興州判和縣丞,可謂是恢復了直接駐守和控制七峒之地的局面。它們的實際行政記錄,在晚清勘界過程中也發揮了一定作用。如根據乾隆年間州判署檔案中有經由州判判定的江平民人何殿舉賣與熊昌屋契,證明了州判確實具有稽察江平的職能。

歷史評價

地處中越邊境的欽州,隨著國際局勢、政區歸屬的演變,佐雜建置和駐地移動頻率很高,並形成具有地域特點的演變路徑。一方面,欽州的大部分佐雜遵循著與全國大部分地區一致的演變規律:明代巡檢司具有較強的軍事色彩,駐守於通道要隘,但實際效果較為有限。清代以後,巡檢與其他佐雜共同承擔起治安管控之責,在空間上表現為從偏僻險要之地轉而進駐人煙繁富的墟市。佐雜官員的設定和分防,可以在節約行政成本的前提下,加強對地方社會的治理。在此基礎上,佐雜轄區開始塑造,並體現在同治《廣東圖說》等文獻記載中。另一方面,明初的巡檢守御奠定了欽州地方治理的三個地帶:中越陸上邊界、海岸河道,以及兩廣民族地區,但實際效果有限。此後,伴隨著中越邊界的變化,佐雜駐地經歷了漫長的內縮和調整歷程,如沿海的巡檢司一度遷入內地,但清代又轉而將兩廣山地的巡檢司遷入沿海地帶。清末,隨著中法戰爭的結束,欽州升格為直隸州,實際上完全恢復了明初的守御格局和範圍(從如昔巡檢到東興州判),並結合清代形成的佐雜分轄體制,提升了中越陸上邊界和海上交通地帶的駐防佐雜等級。這兩個維度的變化,體現了清代國家權力對中越邊境地帶的各色人群、交通貿易等方面的滲透,由此顯示出佐雜派駐防禦對於鞏固邊界與邊境治理作出了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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