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學堂章程

欽定學堂章程

《欽定學堂章程》 又稱“壬寅學制”,包括《欽定蒙學堂章程》、《欽定國小堂章程》、《欽定中學堂章程》、《欽定高等學堂章程》、《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及《考選入學章程》等6件,是中國近代由國家頒布的第一個規定學制系統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定學堂章程》
  • 主持擬定人:張百熙
  • 頒布時間:1902年8月15日
  • 又稱:“壬寅學制
歷史,內容,

歷史

由清末管學大臣主持擬定, 1902年8月15日頒布,詳細規定了各級各類學堂的目標、性質、年限、入學條件、課程設定及相互銜接關係。1903年“癸卯學制”頒布後廢止。

內容

《清史稿》志八十二記載
七月,百熙遵擬學堂章程,疏言:“古今中外,學術不同,其所以致用則一。歐、美、日本諸邦現行制度,頗與中國古昔盛時良法相同。《禮記》載:家有塾,黨有庠,州有序,國有學。比之各國,則國學即大學,家塾、黨庠、州序即蒙學、國小、中學。等級蓋甚分明。周以前選舉、學校合而為一,漢以後專重選舉,及隋設進士科以來,士皆殫精神於詩、賦、策、論,所謂學校,名存而巳。今日而議振興教育,必以真能復學校之舊為第一要圖。雖中外政教風氣原本不同,然其條目秩序之至賾而不可亂,不必盡泥其跡,不能不兼取其長。謹上溯古制,參考列邦,擬定京師大學暨各省高等學、中學、國小、蒙學章程,候欽定頒行各省,核實興辦。凡名是實非之學堂及庸濫充數之教習,一律從嚴整頓。”詔下各省督撫,按照規條實力奉行。是為欽定學堂章程。教育之有系統自此始。
……
各省高等學堂為中學卒業之升途,又為入分科大學之豫備。分政、藝兩科。課程與大學豫科同。三年卒業。高等學外,得附設農、工、商、醫高等實業學堂,亦中學卒業生升入。教授用專科教員制,各任一門。中學堂,為高等國小卒業之升途,即為入高等學之豫備。課目:修身,讀經,算學,詞章,中外史,中外輿地,外國文,圖畫,博物,物理,化學,體操。四年卒業。中學外,得設中等農、工、商實業學堂,高小卒業生不原治普通學者入之。又附設師範學堂,課目視中學,惟酌減外國文,加教育學、教授法。得合兩班或三班,以兩三教員各任數科目,分教之。國小堂分高等、尋常二級。兒童自六歲起,受蒙學四年。十歲入尋常國小,修業三年。此七年定為義務教育。十三歲入高等國小,三年卒業。得附設簡易農、工、商實業學堂,尋常國小卒業者入之。尋常國小課目:修身、讀經、作文、習字、史學、輿地、算術、體操。高等國小課目,增讀古文辭、理科、圖畫,餘同尋常國小。教授採用級任制。正教習外,得置副教習。蒙學堂屬義務教育,府、?、州、縣、城、鎮、鄉、集均應設立。凡義塾或家塾,應照蒙學課程,核實改辦。課目同尋常國小,惟作文易以字課。蒙學宗旨,在於改良私塾,故章程規定,頗注重教授法之改善,於兒童身心之體察,三致意焉。至學生出身獎勵,國小卒業,獎給附生;中學卒業,獎給貢生;高等學卒業,獎給舉人;大學分科卒業,獎給進士。各省師範卒業,照大學師範館例給獎。其大較也。欽定章程雖未臻完備,然已有系統之組織。頒布未及二年,旋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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