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蒙學堂章程,《欽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含全學綱領、功課教法、各種規則、堂舍規模 4 章,共 40 節。蒙學堂以“培養兒童使有淺近之知識,並調護其身體” 為宗旨。城內坊廂鄉鎮村集均應設立。分公立與自立兩種。各省府廳州縣的原有義塾改為公立蒙學堂;家塾及塾師館改為自立蒙學堂。修業年限 4 年。招收 6 歲~7 歲的幼童,初辦可延至 10 歲以內。畢業後可入尋常國小堂。
課程為修身、字課、習字、讀經、史學、輿地、算學、體操等 8科。教習須通曉經史及算數物理諸學,始能勝任。無學堂卒業文憑者,須經當地師範學堂按課程考驗合格,方準受聘或開館。學堂規模十餘人至三四十人。未及施行,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 1月 13日)《奏定國小堂章程》頒布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