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國小堂章程

欽定國小堂章程,《欽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含全學綱領、功課教法、各種規則、一切建置 4 章,共 76 節。國小堂以“授以道德、知識及一切有益身體之事”為宗旨。分官立與民立兩種。每州縣設立官立一所,為紳民設立之模範。內分尋常與高等兩級。修業年限各 3 年。尋常國小堂招收年約 10 歲的蒙學堂畢業生,高等國小堂招收年約 13 歲的尋常國小堂畢業生,並須志趣端正、資質聰明、家世清白、身體健壯。高等國小堂得附設簡易的農工商實業學堂,入學條件同高等國小堂。

課程尋常級為修身、讀經、作文、習字、史學、輿地、算學、體操等 8科;高等級為修身、讀經、讀古文詞、作文、習字、算學、本國史學、本國輿地、理科、圖畫、體操等 11科。並加農工商實業之一或二科,每月宣讀《聖諭廣訓》。總理、教習須擇品學兼優、通達時務者任之。規模定 300人~500人。未及施行,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 月 13 日)《奏定學堂章程》頒布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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