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客戶

所謂欺詐客戶,是指在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受託人的地位,進行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誘使投資者進行證券買賣而從中獲利的行為。欺詐客戶必然造成投資者利益的損害,最終將損害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證券法》明確禁止該行為,同時規定,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所謂操縱市場,又稱操縱行情,是指操縱人利用掌握的資金、信息等優勢,採用不正當手段,人為地製造證券行情,操縱或影響證券市場價格,以誘導證券投資者盲目進行證券買賣,從而為自己謀取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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