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欣佳酒店(欣佳酒店)

泉州欣佳酒店

欣佳酒店一般指本詞條

泉州欣佳酒店,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於2018年6月開業,酒店內擁有多種類型客房總計80間。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被泉州市鯉城區改造為區級醫學觀察點,用以隔離觀察密切接觸者

2020年3月7日19時5分,鯉城區常泰街道南環路欣佳酒店發生樓體坍塌。經初步摸排,事發時大樓內受困人員71人(不含自行逃生9人)。

截至2020年3月12日11時15分,現場搜救出受困人員71人,死亡29人(其中27人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徵,2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已掌握的受困人員已全部救出,現場仍在清理中。7月14日,國務院批覆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1年10月17日,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一審宣判:13名被告人和7名公職人員獲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泉州欣佳酒店
  • 開業時間:2018年6月
  • 地理位置: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
酒店簡介,地理位置,坍塌事故,

酒店簡介

鯉城區欣佳酒店於2018年3月28日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楊金鏘,註冊地址為南環路1688號地場一層大廳、四至六層。占地約5畝,主體7層,每層1000平方米,樓高22米,為鋼結構建築物。2018年改造為欣佳酒店,並於當年6月開業,酒店有各類客房總計66間。
2018年11月16日,欣佳酒店三次受到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的行政處罰,兩次因“未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還有一次則是因為“未執行住宿登記制度”。除了被2次行政處罰,欣佳酒店還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單。
2019年7月17日,因未按照《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鯉城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欣佳酒店被作為集中醫學觀察點,用以對來自重點疫區或有相關旅居史的人員,進行集中醫學觀察。事發當時,欣佳酒店集中醫學觀察點共入住重點疫區或有相關旅居史的人員58人,經過核酸檢測均為陰性。此外,欣佳酒店還有管理、服務等人員16人,另有租在該棟大樓的車行人員6人。

地理位置

欣佳酒店

坍塌事故

2020年3月7日19:05,鯉城區常泰街道南環路欣佳酒店發生樓體坍塌。經初步摸排,事發時大樓內受困人員71人(不含自行逃生9人)。酒店業主楊某某,65歲,為泉州本地人,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已傳喚他到案。
截至2020年3月11日12時45分,現場搜救出受困人員70人,死亡28人(其中26人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徵,2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正在搜救的還有1人。
2020年3月11日下午17點50分,泉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事故救援情況。發布會上,福建泉州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洪自強介紹,目前已有2000人投入事故救援。國家、省、市派出42名專家,821名醫護人員全力救治傷員。3月10日出院10人,3月11日出院10人。經初步調查,欣佳酒店在建設、改造和審批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現已經將相關證據收集固化,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初步調查情況將上交上級調查組。
2020年3月12日11時4分,在泉州欣佳酒店樓體坍塌事故發生約112個小時後,最後一名受困者被找到,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徵。截至2020年3月12日11時15分,現場搜救出受困人員71人,死亡29人(其中27人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徵,2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已掌握的受困人員已全部救出,現場仍在清理中。傷員在泉州本地的四家醫院救治,其中重傷2名。
2020年3月7日19時5分許,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欣佳酒店發生樓體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成立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並開展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付建華任組長。
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新聞發言人米鋒向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中遇難的29名同胞表示哀悼,並表示醫療專家組已趕赴當地開展救援,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
2020年3月13日,國務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福建泉州召開。會議指出,據初步調查,該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式,無規劃和施工許可,存在非法建設、違規改造等嚴重問題,特別是房屋業主發現房屋基礎沉降和承重柱變形等重大事故前兆,仍然心存僥倖、繼續違規冒險經營;地方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打非治違”流於形式,導致安全關卡層層失效,最終釀成慘烈事故。
2020年7月14日,國務院批覆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
2021年10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豐澤、安溪、南安、德化等4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涉及的楊金鏘等13名被告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行賄罪一案,以及7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對楊金鏘等13名被告人和7名失職瀆職、受賄公職人員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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