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次債
- 意指:固定期限不低於5年
- 屬於: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 發行主體:各大商業銀行
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是: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並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剩餘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計;剩餘期限在3-4年的,以80%計;剩餘期限在2-3年的,以60%計;剩餘期限在1-2年的,以40%計;剩餘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20%計。
次級債務發行的程式是,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定文本等規定的資料。募集方式為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國銀監會發出《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這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於緩解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次級債相對於上市銀行前期喜歡發的可轉債來說,後者屬於股權融資,而前者屬於債權融資。次級債不是通過證券市場來融資,而是向機構投資者定向募集資金,從而補充銀行的資本金。對於銀行來說,發行可轉債沒什麼風險可言,到期後轉成股票,不用還本,還會增加每股淨資產;而次級債到期有還本付息的壓力,淨資產也不會增加,因此銀行通過次級債融資就必須要考慮還本付息的壓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對於投資人來說,購買可轉債的風險當然要比次級債大得多,次級債主要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影響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