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幣降革

財政制度名。官員虧缺公項,因並非侵吞入己,視其數量及情節,分別暫行降職或革職,並勒限賠補。若該員在限期內交完虧缺,於交完之日即應開復。如果全案非止一員,其交完之員咨報到部之日可先予開復,不得駁令俟通案各員交齊後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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