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署安南國事(越南語:Quyền Thư An Nam Quốc Sự)是明朝皇帝賜予越南黎朝君主黎利的封號。
黎利發動蘭山起義,驅逐明軍,掌握安南大權後,便遣使入明,爭取得到明朝冊封為“安南國王”,要求明朝承認黎利是安南實際統治者的既定事實。起初,朝廷不允,要求黎利在國內訪尋陳朝宗室子孫為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署安南國事
- 外文名:Quyền Thư An Nam Quốc Sự
- 性質:明朝皇帝賜予越南黎朝君主的封號
- 時間:公元1431年
簡介,經過,
簡介
權署安南國事(越南語:Quyền Thư An Nam Quốc Sự)是明朝皇帝賜予越南黎朝君主黎利的封號。
經過
黎利發動蘭山起義,驅逐明軍,掌握安南大權後,便遣使入明,爭取得到明朝冊封為“安南國王”,要求明朝承認黎利是安南實際統治者的既定事實。起初,朝廷不允,要求黎利在國內訪尋陳朝宗室子孫為王。
經過數次使者往還後,公元1431年(黎順天四年)農曆正月,黎利的使者向明廷陳述已“大集國人,遍求陳氏子孫,的無見存”,明廷便只得尊重黎利握有政權的事實,勉強地授予黎利以委任詔書和印璽,命他“權署安南國事”,規定黎利每隔三年向明朝貢一次,每次朝貢必鑄金人兩尊,稱之為“代身金人“。
鑒於對明朝關係上的“藩屬”身份,黎利規定,黎朝的中央文武官員及地方長官所使用的上下行文書,對於君主的稱謂是:某人有事至國王與太子,用“啟”字不得用“奏”字,並稱呼曰“國王殿下”、曰“太子殿下”。國王有宣告號令,即用“國王旨揮”,不得用“敕”字。
直到宣德十一年(公元1436)十一月,即在黎利死後兩年,明英宗才授予其子黎元龍(Lê Nguyên Long )以安南國王(An Nam Quốc Vương)的稱號,承認他為安南的合法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