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期權化

所謂領導幹部 “權力期權化”,是指有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將來的利益做交易。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官員在與利益方“權錢交易”時暫不兌現,而是待到自己離職或退職後,到對方的企業或機構接受所謂的聘任,甚至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由於這種“權力期權化”時間跨度長、權錢交易極其隱蔽,加之有受對方“熱情邀請”等作為幌子,極易逃避監管和打擊,進而演變成了當前腐敗問題的一種新動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力期權化
  • 性質:權化
  • 屬性權力
  • 所屬類別:企業內務
民間概念,概念延伸,出台辦法,

民間概念

“權力期權化”換成民間的說法,就是所謂發揮餘熱,領導幹部不僅與利益方達成權錢交易時公眾無從知曉,相關部門也難以做到明察秋毫,但他們離職或退職,有相當數量的領導不是回歸家庭、頤養天年,而是又馬不停蹄地到這個企業那個公司受聘或掛職,當民眾頗有微詞時,他們會振振有詞地講,我們自己也不情願吃這個苦,只怪人家企業太熱情,好像他們個個都是被綁架而去的。

概念延伸

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是企業頻頻向離職或退休官員發出橄欖枝,那看上去是希望他們發揮老人的餘熱,其實就是看中了他們在位集聚的人脈關係和尚未冷卻的權力餘溫,是活脫脫的發揮權力餘熱。說得難聽一點,就是憑藉他們的一張老臉為企業賺取更大的利益,自然也可為他們自己換回更大的經濟回報,實則是明明白白的權錢交易。
“發揮餘熱”曾一度成為公眾對老幹部的一種贊語,但透過中紀委領導關於“權力期權化”的詮釋,我們則可將之看做是權力期權化的一個變種,其隱蔽性和欺騙性不可不察。尤其是這些已經離職或退職的領導原單位無法日常管理,原有上級幹部管理機構也不會像管在職領導那樣正常管理,至於老幹部局和退休協會根本無法履行監管責任。正因為他們處於“三不管”地帶,該有的問責程式無法正常啟動,反倒大大助長了其到企業應聘發揮餘熱的風氣。

出台辦法

令人欣慰的是,中共中央即出台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不得在“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還規定了違反該規定的具體責任。
要加強這方面的執行力,還需要進一步釐清權力期權化的定義,尤其對於領導幹部離職或退職後要明令禁止到企業受聘,不僅要正常受理民眾的舉報線索,而且還要明確執行處罰的主體,並對如何啟動問責程式給出“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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