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門

檢測門

2010年8月,武漢三名女嬰因一直食用同一品牌奶粉,身體出現性早熟特徵,此事經報導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受害兒童家長曾想把奶粉送檢,卻遭遇“檢測無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測門
  • 時間:2010年8月
  • 地點:武漢
  • 對應:性早熟特徵
概述,檢測結果,申請復檢,

概述

揭穿聖元奶粉"激素門"真相,必須先過檢測這道門。負責食品安全的職能部門不能再對這起事件默不作聲,不需要去爭論這件事情在誰的管轄範圍之內,<食品安全法>針對這種情形早有制度安排,在各個職能部門之上尚有協調機構和牽頭部門,現在就是他們有所作為的時刻。嬰兒食用一種奶粉後體內激素水平上升,這種案例已經涉及數省,從食品安全的角度講,政府部門需要啟動應對程式,其中首要的問題就是檢測奶粉激素含量。“不在規定項目中”不能成為相關機構拒絕檢測的理由,何況,三聚氰胺的殷鑑不遠。獲得這樣一個數據,並不一定就會證明這個品牌有問題,或許這更是一個為品牌恢復聲譽的機會。否則,在無序和混沌之中,市場和社會都不會從中受益。
如果說相關部門或機構不受理個人業務,這個我們似乎可以理解。畢竟,在消費安全日益為公眾所重視,而問題食品又屢打不絕的當下,倘若不設定一個門檻,而是任由消費者你拿一個蘿蔔來化驗,我拎一棵白菜來檢測,人家也難以招架。但問題是,奶粉,尤其是規模化生產的嬰幼兒專用奶粉,一旦出現質量事故,那就絕不是什麼“個人問題”,其危害程度之烈、社會影響之廣都非同小可。對這樣一個有可能涉及到無數個家庭寶寶身體健康的重大事情,有關方面豈能將其視之為“個人申請”而一拒了之?
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者不得不各自為陣,要自己為其所購買的奶粉做質量鑑定,這本身就意味著質檢部門的工作失職。試想,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各司其職,將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做細做到位,消費者又何至於會對奶粉質量存在這樣那樣的憂慮?既沒有做好事前防範工作,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又在事後對消費者的檢測申請抱以消極推委的態度,這種做派,無疑會令公眾對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及責任意識產生懷疑,從而進一步加重消費者對食品消費安全的擔憂。

檢測結果

衛生部2010年8月15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聖元乳粉疑致兒童性早熟”調查結果。通報指出,檢測結果符合國內外文獻報導的含量範圍。檢測結果表明,42份聖元乳粉中未檢出己烯雌酚和醋酸甲孕酮等禁用的外源性性激素,內源性雌激素(17β-雌二醇和雌酮)和內源性孕激素(孕酮和17α-羥孕酮)的檢出值分別為0.2-2.3μg/kg和13-72μg /kg,其中患兒家中存留樣品雌激素和孕激素檢出值分別為0.5μg/kg和33μg/kg。檢測結果符合國內外文獻報導的含量範圍。
發布會信息顯示,聖元乳粉樣品來自湖北省患兒家中剩餘乳粉,以及湖北武漢和北京市場銷售的優博、優聰樣品,總計42份樣品。還抽取了國內外其他14家企業的20個品牌產品,共31份樣品。而42份樣品當中只有一份采自患兒家庭。既然採集了4個奶粉樣品,為何僅對其中一個進行了激素檢測?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我們確實只收到一份樣品,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建議問一下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武漢市食安辦有關負責人未回復。

申請復檢

2010年8月17日,武漢三名疑似性早熟女嬰家長因困惑沒有解除,向武漢市食品安全辦公室(下稱“武漢市食安辦”)提起復檢申請,期間的一連串遭遇,讓其深感送檢仍無門。
其中兩位家長來到武漢市食安辦諮詢奶粉安全問題。一位家長稱,武漢市食安辦一位姓劉的處級幹部表示很為難,坦言無法出具類似“聖元奶粉安全可靠,不會導致嬰兒性早熟;若出現相關問題,由衛生部全權負責”這樣的提法的證明。
上述武漢市食安辦劉某向家長解釋為何送檢衛生部的只有一份樣品采自患兒家庭,“剩下的兩份還封存在我們這裡,你們可以自己拿走,自己找有資質的機構檢測,也可以由我們代為檢測”。
而到了17日傍晚,一位家長卻向本報記者透露,事態發生了逆轉。該家長透露,當其向武漢市食安辦提出,希望以個人名義送檢奶粉的時候,劉某一方面表示“個人可以送檢”,但另一方面又強調“送檢機構必須高於衛生部的級別和資質”。不僅如此,劉某還提醒家長,目前封存的奶粉樣品僅剩最後一份了,“你們要慎重”。
有家長表示,劉某提到,由家長甄選的檢測機構若需要獲取封存的奶粉樣品,可直接聯繫武漢市食安辦。
“上午時還有兩份樣品,到了下午就剩一份了。”嬰患家長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可以個人名義送檢,“為何仍繞不開食安辦呢?”
有關專家建議,家長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者中消協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其作為代表,按照有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檢驗。
據新華社報導,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可以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但應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如果消費者遇到“送檢無門”的情況,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衛生部門舉報疑有問題食品,衛生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組織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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