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研究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研究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研究》是201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竹靜,本書主要以對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概念解讀為切入點,對我國歷史上的司法責任制度、兩大法系國家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以及新時期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作概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研究
  • 作者:林竹靜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207967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研究》主體內容共分7章。首章以對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概念解讀為切入點,對我國歷史上的司法責任制度、兩大法系國家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以及新時期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作概覽,著重分析了制度體系視角下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基本內容,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共性與差異,以及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目的與意義。第二章對新時期我國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歷程進行了必要的考察與評述。其中,重點對主訴檢察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價值功能、存在問題,主任檢察官制度試點的基本模式、制度效益、既存問題,以及獨任檢察官制度的創新背景、創新機理、完善方向進行了重點考察與系統分析。第三章以檢察業務部門司法責任制的“橫截面”展開,詳細分析了刑事檢察部門、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訴訟監督部門、綜合業務部門司法責任制的具體內容,聚焦不同業務部門的基本辦案組織架構、職權內容及其特徵、監督管理的重點內容展開評述。第四章從檢察業務層級的辦案職權與司法責任的“縱向面”展開論述。具體分析了檢察長與檢察委員會、“主辦”檢察官、“協辦”檢察官三個不同檢察層級在辦案職權與司法責任承擔方面的不同內容與各自特點。第五章圍繞檢察改革與落實司法責任制的“上海樣本”展開分析,通過對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概況、工作特點、推進路徑的採樣分析,對上海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制進行了必要的成效評估。第六章就檢察改革與司法責任制落實的“上海經驗”進行了評述,具體區分了“上海經驗”可整體複製推廣、可部分(局部)複製推廣、不宜簡單複製推廣“三個層次”的具體內容與劃分理由。最後,在第七章中梳理了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制存在的問題,進而指出深入推進改革的原則與關鍵,並提出進一步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具體建議與相關制度構想。

圖書目錄

序言
摘要
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內容概要
三、研究價值
第一章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概論
第一節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概念解讀
一、關於“司法”與“司法權”
二、關於“責任”與“司法責任”
三、關於“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
第二節 我國歷史上的司法責任制度概覽
一、我國古代司法官責任制度的歷史流變
二、我國歷史上的司法責任制度對現代的借鑑意義
第三節 兩大法系國家與地區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
一、大陸法系國家與地區的檢察官司法責任制
二、英美法系國家檢察機關辦案責任制
三、西方法治國家司法責任制度的借鑑意義
第四節 新時期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
一、制度體系視角下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基本內容
二、檢察院、法院司法責任制的共性與差異
三、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目的與意義
第二章 新時期我國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歷程
第一節 新時期檢察改革與落實司法責任制概況
一、新時期檢察改革總體概況
二、新時期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概況
第二節 主訴檢察官制度改革
一、主訴檢察官制度的改革回顧
二、主訴檢察官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主訴檢察官制度改革的價值與效益
四、主訴檢察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主任檢察宮制度改革
一、主任檢察官制度試點概況
二、主任檢察官制度的基本模式及特徵
三、基層人民檢察院主任檢察官制度的運行模式考察
四、主任檢察官試點收穫的制度效益
五、主任檢察官制度進一步完善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獨任檢察官制度創新
一、獨任檢察官制度創新背景
二、獨任檢察官制度界定
三、獨任檢察官制度創新機理
四、獨任檢察官制度試點實證考察
五、獨任檢察官制度的完善方向
第三章 檢察業務部門司法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第一節 我圍檢察機關業務部門的設定與分類
一、檢察業務部門的概念界定
二、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業務部門的設定發展
三、當前各級檢察機關業務部門設定概況
四、檢察業務部門的類型區分及其責任制
第二節 刑事檢察部門司法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一、刑事檢察部門的基本辦案組織架構
二、刑事檢察辦案的職權特徵
三、刑事檢察辦案的監督管理
第三節 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辦案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一、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基本辦案組織架構
二、職務犯罪偵查的職權內容
三、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的監督管理
第四節 訴訟監督部門司法責任制的具體內容
一、訴訟監督部門的基本辦案組織
二、訴訟監督部門的職權內容及其特點
三、訴訟監督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五節 綜合業務部門檢察官司法責任的具體內容
一、綜合業務部門的組織架構
二、綜合業務部門的職權內容及其特點
三、綜合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檢察業務層級的辦案職權與司法責任
第一節 檢察業務層級概分
一、檢察長、檢察委員會
二、“主辦”檢察官
三、“協辦”檢察官
第二節 檢察長直接辦案並承擔司法責任
一、檢察長直接辦案的價值與意義
二、檢察長直接辦案並承擔司法責任面臨的問題
三、檢察長直接辦案並承擔司法責任的制度設定
第三節 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決定案件並承擔司法責任
一、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決定案件的事項範圍
二、檢察長決定案件的司法責任
三、檢察委員會決定案件的司法責任
第四節 “主辦”檢察官的辦案許可權與司法責任
一、“主辦”檢察官的辦案許可權
二、“主辦”檢察官的司法責任
第五節 “協辦”檢察官的辦案職權與司法責任
一、“協辦”檢察官的辦案職權
二、協辦檢察官的司法責任
第五章 上海檢察改革與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成效評估
第一節 上海檢察改革的重點內容
一、落實司法責任制的三項核心內容
二、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六項配套改革
第二節 檢察改革試點的樣本分析
一、閔行區檢察院:主任檢察官制度
二、寶山區檢察院:分類管理
三、徐匯區檢察院:監督制約
四、市檢察二分院:檢察官遴選
第三節 上海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製成效評估
一、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概況
二、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帝工作特點
三、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推進路徑
四、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
第六章 檢察改革與司法責任制落實的“上海經驗”
第一節 “上海經驗”三個層次概述
第二節 “整體可複製推廣”的經驗
一、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員額制工作推進
二、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第三節 可部分(局部)複製、推廣經驗
一、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設定模式
二、授權清單的具體設定與授權力度
三、內設機構改革的具體措施
四、檢察官研修制度
五、任職迴避的範圍
第四節 不宜簡單複製推廣經驗
一、檢察職業保障
二、人財物省級統管
第七章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問題與完善
第一節 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檢察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辦案組織構建中存在的問題
三、辦案職權配置中存在的問題
四、辦案監督制約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深化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則與關鍵環節
一、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則
二、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
第三節 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的具體建議
一、完善檢察官管理與考核
二、完善檢察辦案組織形式
三、細化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
四、健全對檢察官辦案的監督制約
第四節 完善檢察官司法責任豁免的制度構想
一、檢察官司法責任豁免的制度依據與必要性
二、關於《意見》第33條“豁免規則”的對比解讀
三、完善《意見》第33條“豁免規則”的具體建議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林竹靜,浙江溫嶺人,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刑法學博士,首屆全國檢察調研骨幹人才。畢業於浙江大學(本科),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博士)。從事檢察工作多年,任職於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對經濟刑法、職務犯罪偵查的理論與實踐有較深研究。在《中國刑事法雜誌》《中南大學學報》《人民檢察》等刊物發表相關論文多篇。主持立項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2015)、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一般課題(2016),作為主要承擔者參與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系列課題、上海市法學會2016年度重大課題等多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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