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案例研究

檢察案例研究

《檢察案例研究》是201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是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與甘肅檢察系統合作,根據真實案例進行理論與實務的結合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案例研究
  • 作者:李玉基、李東亮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2080275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檢察案例研究(第2輯)》是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與甘肅檢察系統合作,根據真實案例進行理論與實務的結合研究。書稿選取了近年來甘肅省各級檢察院辦理的重要、疑難刑事案件。以此為基礎進行理論分析,探討背後之法理,案件辦理成功之處,以及難點的攻克問題。對現實的檢察實務進行,以及學術界的研究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圖書目錄

序言
陳某貪污案
——僅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幫助國家工作人員貪污並分贓的行為能否推定其構成共犯
賈某某受賄案
——監管工程質量的國家工作人員向工程承包方借款不歸能否認定為以借錢為名的索賄
宋某等人搶劫案
——婚戀糾紛中劫取同居期間共有財產能否構成搶劫罪
田某貪污案
——財政部門錯誤撥付給職工的工資是否屬於公款
姚某某、李某某搶劫案
——劫取設在家中的賭場中的財物是否構成“入戶搶劫”
趙某故意傷害案
——未事前共謀的幫助行為主觀內容的判別
周某、董某搶劫、故意殺人案
——劫取財物並殺人的行為如何定性
許某等人危險駕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主觀方面定性分析
某某建築公司不服終審法院民事判決申請監督案
——建築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在施工中能否構成共同侵權
趙某某、牟某某、魏某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抗訴案
——不動產轉移契約中的物權與債權
李某與A市城關區政府行政強制拆遷再審檢察建議案
——行政強制拆遷主體程式認定
馬某某玩忽職守案
——不盡職責導致大量國有防護林被盜伐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玩忽職守罪
寧某某、劉某某、楊某詐欺案
——假借幫忙看護行李趁機取財的行為應任何認定
趙某挪用公款案
——國家出資企業工作人員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標準
解某某等人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11.24”車輛配件被盜案如何定性
劉某某受賄、濫用職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
——政府成立的“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性質界定
張某某、李某某、楊某某、郭某某、王某某、陳某某、張某組織考試作弊案
××區人民檢察院訴×區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陳某某詐欺罪
——幫助電信詐欺人套取現金的行為能否構成詐欺罪
李某詐欺案
——詐欺案件中“先民後刑”問題的處理
李某危險駕駛案
——推算的“血液酒精含量”如何成為認定醉酒駕駛的重要證據
唐某信用卡詐欺案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欺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應如何認定
某市某區人民檢察院訴某區環境衛生管理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事業單位能否作為行政公益訴訟被告
A市國土資源局B分局行政公益訴訟案
楊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複議案件
俞某某案構成職務侵占罪還是詐欺罪

作者簡介

李玉基,男,漢族,生於1963年1月,甘肅會寧人,中共黨員,現任甘肅政法學院黨委副書記、校長,教授,碩士生導師。甘肅省司法科學與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主任。1984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先後擔任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院長、教務處長、院長助理,甘肅政法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甘肅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第十三、十四屆、十五屆蘭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委員會委員,甘肅省社科聯副主席等職,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律制度。近年來主要致力於循環經濟法的研究,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了《大學課堂教學及管理的價值取向——基於大學“優秀教學獎”評選的視角》《論循環經濟法中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等學術論文50餘篇,公開出版了《證券法學》《經濟法》《循環經濟基本法律制度研究》等專著8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中的難點分析和對策研究》,主持甘肅省社科規劃項目《循環經濟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基於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思考》《循環經濟法制創新研究》等。2004年獲“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2012年、2013年兩次榮獲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
  李東亮,男,漢族,1959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山西靜樂人,出生地山東臨沂,大學學歷,在職法律碩士。現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長級)、檢委會委員。曾任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嘉峪關市司法局局長、市政府法制局局長,嘉峪關市政法委書記,金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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