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帳

橫帳

遼代契丹人的社會組織主要分為部落和宮帳兩類,橫帳就是宮帳之一,它是獨立於部落之外的頭下世襲帳分。本文著重考察橫帳的涵義及其範圍,分析橫帳形成的社會歷史背景,並對遼代部族制度進行了初步梳理,希望能夠為研究契丹族社會組織結構建立起一個基本框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橫帳
  • 分類:主要分為部落和宮帳兩類
  • 定義:宮帳之一
  • 地位:獨立於部落之外的頭下世襲帳分
簡介,“宮帳”,遼朝的部族制度,橫帳的涵義,宮帳東向說,黃帳說,特帳說,大帳說,相關記載,橫帳的構成,橫帳假說,橫帳的外延,宮帳的形成,世選制度,二院皇族問題,參考文獻,

簡介

今天的歷史學家看來,遼朝一代的歷史幾乎可以說還是一團混沌,尤其是有關契丹民族的歷史狀況。譬如契丹人的社會組織形態,雖然早在1910年代津田左右吉就已對此進行了初步探索,[1] 後來島田正郎則比較系統地研究過遼朝的部族組織,[2] 80年代以後楊若薇又對斡魯朵制度進行了深入的探討,[3] 但時至今日,我們在這方面的認知仍相當有限,還遠遠不能清晰地描繪出契丹人的社會組織結構。本文有關遼朝橫帳的研究,或許可以在某些局部深化我們對於上述問題的理解。橫帳是解析契丹部族組織的重要一環,作為一種特殊的部族形態,“橫帳”的內涵遠比漢人習稱的“宗室”要豐富得多,這篇論文僅僅是一個初步的探索。

“宮帳”

遼朝一代,契丹人始終保持著遊牧民族的社會組織,但與遙輦氏時代的部落制度相比較,遼朝的部族組織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在耶律阿保機建國前後,對契丹傳統的部族組織進行了重大的改革。一方面將若干部落重新加以組合,把過去以血緣組織為基礎的氏族集團轉變為帝國體制下的行政組織和軍事組織,太祖二十部就是如此改造的結果,這種部落遼代仍通稱為“部族”;另一方面將若干氏族從部族組織中獨立出來,如諸斡魯朵、遙輦九帳、橫帳三父房、國舅五房,當時通稱為“宮帳”。《遼史》對契丹人的這兩類社會組織區分得很清楚,如《兵衛志》“五京鄉丁”條謂“契丹本戶多隸宮帳、部族”,《百官志序》曰:“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百官志》“北面軍官”條說:“遼宮帳、部族、京州、屬國,各自為軍。”[4]
所謂“宮帳”,“宮”指斡魯朵,亦稱宮分、宮衛;“帳”指遼內四部族(包括遙輦九帳、橫帳三父房和國舅五房),亦稱帳分、帳族。不過在當時的漢文文獻中,這兩個概念的區分並不嚴格,常常可以通用,如《遼史·國語解》謂“斡魯朵,宮帳名”,又謂“遙輦氏九帳:遙輦九可汗宮分”,對宮、帳不加區別,——如果按照《遼史》對遙輦九帳的解釋,可以說它與遼朝諸帝之斡魯朵在性質上是完全相同的。與宮帳語義相通的詞還有宮院、帳院、房等。《遼史·地理志》中京道惠州條云:“惠和縣,聖宗遷上京惠州民,括諸宮院落帳戶置。”《聖宗紀》太平七年十月丁卯,“詔諸帳院庶孽,並從其母論貴賤”。至於“房”與宮帳之相通,三父房以橫帳而稱“房”便是明證。
但是在契丹小字石刻資料中,我們發現宮、帳的區別是很嚴格的。宮作,此字最肯定的意義是用作五院、六院的“院”字,另外多數研究者也將它釋為斡魯朵、宮(契丹小字中另有漢語借詞“宮”,姑置不論),只有王弘力先生釋作“房”,他把《道宗哀冊》和《宣懿哀冊》中記載作者耶律固官銜的頭兩個字釋為“父房”,[5] 現在看來這個意見是不可取的,因為在近年發現的契丹小字石刻材料中,孟父房、仲父房和季父房均已釋出,並沒有上述那種寫法。
“帳”在契丹小字中作,此字劉鳳翥先生釋作“族、族系”,[6]即實先生釋為“帳”,[7] 陳乃雄先生解作“房”,[8] 其實這三種解讀結論並不矛盾。我認為最準確的譯法應是“帳族”,這是遼代漢文文獻中常見的一個詞,如《遼史·聖宗紀》,統和二十九年五月“詔帳族有罪,黥墨依諸部人例”;又新近發現的《耶律遂忠墓誌》云:“皇上恩賜國姓耶律氏,……帳族漸盈,家風有異。”[9] 帳族偶亦作“族帳”,見《遼史·興宗紀》重熙十年二月甲申條。總之帳、族是相通的。陳乃雄先生把契丹小字《耶律弘辨墓誌》第1行的一個詞組釋為“六院部舍利房”,其中的“房”與帳、帳族用的是同一個字,此處釋作“房”也完全正確。遼人習稱的三父房亦可稱為三父族,《遼史·興宗紀》重熙十一年閏九月癸未有“振恤三父族之貧者”的記載,又《營衛志》所說的遼內四部族,其中之一是“橫帳三父房族”,“房”與“族”連稱,最能說明問題。
相對於部族而言,宮、帳自然應該算是同類,但與漢文文獻中宮、帳可以通用的情況不同,契丹小字中宮(斡魯朵、院)和帳(帳族、族、房)的界限是很分明的。與漢語用詞相比較,毋寧說契丹語的用詞更能準確地反映契丹人的固有觀念,在契丹人看來,宮、帳的本質區別究竟是什麼?這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遼朝的部族制度

《遼史·營衛志》有這樣一段解釋:“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處。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類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韋之類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術之類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遙輦九帳、皇族三父房是也。”[10] 津田左右吉認為,這裡概括的四種部族類型,只有“部而不族”者可以認可,[11] 其它三者均名實不副:“族而部者”應是由隸屬於世襲首長的部民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種特殊的行政組織,五院部、六院部顯然並非如此,而橫帳、三父房才符合這種情形;“部而族者”本質上應是行政組織,並自然形成世襲首長,遼朝的任何一個部落都不符合這種情況;用“族而不部”來指稱遙輦九帳和三父房也未必恰當,其實不妨把它們都當作部落來看待。[12]
在我看來,津田左右吉提出的異議主要是緣於他對上述引文的理解問題,因此很難苟同。根據我對遼代部族制度的了解,我認為可以將遼朝的部族組織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部落,包括太祖二十部和聖宗三十四部。也就是遼代文獻中相對於宮帳而言的狹義的部族,為了避免引起歧義,姑且改稱部落。在契丹建國後,部落是作為中央集權下的國家行政組織而存在的,部落首長節度使是由國家任命的官員。
第二種是宮帳,包括諸斡魯朵(十二宮一府)、遙輦九帳、橫帳三父房、國舅五房。宮帳與部落的本質區別在於它是由世襲首長統領的氏族組織,這些氏族首長的身份是頭下世襲領主。如上所述,宮帳和部族(即部落)在遼代文獻中截然有別,絕不混同,因此《遼史·營衛志》“族而不部”的說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第三種是部族,包括五院部、六院部及奚王府等。這裡所說的“部族”被我賦予了特殊的涵義,乃是指那些雖以部落的形式存在,但其中包含有若干帳族的部族組織。
五院部和六院部系由迭剌部分置,《遼史·營衛志》記其得名之由曰:“析五石烈為五院,六爪為六院。”《遼史·國語解》做了更詳細的詮釋:“五石烈:即五院,非是分院為五,以五石烈為一院也;六爪:爪,百數也,遼有六百家奚,後為六院,義與五院同。”這裡只是解釋了五、六的來歷,並沒有說明何以稱“院”。《遼史·耶律頗德傳》云:“舊制,肅祖以下宗室稱院。”這個“院”就是遼朝漢文文獻中所謂的宮院、帳院,契丹小字中的“院”與斡魯朵、宮同是一個字,這都說明院與宮帳義近。五院部、六院部既以“院部”連稱,當是表明部落中有帳院。遼代石刻材料為此提供了明確的證據,《蕭袍魯墓誌》云:“次娶耶律氏,北大王帳、故靜江軍節度使陳家奴女。”[13] “北大王帳”就是指五院部內的帳分。又《蕭孝忠墓誌》:“第三夫人,南大王棖(帳)分女。”[14] “南大王帳分”是指六院部內的帳分。五院部和六院部之所以會有帳分存在,大概是因為其中有二院皇族的緣故。
奚王府與五院、六院的情況類似。《遼史·營衛志》謂“奚王府六部五帳分”,《聖宗紀》統和二十年十二月有“奚王府五帳六節度獻七金山土河川地”的記載,《地理志》則說“五帳院進故奚王牙帳地”。這說明在奚六部之外還另有五個帳族存在。奚王和朔奴統和八年上疏曰:“臣竊見太宗之時,奚六部二宰相、二常袞,誥命大常袞班在酋長左右,副常袞總知酋長五房族屬。”[15] 《金史·奚王回離保傳》謂“奚有五王族,世與遼人為昏”。由此可知奚王府內五帳分就是奚王五房族屬。如果將所謂“族而部者”和“部而族者”理解為部落兼有帳族之意,那么五院部、六院部以及奚王府確實都符合這種情況(《營衛志》將室韋也列入“部而族”一類,因遼代室韋的部族組織不詳,故略而不論)。
以上對遼代部族制度的梳理,主要是為探討橫帳問題作一個鋪墊,同時也希望能夠為分析契丹族社會組織結構建立起一個基本框架。

橫帳的涵義

,是一個迄今未有定論的問題。各種解釋眾說紛紜,歸納起來大致有四種意見。

宮帳東向說

《遼史》卷四五《百官志》解釋橫帳一詞的由來說:“遼俗東向而尚左,御帳東向,遙輦九帳南向,皇族三父帳北向。東西為經,南北為緯,故謂御營為橫帳雲。”根據這種說法,橫帳乃是因為御帳東向而得名,那么三父帳既然北向,按理就不應屬於橫帳,可是遼代文獻中三父房稱橫帳的記載卻屢見不一見,僅僅根據這一點即可斷定《遼史》的解釋不足憑信
不過有的學者並不反對以宮帳的排列方向來解釋橫帳的由來,葛華廷先生指出,漢文化歷來是以東西為緯、南北為經,《遼史·百官志》混淆了經緯縱橫的概念,由此引起對橫帳的誤解。因此他認為東向的御帳並非橫帳,而南北向的三父帳和遙輦九帳才是橫帳。[16] 這種意見顯然不能自圓其說,因為橫帳包括諸斡魯朵皇族在內,這在《遼史》中有明確的記載,再說將遙輦九帳歸入橫帳之列更是毫無根據。

黃帳說

最早提出這種意見的是白鳥庫吉。箭內亘在發表於1920年的《元朝斡耳朵考》一文中曾經說道:“白鳥博士曾以斡耳朵之語義親教余曰:‘ordu(斡耳朵)有中央之意。……據五行說,中央表示土德,天子之居處也。土色黃,……則遼之橫帳,為黃帳之意,殆相當於元之Sira ordu。’”[17] 今遍檢《白鳥庫吉全集》,不見此說,估計這只是白鳥氏的私下揣測,姑妄言之,所以沒有形諸文字。我覺得這一假說不能言之成理,因為遼朝的斡魯朵只是橫帳的一部分,而不能等同於橫帳,用黃帳之說怎么去解釋橫帳三父房呢?
後來另一位日本學者稻葉岩吉也主張橫帳當作黃帳解,但他的依據與白鳥庫吉不同。稻葉氏指出,遼金兩朝遣使高麗、西夏有橫賜使和橫宣使的名目,此“橫”字義同於橫帳之“橫”。《契丹國志》卷二三云:“至阿保機變家為國之後,始以王族號為橫帳,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世里者,上京東二百里地名也(原注:今有世里沒里,以漢語譯之,謂之耶律氏。)”稻葉氏謂世里沒里(耶律氏)是契丹語裊羅箇沒里(潢河)的對音,世里(耶律)即蒙古語之Sira(黃),故阿保機建國後以皇族耶律氏號為黃帳。至於為何將黃帳稱為橫帳,稻葉氏的解釋是,此“橫”字當系契丹字(指契丹大字),可能是直接借用漢字字形來表達契丹語“黃”的音和義。橫既為黃(即耶律氏),故知橫賜、橫宣即敕賜、敕宣之意。[18]
稻葉岩吉對橫帳的解釋極為牽強。首先,以“世里”與“裊羅箇”對音,這在音韻上的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其次,將世里(耶律)比定為蒙古語的Sira(黃)也有問題,《契丹國志》的那段史料出自《新五代史·四夷附錄》,錢大昕對其中的“世里”一詞曾提出過疑問:“世與耶聲不相近,疑當為‘也’字,也里與耶律正相轉。”[19] 如此說能夠成立,那么“也里”一詞就與蒙古語的Sira相去太遠了。而最異想天開的莫過於將“橫”視為契丹字,想必是由於當時人們對契丹字還缺乏基本的了解,所以有此大膽的假設。

特帳說

這是金毓黻先生的主張。元人徐元瑞《吏學指南》一書所記宋元官場用語有橫造、橫收兩詞,橫造“謂額辦數外增役也”,橫收“謂非額辦正課之數者”。[20] 橫字為額外之意。金毓黻先生認為橫帳之“橫”與此義同,“蓋橫字之義,起於額外,故橫賜可釋為特賜,橫進可釋為特進、別進,橫班可釋為特班,橫帳可釋為特帳,如是則無不可通”。[21]

大帳說

這種觀點最初也是由金毓黻先生提出來的。他在1939年3月3日的日記中,根據宋琪《平燕薊十策》“契丹主頭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的記載,對橫帳提出了另一種解釋:“所謂大帳,即為遼之橫帳,即契丹國主所居之帳,是知橫字含有大義。《遼史·兵衛志》亦稱大帳皮室軍,是為襲用琪言之證,實則應改稱橫帳。”[22] 陳述先生也持這種觀點,謂“橫帳又有大帳、大部落之稱,……所謂‘契丹主頭下’即契丹皇帝所屬大帳即橫帳之異名”。[23]
這一解釋也存在明顯的漏洞。大帳、大部落是當時對皇帝御帳的俗稱,而橫帳乃是對某些宮帳的專稱。況且大帳專指御帳而言,橫帳則包括三父房,兩者之間顯然不能劃等號。
以上諸家對橫帳的釋義多屬臆測之辭,如果僅僅從漢文文獻中去求索橫帳的本義,恐怕很難得出一個既合理又可信的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必要參考契丹字石刻材料中的相關記載。

相關記載

近年發現的《耶律迪烈墓誌》,第4行有一段記載墓主出身的文字:
……
第二等之 橫帳 …… 蒲古只 夷離堇 族系之 人
此段釋文見盧迎紅、周峰《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志銘〉考釋》,[24] 其中“橫帳”一詞純屬猜測,作者認為前兩詞應釋為“第二橫帳”或“第二層次的橫帳”,並解釋說:“根據《遼史·皇子表》和《皇族表》,遼肅祖的後代是第一個層次,遼懿祖的後代是第二個層次,耶律迪烈為遼懿祖後裔。”這個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據《遼史》本傳,耶律敵烈(墓誌作“迪烈”)系六院部夷離堇蒲古只之後,經錢大昕考證,蒲古只即帖剌,[25] 帖剌子孫屬二院皇族中的六院部夷離堇房。雖然耶律仁先漢文墓誌有“第二橫帳”的說法,但那是指橫帳仲父房,而肅祖、懿祖後裔所屬的二院皇族雖也偶有稱橫帳的例子(詳後),卻決沒有稱第二橫帳的道理。所以我認為這段文字中的“橫帳”一詞是誤釋。
1999年出土的《耶律奴墓誌》,其中第1行和第4至第5行都有如下一段記載墓主出身的文字:
可汗之 橫帳 族系 兄 弟之 仲 父(房)之 人
這裡標註的釋文見石金民、於澤民《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銘〉考釋》,[26] 此段文字的考釋結論基本正確,惟有“橫帳”一詞還值得商榷。既稱“橫帳”,已經表明是宗室,前面就沒有必要再加上“可汗”一詞,而且後面的第三個詞又與橫帳之“帳”同義(此處釋作“族系”,不如釋為“帳族”準確),這樣疊床架屋的表述肯定是有問題的。
其實在《許王墓誌》第1行中就已經出現過上面這個詞組:
與此完全相同的一段文字也見於《耶律迪烈墓誌》第2行,記載的是該墓誌作者耶律固的出身。王弘力先生最初將這個詞組釋作“帝系高祖帳”,[27] 現在看來很不可取。後來即實先生改釋為“皇族帳季父房”或“橫帳季父房”, [28] 我認為是一個正確的結論。按照這種解釋,這行文字中前三個詞所組成的一個詞組,就是契丹小字中的“橫帳”。其中第二詞詞義不詳,即實作“帷帳”解尚有疑問,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對這個詞組的整體意義的判定。
另外,《許王墓誌》第52行、《耶律仁先墓誌》第6行和《金代博州防禦使墓誌》第45行均有這樣一個詞組,直譯是“可汗之帳”(帳字後面有一個所有格附加成分),我懷疑這也許是橫帳的簡稱。又《故耶律氏銘石》第1行開頭的三個詞,劉鳳翥、於寶林王弘力先生都釋為“大耶律帳”,[29] 如果“帳”字不錯的話,我想這個詞組應該意譯為“大橫帳”。
以上考述結論表明,契丹小字中“橫帳”一詞的全稱應該是“可汗之××帳族”,其中的第二詞雖然我們還不知道它是什麼,但卻知道它不是什麼:它既不是“黃”,也不是“大”,也不會是縱橫之“橫”。漢文和契丹字的橫帳顯然不能直接對譯,而只能意譯,從契丹字橫帳一詞的涵義來考慮,我覺得金毓黻先生的“特帳”說比較合理,也比較可信。

橫帳的構成

橫帳究竟包括哪些宮帳?遼代文獻中的有關記載相當混亂而且互相矛盾。按《遼史》的正式說法,橫帳就是太祖子孫,即諸斡魯朵皇族。《遼史·百官志》謂橫帳乃是因為御帳東向而得名,就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百官志》“北面皇族帳官”條則更為明確地解釋說:“玄祖伯子麻魯無後,次子岩木之後曰孟父房;叔子釋魯曰仲父房;季子為德祖,德祖之元子是為太祖天皇帝,謂之橫帳;次曰剌葛,曰迭剌,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蘇,皆曰季父房。此一帳三房,謂之四帳皇族。”按照這種說法,所謂的一帳三房,一帳即橫帳,三房即三父房,顯然橫帳是不包括三父房在內的。《遼史·皇子表》也在太祖諸子之後註明“已下並系橫帳”,即以太祖以下九帝子孫為橫帳。
但是遼代文獻中有大量證據表明,橫帳的範圍並非只限於諸斡魯朵皇族。《遼史·國語解》對橫帳有一個解釋:“橫帳:德祖族屬號三父房,稱橫帳,宗室之尤貴者。”《耶律頗德傳》也說:“舊制,肅祖以下宗室稱院,德祖宗室號三父房,稱橫帳。”葛華廷先生認為這兩條史料中的“德祖”均應為“玄祖”之誤,[30] 我看未必,三父房分別是德祖的兄長和兒子,故可以將“德祖族屬”、“德祖宗室”理解為德祖之兄弟子侄。總之,這兩條史料明確告訴我們,三父房也屬於橫帳。另外,《遼史·皇族表》有“橫帳孟父房”一系,《耶律朔古傳》稱朔古為“橫帳孟父之後”,《耶律資忠傳》曰:“系出仲父房。……弟昭為著帳郎君,坐罪沒家產,至是(開泰九年),乃復橫帳。”這些史料也都可以證明三父房確實屬於橫帳。

橫帳假說

為了調和史料的矛盾,陳述先生提出一個假說,認為橫帳可能有兩層涵義:一是指帳,即御帳,只包括諸斡魯朵皇族;二是指譜,即宗室譜、玉牒,包括四帳皇族一帳三房)。[31] 此說的主要依據是《契丹國志》卷一八《耶律隆運傳》對橫帳的下述解釋:“契丹橫帳,猶宋朝玉牒所也。”這個解釋可謂不倫不類,玉牒所是宋朝修玉牒的官署名稱,怎能與橫帳相比附?《契丹國志》是雜抄宋人記載而成的一部偽書,這句話反映了宋人對遼朝橫帳的一種似是而非的理解。如果根據這種理解去探尋橫帳的真相,那就必定要誤入歧途了。《遼史》一書的錯誤比比皆是,有關橫帳的矛盾記載不足為奇,我們大可不必為元朝史官開脫責任。
與橫帳概念有關的還有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這就是“大橫帳”和“第二橫帳”之所指。遼代文獻中除了橫帳這一通稱之外,時見大橫帳一詞,第二橫帳的說法則僅見於耶律仁先漢文墓誌:“遠祖曰仲父述剌實魯于越,即第二橫帳,太祖皇帝之諸父也。”[32] 仁先之子耶律慶嗣墓誌曰:“遠祖于越蜀國王諱述列實魯,即太祖大聖天皇帝之伯父也。”[33] 據《遼史·皇子表》,太祖伯父釋魯字述瀾,這兩方墓誌中所說的“實魯”就是釋魯,述剌、述列即述瀾之異譯。釋魯系仲父房(《遼史·耶律仁先傳》和《皇族表》均誤以仁先為孟父房之後),而被稱為第二橫帳,楊若薇博士據此推斷說,孟父房理應稱作第一橫帳,季父房則應稱作第三橫帳,並根據《遼史·百官志》“大橫帳常袞司,掌太祖皇帝後九帳皇族之事”的記載,得出太祖子孫稱大橫帳,大橫帳即諸斡魯朵皇族的結論。[34]
這個觀點還頗有商榷的餘地。《遼史·耶律隆運傳》和《營衛志》均謂韓德讓“賜國姓,出宮籍,隸橫帳季父房”,而《耿延毅墓誌》和《耿知新墓誌》卻都稱韓德讓之侄韓直(制)心為大橫帳,楊若薇認為《遼史》的記載有誤,但近年在內蒙古巴林左旗韓氏家族墓地發現的契丹小字《韓敵烈墓誌》也說墓主為橫帳季父房,[35] 這就證明《遼史》的記載是無可置疑的。類似的情況還可以舉出幾例。《創建靜安寺碑銘》碑額題“大遼大橫帳蘭陵郡夫人建靜安寺碑”,而據羅繼祖先生考證,這位蘭陵郡夫人蕭氏之夫耶律昌允是太祖弟剌葛的四世孫,[36] 即屬季父房,但也可稱大橫帳。又契丹小字《許王墓誌》第1行稱墓主為橫帳季父房(經長田夏樹考定,此墓墓主為耶律斡特剌,《遼史》本傳稱其為“許國王寅底石六世孫”,可見確屬季父房),該墓誌右側有五行殘闕的漢字,其中的第1行,劉鳳翥、於寶林先生在《契丹小字〈許王墓誌〉考釋》一文[37] 中提供的錄文是這樣的:
右搏(?)□□□翊聖佐理奉國保義(下殘)
後來賈敬顏和黃振華先生撰文指出,前兩字作“右搏”有誤,應為“大橫”,其下當為“帳”字。[38] 經與拓片相比勘,我認為他們的更正是可信的。那么這又是季父房可稱大橫帳的一個例證。再有一個例子是,《耶律習涅墓誌》志蓋正面刻有“大橫帳節度副使墓誌”九個漢字,其漢文墓誌謂習涅為“大橫帳乙信直魯姑郎君之子”,據金永田先生考證,習涅為耶律魯不古六世孫,[39]《遼史·耶律魯不古傳》稱其為“太祖從侄”,《皇族表》將魯不古附在玄祖一系孟父房和仲父房的後面,謂“太祖從侄,不知所出”。既然是太祖從侄,可知不是孟父房就是仲父房,卻照樣可稱大橫帳。
以上事實表明,不僅太祖子孫可稱大橫帳,三父房也可稱大橫帳,可見楊若薇對大橫帳的定義是錯誤的。我非常贊同葛華廷先生的見解:“大橫帳之大字,當不是表示序列,而是表示尊貴之意。”[40] 將橫帳尊稱為大橫帳,就像把國舅五房尊稱為大國舅一樣。既然大橫帳只是一種尊稱,可以通用於四帳皇族,那么第二橫帳又當作何解釋呢?契丹小字《耶律奴墓誌》第4至第5行記載墓主出身的一段文字,可直譯為“第二等的國姓可汗之××帳族兄弟之仲父(房)之人”,[41] 上文已經說明,“可汗之××帳族”就是指橫帳,稱橫帳仲父房為第二等國姓(也就是第二橫帳的意思),那么第一等國姓就應該是指太祖子孫,亦可稱第一橫帳,而第二橫帳則當統指三父房。
遼朝除了四帳皇族之外,還有所謂的二院皇族,《遼史·百官志》記載說:“肅祖長子洽昚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剌、季子洽禮及懿祖仲子帖剌、季子 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五房者,謂之二院皇族。”遼朝文獻中沒有二院皇族屬於橫帳的記載,但我在《遼史》里發現了一條值得注意的史料。《道宗紀》清寧九年七月有“耶律良密告重元變,命籍橫帳夷離堇房”的記載,耶律良本為著帳戶,因告發皇太叔耶律重元的叛亂陰謀而被特許隸籍“橫帳夷離堇房”。據《皇子表》和《皇族表》,二院皇族中的洽昚子孫為五院夷離堇房,帖剌子孫為六院夷離堇房,耶律良所隸夷離堇房不知是這兩房中的哪一房,但稱二院皇族為橫帳這一點是明確的。由於這僅是一條孤證,我們還不能肯定二院皇族究竟是否橫帳。

橫帳的外延

,有一個誤解需要澄清。葛華廷先生在《遼代“橫帳”淺考》一文中按照宮帳的排列方向來解釋橫帳,認為南北向的三父房和遙輦九帳均應屬於橫帳之列;對於耶律仁先墓誌第二橫帳的說法,他提出兩種推論,一是三父房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橫帳,二是三父房皆稱第二橫帳,而遙輦九帳則稱第一橫帳。這種觀點是我所不能接受的。遼代文獻中沒有任何史料能夠證明遙輦九帳屬橫帳之列,有的學者將遙輦九帳視為皇族,其實也是一種誤解。《遼史·營衛志》云:“涅里相阻午可汗,分三耶律為七。……三耶律:一曰大賀,二曰遙輦,三曰世里,即皇族也。”楊若薇博士根據這一記載,認為遙輦九帳在遼朝也屬於皇族。[42] 我對這條史料有不同理解,“即皇族也”四字應是專門註解“三曰世里”一句的,大概是怕讀者不知道世里就是遼朝宗室耶律氏的異譯;如果說三耶律都是遼朝皇族的話,遼代文獻中哪裡有什麼大賀氏的影子?宋人余靖曾三度出使遼朝,堪稱一位契丹通,據他說,遼朝“宗室為橫帳,庶姓為搖輦”,[43] 明確指出遙輦氏既非橫帳,也非皇族。《遼史·耶律庶成傳》的一條史料也很能說明問題,耶律庶成為“季父房之後”,“以罪奪官,絀為‘庶耶律’。……帝知其誣,詔複本族”。庶耶律就是遙輦,從這個故事中可以看出橫帳與遙輦九帳之間的明顯區別。總而言之,遙輦九帳在遼朝雖然始終是以帳分的形式存在的,但卻並不屬於橫帳。

宮帳的形成

遼代契丹人的社會組織為何會分為部族和宮帳兩個部分?遼朝諸宮帳是如何形成的?這是我們在討論橫帳時不能不考慮的問題。
首先是斡魯朵。《遼史·兵衛志》云:“太祖以迭剌部受禪,分本部為五院、六院,統以皇族,而親衛缺然,乃立斡魯朵法。……世建宮衛,入則居守,出則扈從,葬則因以守陵。”由此可知,太祖創立斡魯朵制度的初衷是想設立一支禁衛武裝。契丹建國後,過於強大的迭剌部對皇權構成了威脅,於是太祖採納耶律曷魯的建議,在天贊元年(922年)將迭剌部一分為二,斡魯朵的創立就是為了取代迭剌部的作用。自此以後,皇室便從部族中獨立出來,組成一個新的遊牧集團,諸斡魯朵實際上就是屬於歷朝皇帝私人所有的宮帳。有關斡魯朵的創立及其職能問題,楊若薇博士已經作了精湛的研究,茲不贅述。
關於橫帳三父房的形成時間及其歷史背景,還需要做深入的探討。《遼史·營衛志》云:“至於遼太祖,析九帳、三房之族,更列二十部。”所謂析九帳、三房,就是指把遙輦九帳和三父房從契丹部族中獨立出來,組成新的宮帳。但《營衛志》將此事與整合二十部相提並論,似乎暗示著這是太祖建國以後的事情,在時間上是不夠確切的。《遼史·太祖紀》太祖八年(914年)七月丙申有這樣一條史料:“有司上諸帳族與謀逆者三百餘人罪狀,皆棄市。”這裡記載的是平定諸弟之亂後鎮壓反叛者的措施,所以“諸帳族”一語應該就是指三父房。這說明三父房可能早在太祖稱帝建國之前就已形成。
島田正郎對三父房的創置原因有過一個推測,他認為阿保機尊三父房為皇族,大概是在諸弟之亂以後為安撫叛亂者而採取的一項措施,其證據是,參與叛亂的諸弟均被列入季父房,而沒有捲入叛亂的皇弟撒剌和皇弟素卻不在季父房之列。[44] 需要指出的是,在島田氏的這個論點中存在著一個很大的誤解。耶律阿保機總共只有五個弟弟,即剌葛、迭剌、寅底石、安端、蘇,他們均屬季父房。皇弟撒剌僅見於《遼史·太祖紀》太祖二年正月:“始置惕隱,典族屬,以皇弟撒剌為之。”而《皇子表》剌葛條下有記載說:“太祖即位,為惕隱。”可見撒剌就是剌葛。皇弟素僅見於《太祖紀》太祖三年三月:“滄州節度使劉守文為弟守光所攻,遣人來乞兵討之,命皇弟舍利素、夷離堇蕭敵魯以兵會守文於北淖口。”而《皇子表》太祖皇弟蘇一欄有記載說:“滄州節度使劉守文求救,太祖命往救,解滄州圍。”可見皇弟素就是蘇。
儘管島田正郎的上述見解很不嚴密,但他的思路還是富有啟發性的。歷代中原王朝的所謂宗室,都只包括開國皇帝以下的子孫,而遼朝橫帳除諸斡魯朵皇族外,還包括由太祖的兩個伯父和五個弟弟的族屬所構成的三父房,這究竟說明了什麼問題?我認為,三父房正是阿保機取代遙輦氏出長契丹部落聯盟以後,耶律氏家族內具有世選可汗資格者的大致範圍。

世選制度

是契丹遙輦氏時代以來一項悠久的政治傳統,世選範圍下至小吏,上至可汗。契丹建國後,官吏的世選制在遼朝北面官的選官制度中仍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汗的世選制雖已被皇帝制度所取代,但遼朝前期的帝位承襲中還殘存著明顯的世選制痕跡。太祖至景宗五朝屢屢發生的帝位之爭,就是由於皇位繼承人不確定的緣故。直到聖宗以後,皇權世襲制才最終確立。[45] 從遼朝中後期的柴冊儀中仍可看到契丹選汗制度的遺蹟,《遼史·禮志》記載說:
置柴冊殿及壇,……皇帝詣高阜地,大臣、諸部帥列儀仗,遙望以拜。皇帝遣使敕曰:“先帝升遐,有伯叔父兄在,當選賢者。沖人不德,何以為謀?”群臣對曰:“臣等以先帝厚恩,陛下明德,鹹願盡心,敢有他圖。”
柴冊儀是遙輦氏時代以來契丹部落聯盟首領的即位儀式,這段記載雖然系以道宗朝的柴冊儀為藍本,但其中的君臣對答透露了契丹選汗制度的一些訊息,“伯叔父兄”就是世選可汗的基本範圍。
耶律阿保機取代遙輦氏擔任可汗後,他的兩個伯父和五個弟弟均有世選可汗的資格,由於阿保機不肯讓位,從而引起了以諸弟為主的三次叛亂,太祖伯父釋魯之子滑哥也是諸弟之亂的重要參預者,太祖說:“諸弟作亂,皆此人教之也。”[46] 對於這些具有世選可汗資格的“伯叔父兄”,阿保機必須採取非常手段加以懷柔,才能鞏固自己的王權。所以大概就在他擔任可汗期間,便將兩個伯父和五個弟弟列為三父房,尊為橫帳,允許他們擁有獨立的世襲帳分。[47] 清朝學者在談到他們對遼朝橫帳地位的理解時說:“帳分諸部族,則如今之有上三旗也。”[48] 這種比擬是很不準確的。清朝的上三旗、下五旗之分,猶如金代猛安謀克之分上中下三等而已,[49] 而遼朝的橫帳則是獨立於契丹部族之外的頭下世襲宮帳。
遼朝建國後,由於傳統世選制觀念的頑固影響,三父房始終保有其特殊地位。興宗重熙間,耶律義先拜大內惕隱,告誡族人說:“國家三父房最為貴族,凡天下風化之所自出。”[50] 《遼史·禮志》所載祭山儀有這么一個儀式:“皇帝率孟父、仲父、季父之族,三匝神門樹;余族七匝。”由此也可看出三父房的尊貴地位。《聖宗紀》開泰八年(1019年)十月癸巳,“詔橫帳三房不得與卑小帳族為婚,凡嫁娶,必奏而後行”,可見三父房與其它帳族的界限是很分明的。
關於三父房在遼朝中後期的變化,有一些問題值得探討。津田左右吉認為,《遼史》紀傳中明確稱為三父房某人子孫者,才可確定為三父房之族裔;凡稱“系出某父房”或“某父房之後”者,可能只是屬於三父房的部民。[51] 島田正郎完全接受了這一推論,並對此加以發揮,認為後者是指那些原為三父房部曲,後來解除了與領主之間人身依附關係的部民,這種情形的出現,說明三父房已和部族沒有實質性區別。他又進一步推斷說,考慮到聖宗時期對部族的整頓,遼朝中後期的橫帳可能都已逐漸部族化了,橫帳一名僅僅代表一種榮譽稱號。[52]
上述推論是建立在對史料的錯誤理解之上的。《遼史》稱“系出某父房”或“某父房之後”者,究竟是指三父房的後裔還是指三父房的部民?在此姑舉幾例。其一,《遼史·耶律和尚傳》云:“系出季父房。……重熙初,補祗候郎君。時帝篤於親親,凡三父之後,皆序父兄行第,於和尚尤狎愛。”其二,《耶律仁先傳》稱仁先為“孟父房之後”,而《耶律仁先墓誌》云:“遠祖曰仲父述剌實魯于越。”則當為仲父房後裔。其三,《耶律燕哥傳》云:“季父房之後,四世祖鐸穩,太祖異母弟(《遼史》校記疑鐸穩即太祖異母弟蘇)。”以上諸例,證明津田氏和島田氏的推論是站不住腳的。三父房在遼朝中後期確實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隨著皇權的逐漸強化,橫帳的特權開始受到某些限制,《遼史·聖宗紀》就有這樣一條記載:統和二十九年(1011年)五月,“詔帳族有罪,黥墨依諸部人例”。但有關遼朝中後期橫帳已逐漸部族化的猜測是沒有根據的。從遼代文獻來看,我認為橫帳三父房在整個遼朝一代始終保持著世襲帳分的地位,而沒有與部族相混同。

二院皇族問題

最後附帶談談二院皇族的問題。島田正郎認為二院五房的皇族身份很可疑,其理由有二:第一,《遼史》說二院皇族是耶律阿保機四世祖肅祖和三世祖懿祖的後裔,而這兩位先祖是否實有其人還很難說;第二,《太祖紀》稱阿保機為“契丹迭剌部霞瀨益石烈鄉耶律彌里人”,可見其家族並非迭剌部夷離堇,所謂的二院皇族可能是在耶律氏崛起後失去其世襲地位的迭剌部長以及其他迭剌部內舊勢力的後裔,太祖天贊元年(922年)把迭剌部一分為二後,為了懷柔迭剌部的顯貴而將他們尊為二院皇族。[53]
這是一個大膽的假設,但其論據是經不起推敲的。《太祖紀》的那句話無非是說明阿保機具體屬於迭剌部內的哪個部族單位,不能據此否定遼代文獻有關阿保機家族世為迭剌部夷離堇的大量記載。[54] 二院皇族在《遼史》中有傳者多達十一人,且多任迭剌部夷離堇或北南院大王,如果二院皇族真是原迭剌部內舊勢力的後裔,怎么可能在迭剌部被分為二院後仍屢屢出任兩院大王呢?
二院皇族在遼朝之所以被尊為皇族,擁有世襲帳分,與其家族在遙輦氏時代的政治地位有關。肅祖長子洽昚和懿祖次子帖剌都曾擔任過迭剌部夷離堇,其中帖剌先後九任夷離堇,所以他們分別被稱為五院夷離堇房和六院夷離堇房。這說明二院皇族在遙輦氏時代都是耶律氏家族內具有世選迭剌部夷離堇資格的人選。阿保機即可汗之位時曾與帖剌之子轄底相互謙讓,可見當時轄底也有擔任可汗的資歷,故阿保機即位後尊之為于越。後來以肅祖、懿祖後裔為二院皇族,可能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歸根結蒂,二院皇族的形成仍與世選制傳統有關。
近年發現的契丹小字《耶律弘辨墓誌》,為辨別二院皇族的真實性提供了一個佐證。關於此墓的墓主,目前尚有分歧,陳乃雄先生認為墓主是遼聖宗庶子訛里本,劉鳳翥先生認為是訛里本之子弘辨。該墓誌第1行記載墓主的帳族為“六院部舍利房”,[55] 按說聖宗之子應屬興聖宮,為何卻隸屬於二院皇族呢?據《遼史·蕭朴傳》說,聖宗太平年間,“始畫譜牒以別嫡庶,由是爭訟紛起”。《聖宗紀》太平七年(1027年)十月丁卯有“詔諸帳院庶孽,並從其母論貴賤”的記載。據我估計,也許是由於聖宗以後嚴格嫡庶之別,所以規定皇帝的庶子不得系籍斡魯朵,而只能隸屬於二院皇族。若果真如此,二院五房的皇族身份當更無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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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津田左右吉:《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滿鮮地理歷史研究報告》第5冊,1918年。
[2]見島田正郎《遼代社會史研究》第一部「制度篇」,三和書房(京都),1952年。
[3]見楊若薇《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第一篇“斡魯朵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
[4]需要說明的是,遼代文獻中的“部族”一詞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部族是相對於宮帳而言的,如此處所引的幾條史料都是這種涵義;廣義的部族則是包括宮帳在內的一種泛稱,如“遼內四部族”。
[5]王弘力:《契丹小字墓誌研究》,《民族語文》1986年第4期。
[6]劉鳳翥:《契丹小字解讀四探》,載《第三十五屆世界阿爾泰學會會議記錄》,台北:聯合報國學文獻館,1993年。
[7]即實:《謎林問徑──契丹小字解讀新程》,遼寧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139頁。
[8]陳乃雄楊傑:《烏日根塔拉遼墓出土的契丹小字墓志銘考釋》,《西北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
[9]見劉鳳翥、金永田《遼代韓匡嗣與其家人三墓志銘考釋》,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新第9期,2000年。耶律遂忠為韓匡嗣之孫,因其從父韓德讓隸籍橫帳季父房,故謂之“帳族”。
[10]《遼史》卷三二《營衛志》“部族(上)”。據馮家升先生考證,耶律儼《皇朝實錄》有《部族志》,為《遼史·營衛志》所本。這段話不知是取自耶律儼的原文還是僅僅代表元朝史官的理解。
[11]據《遼史》卷三三《營衛志》(下)記載:特里特勉部,“初於八部各析二十戶以戍奚,……聖宗以戶口蕃息置為部”;稍瓦部,“初取諸宮及橫帳大族奴隸置稍瓦石烈,……聖宗以戶口蕃息置部”;曷術部,“初取諸宮及橫帳大族奴隸置曷術石烈,……聖宗以戶口蕃息置部”。可見這三個部落與氏族組織毫無關係。
[12]《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見《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卷,岩波書店(東京),1964年,第381~382頁。
[13]向南編錄:《遼代石刻文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25頁。
[14]《遼代石刻文編》,第416頁。
[15]《遼史》卷八五《奚和朔奴傳》。
[16]葛華廷:《遼代“橫帳”淺考》,《北方文物》2000年第4期。
[17]箭內亘:《元朝斡耳朵考》(一),原刊於《東洋學報》10卷1號,1920年4月。此段引文據陳捷、陳清泉譯本《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商務印書館,1934年,第62頁。
[18]稻葉岩吉:《契丹の橫宣橫賜の名稱》,《史林》17卷1號,1932年1月。
[19]《廿二史考異》卷六六。
[20]分見《吏學指南》“征斂差發”和“錢糧造作”門。
[21] 1939年2月25日日記,見金毓黻《靜晤室日記》第6冊,遼瀋書社,1993年,第4295頁。
[22]《靜晤室日記》第6冊,4299頁。
[23]《契丹舍利橫帳考釋》,《燕京學報》新8期,2000年5月。其實陳述先生對橫帳之釋義並無定見,故此文又謂“因其東向曰橫故曰橫帳,因其帳大故曰大帳。俗相稱用,已為專名。並以北向亦曰橫,或即特設曰橫,不分東向、北向,並可通釋。不然,即初皆東向,已有橫名,繼而族帳蕃衍,又有北向,橫帳之名則仍舊”云云。
[24]《民族語文》2000年第1期。此文代表劉鳳翥先生的觀點。
[25]見《廿二史考異》卷八三。
[26]《民族語文》2001年第2期。此文代表劉鳳翥先生的觀點。
[27]見前揭《契丹小字墓誌研究》。
[28]即實:《〈森訥墓誌〉釋讀》,見《謎林問徑──契丹小字解讀新程》,第139~140頁。
[29]劉鳳翥、於寶林:《〈故耶律氏銘石〉跋尾》,《文物資料叢刊》第5期,1981年12月;王弘力:《契丹小字墓誌研究》,《民族語文》1986年第4期。
[30]見前揭《遼代“橫帳”淺考》。
[31]見前揭《契丹舍利橫帳考釋》。
[32]《遼代石刻文編》,第352頁。
[33]《遼代石刻文編》,第456頁。
[34]楊若薇:《遼代斡魯朵所在地探討——兼談所謂“橫帳”》,《北京大學學報》1985年第5期。
[35]《韓敵烈墓誌》尚未發表,此據劉鳳翥先生告知。
[36]羅繼祖:《遼史校勘記》,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4頁。
[37]載《文物資料叢刊》第1期,1977年12月。
[38]賈敬顏、黃振華:《關於契丹文〈許王墓誌〉的若干問題》,見賈敬顏《東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叢考》附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紐西蘭霍蘭德出版有限公司聯合出版,1993年,第241頁。
[39]金永田:《契丹大字“耶律習涅墓誌”考釋》,《考古》1991年第4期。
[40]見前揭《遼代“橫帳”淺考》。但葛文誤以為大橫帳只能用於三父房,諸斡魯朵皇族不屬橫帳,這是因為他太拘泥於《遼史·百官志》以宮帳的排列方向來解釋橫帳的說法。
[41]參見石金民、於澤民《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銘〉考釋》,《民族語文》2001年第2期。原釋文有不妥之處,筆者已予以修正。
[42]《契丹王朝政治軍事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第80頁。
[43]余靖:《契丹官儀》,《武溪集》卷一八。
[44]《遼代社會史研究》,第122~123頁。
[45]參見陳述:《契丹政治史稿》第四篇“選汗大會與帝位繼承”,人民出版社,1986年;李桂芝:《契丹貴族大會鉤沉》,《歷史研究》1999年第6期。
[46]《遼史》卷一一二《逆臣·耶律滑哥傳》。
[47]《遼史·百官志》云:“大內惕隱司,掌皇族四帳之政教。……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據《太祖紀》記載,阿保機即可汗位的次年就“始置惕隱,典族屬,以皇弟撒剌為之”,如果這條史料可靠的話,說明三父房可能早在這個時候就已形成。
[48]乾隆朝官修《歷代職官表》卷四四,台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602冊,46頁。
[49]據《金史·兵志》記載,皇統五年,“分猛安謀克為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余次之。至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削上中下之名,但稱為諸猛安謀克”。
[50]《遼史》卷四五《百官志》“北面朝官”。
[51]前揭《遼の制度の二重體系》,見《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卷,328頁。
[52]島田正郎:《遼の皇族帳について》,《歷史學研究》第91號,1941年9月;《遼代社會史研究》,第124~125頁。
[53]見前揭《遼の皇族帳について》。
[54]據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組織和國家的產生》一文(載《歷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合刊)統計,阿保機家族自肅祖以下任迭剌部夷離堇者總計13人、24任。
[55]見前揭陳乃雄楊傑:《烏日根塔拉遼墓出土的契丹小字墓志銘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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