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現公布《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 施行:2002年1月1日
  • 類型:細則
  • 針對對象: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海關總署令
二○○一年  第 25 號
2002年1月1日以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各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機構簽發的《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但不再延期,逾期失效。
部 長 石廣生
署 長 牟新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依據《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及《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進口單位將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行為。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簡稱為外經貿部)負責對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的進口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並負責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公布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及發證機構名錄。現行發證機構名錄見附屬檔案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外經貿主管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簡稱為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部門機電辦),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的機電產品進口工作的管理。
第四條 進口單位辦理自動進口許可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附屬檔案2〔略〕);
(二)行政主管機構核准申請進口單位經營範圍的法定檔案的複印件;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
屬下列情況的,還應當提供相應檔案:
(一) 投資項目下進口機電產品,需提供國家投資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批准檔案或者備案檔案;
(二)進口採用國際招標方式採購的機電產品,需提供國際招標主管機構簽發的《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
第五條 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一)進口計量器具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凡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的產品不應當進口;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口機電產品應當符合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進口菸草專用機械應當符合國家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經營許可的要求;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口機電產品應當符合大氣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六)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
(七)進口衛星電視接收設備應當符合《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
(八)進口音頻視頻複製生產設備、棉紡設備、彩色複印設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九)進口密碼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十)申請進口單位應當近三年內沒有逃匯、套匯、騙取出口退稅、走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進口的機電產品應當符合我國參加的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的有關規定;
(十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
第六條 自動進口許可的程式
(一)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申請進口單位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到相關的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部門機電辦辦理自動進口許可手續。未設立機電辦的部門,申請進口單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法人登記地的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辦理自動進口許可手續。
(二)相關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或者部門機電辦收到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後,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內,應當立即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如附屬檔案3〔略〕),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七條 進口單位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向銀行辦理售付匯;海關憑《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
第八條 《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變更、換髮和延期。
《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某些製造周期長的設備可延長一年。在有效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自動進口許可證》中有關項目內容的,進口單位應當持原《自動進口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換證手續;原發證機關應當收回舊證,並在換髮的新證的備註欄列印“換證”字樣。實際用匯額不超過原定用匯額10%的,不需變更《自動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對《自動進口許可證》延期的,進口單位應當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換證延期手續,《自動進口許可證》只能延期一次。
第九條 《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有遺失,進口單位應當立即向原發證機關掛失,經發證機關核實後,如無不良後果,予以重新補發。
第十條 進口單位已申領的《自動進口許可證》確定不能使用時,應當及時交回原發證機關。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細則:
(一)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用於內銷產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用於生產內銷產品或內銷的,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舊機電產品的;
(三)租賃貿易、補償貿易等貿易方式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的;
(四)無償援助、捐贈或者經濟往來贈送等方式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的;
(五)從我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的;
(六)我國駐外機構或者境外企業在境外購置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需調回自用的;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細則:
(一)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用於復出口的;
(二)將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進口到我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並用於復出口的;
(三)由海關監管,暫時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的;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自用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的;
(五)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樣和廣告品,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三條 申請進口單位在自動進口許可過程中如與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部門機電辦發生爭議,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四條 《自動進口許可證》由外經貿部統一監製。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過去有關規定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發證機構名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地方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48)
北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天津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山西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遼寧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吉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黑龍江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上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江蘇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浙江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安徽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福建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江西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山東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河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湖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湖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廣東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海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重慶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四川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貴州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雲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西藏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陝西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甘肅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青海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大連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寧波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廈門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青島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深圳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秦皇島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南通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連雲港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溫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福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煙臺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廣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汕頭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珠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湛江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北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51)
外交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教育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科學技術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防科工委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公安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安全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土資源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建設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鐵道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交通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信息產業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水利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農業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文化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衛生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海關總署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體育總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林業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旅遊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新華通訊社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科學院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地震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氣象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菸草專賣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海洋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人民日報社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國家電力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包裝總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解放軍總裝備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解放軍總後勤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武警總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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