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事項服務指南

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包括菸草機械、移動通信產品、衛星廣播電視設備及關鍵部件、汽車產品、飛機、船舶、遊戲機、汽輪機、發動機及關鍵部件、水輪機及其動力裝置、化工裝置、食品機械、工程機械、造紙機械、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金屬加工工具機、電氣設備、鐵路機車、醫療設備等20種(詳見2015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進口上述貨物需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事項服務指南
  • 適用範圍: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辦理
  • 行政事項名稱:貨物自動進口許可
  • 子項名稱: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
  • 行政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 服務對象:進出口企業
法律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申請條件,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依據對外貿易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設定。具體規定如下:
對外貿易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基於監條測貨物進口情況的需要,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對部分屬於自由進口的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進口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申請。”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立即發放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最長不得超過10天。”

受理機構

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決定機構

1、商務部(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辦理菸草機械、移動通信產品、衛星廣播電視設備及關鍵部件、汽車產品、飛機、船舶、遊戲機等7種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
2、地方、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辦理汽輪機、發動機及關鍵部件、水輪機及其動力裝置、化工裝置、食品機械、工程機械、造紙機械、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金屬加工工具機、電氣設備、鐵路機車、汽車產品、飛機、船舶、醫療設備等16種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

審批數量

無限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2、依法訂立貨物進口契約。
(二)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准:
符合《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 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規定的條件的。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1、所提交申請材料不實的。
2、不符合《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 海關總署令2008年第6號)規定的條件的。

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
3)貨物進口契約
4)其他法定檔案。
按照規定,申請進口以下產品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汽車產品。
申請進口乘用汽車整車用於銷售的,需提交汽車品牌經銷授權證明材料(公曆年度首次申請時提供)。汽車生產企業首次申請進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總成(系統)、底盤用於生產或改裝某款汽車的,需提交所生產車型列入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技術參數表。
2、廣播、電視及衛星設備。 需提交經國家廣電管理部門批准證明檔案。
3、菸草設備。進口設備需列入國家菸草專賣局編制的年度計畫。
4、移動通訊設備。需提交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型號核准證複印件(或地方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在申請表的備註欄蓋章)。
5、遊戲機類產品。需提交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對於遊戲機內容審查的公示結果。
6、船舶進口。申請進口運輸類船舶,需提交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出增加運力的申請,並報經具有許可許可權部門批准的證明檔案。申請進口舊船舶需提交技術評定書。
7、飛機類。需提交發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覆複印件、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以通過視窗報送、網上提交和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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