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配售是指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與法人機構配售相結合的股票發行方式。
機構配售的內容,參考文獻,
機構配售的內容
為引入戰略投資者參與配售和進一步推進市場化定價,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開始實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方式發行新股。在同股同價的基礎上,一部分利用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上網定價的辦法向一般投資者發行;另一部分則以訂立配售協定的辦法向法人發行。
該方式適用於公司一次發行量較大(8000萬股以上)的情形,其對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發行量的50%;發行量在2億股以上的,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高對法人配售的比例。作為配售對象的法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除證券經營機構以外的有權購買人民幣普通股的法人,分為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兩大類(統稱機構)。其中所謂戰略投資者是指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繫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充分考慮上市後該股票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的比例。
參考文獻
1 萬國華主編.證券法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