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試車條款

機器設備試車條款是我國涉外建築工程保險的一種附加險。在建築工程保險內一併承保一部分安裝項目並要求試車時,可加保試車險。它只對保險機器設備試車期內的事故負責。保險期一般不得超過四星期。

計算方法是從第一次試車開始起,至第四個星期最後一天止,連續計算,不間斷。機器設備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畢,保險責任即告終止,但對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機器設備,只要不超過規定的期限,保險仍然有效。對舊機器設備,一律不保試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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