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試車是指工程在竣工時期對設備、電路、管線等系統的試運行,看是否運轉正常,是否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試車
- 解釋:工程在竣工時對設備等系統試運行
工程試車範圍,單機試車簡介,工程試車過程以及注意事項,
工程試車範圍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應當組織試車,試車內容應與承包商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單機無負荷試車 單台設備空載試用
2.聯動無負荷試車 整套設備或多台設備一起空載試用
3.投料試車 按正常工作方式試機
單機試車簡介
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台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受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製造、安裝質量。
工程試車過程以及注意事項
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籤字。
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籤字。
5.雙方責任:
(1).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契約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契約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契約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籤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