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即車上座位險,是即車上人員責任險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車內乘客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契約進行賠償。

車上人員責任險算是車輛商業險的主要保險,它主要功能是賠償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內人員的傷亡的保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上人員責任險
  • 釋義:車上座位險
  • 領域:保險業
  • 險種:安全險
  • 屬性:保險
定義,條款,賠償,常見問題,審判,理賠,理賠案例,費率表,

定義

車上座位責任險又叫車上人員責任險或車上責任險,是一種車輛商業險主險。負責賠償保險車輛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車人員傷亡。
車上人員責任險保什麼。
車上人員險保障的是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分為司機座位和乘客座位。
車上人員險什麼情況下需要購買。
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建議購買:
經常開車帶上朋友,建議購買。
新手,建議購買。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

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契約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契約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每次賠償均實行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第三者責任險相同。

賠償

一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和車上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四)車上人員人身傷殘程度證明以及有關費用單據;
(五)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三 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本保險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
五 發生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後,按以下方法計算車上人員的賠償金額: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高於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等於或低於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常見問題

1、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不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導致該公司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保額如何確定
車上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一般每個座位保額按1-5萬元確定 。司機和乘客的投保人數一般不超過保險車輛行駛本的核定座位數。
3、關於保險賠償
(1)賠償項目:車上人員傷亡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為準,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能超過每座賠償限額。具體費用包括:搶救費、醫藥費、誤工費等。
(2)賠償額度:保險公司會根據該公司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餘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於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3)重要性:交通事故中2車相撞導致車上人員受傷,2車都投保了三者險,按交警劃定的責任賠償,三者險不夠賠償的情況下,車上人員險就體現的很重要了。
4、常見除外責任
(1)駕駛員緊急剎車造成乘客傷亡,該不該賠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為車與車發生碰撞導致司機、乘客的意外傷亡,如果該公司投保了車上責任險,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但如果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緊急剎車導致的本車人員傷亡,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2)該公司投保了車上責任險,車上3人受傷,保險公司為什麼只付了1個人的賠款。
因為在車上責任險在投保時,必須指明投保座位數,在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僅承擔投保座位數以內的責任。所以,如果該公司只投保了一個座位,不管出事時幾人受傷,保險公司只賠償一個人的損失。

審判

一、車上人員的範圍
車上人員一般包含司機、售票員、乘車人。乘車人既包含購票上車人員,也包含減免票的人員(如殘疾人、小孩等),在特殊情況下還包含:1、借用人(如甲將車借給有駕駛資質的乙使用,後發生事故,乙也享有車上人員險的保險權利。當然,此種情況存在法律爭議);2、押運人,如乘坐在駕駛座內的押運人,但不包含在車廂內的押運人;但一般不包含逃票人員,非法上車人員。
二、車上人員險與已方交強險的關係
此問題涉及“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關係,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發生會導致人員在車內摔傷,劃傷,但在特殊情況下,如跳車或車傾覆致人摔出車外,後來被車致傷,因“事故發生時該人在車外”,因此,應認定為“第三者”,可由已方車的交強險或商業三者險賠償(暫不討論對方車輛問題)。如果是在車內受傷,一般可找車上人員險索賠。也就是說,致傷瞬間人在車內還是車外是區分“第三者”的至為重要的標準。
三、車上人員險與對方交強險的關係
在已車車上受傷的情況下,是對方的交強險按“第三者”賠償。還是已方的“車上人員險”進行賠償,則有不同意見:
1、交強險有強制性,優先於商業三者險,也優先於“車上人員險”,在對方交強險不賠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車上人員險。
2、車上人員險類似於單純的意外傷害險,與交強險互相獨立,且自己的車上人員險與對方的交強險並無直接聯繫,因此請求交強險賠償時同時可要求車上人員險全額賠償。
3、折衷意見,兩個保險雖然獨立,但保險具有補償性,已由一種保險賠償的項目不得要求另一種保險再賠。(如花去2萬醫療費,因交強險只賠1萬,另一萬可找車上人員險——此處假定對方無商業三者險;如產生5000元誤工費,交強險已賠,則車上人員險不重複賠)

理賠

車上責任險的理賠範圍是比較廣泛的,不僅包括財產也包含人身安全保障,要看是什麼事故,有不同的賠償範圍,下面是賠償範圍簡單的介紹:
1、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契約的規定給予賠償。
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財產直接損失與人員傷亡的。
2、屬於丟失率較高的車型,被盜。
3、朋友坐該公司的車子發生意外情況。
4、指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
5、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6、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
7、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20%),由保險公司負責賠。
8、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不計免賠率—附加險幾乎是個必保的好險種。
總之車上責任險包含的項目比較多,保障保障理賠範圍都比較廣,對於很多有車的朋友來說是一個很不錯的保險,建議可以合理搭配主險和附加險,才能做到最安全的保障。

理賠案例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保險公司為開車與坐車的人,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傷亡進行賠償的一種車輛保險。對於所有購買了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車主而言,有兩條常見的不賠情況需牢記:(1)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不賠;(2)投保座位外人員不賠。
案例一:下車檢查或更換輪胎時受傷不賠
車主王先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時發生爆胎,於是在緊急停車帶上下車更換輪胎,結果被後面來車撞成重傷,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先生的親人在悲痛之餘找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時王先生下車,不屬於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險範圍內,因此拒賠。
以上案例中,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充分的。因為在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中有明確指出,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屬於免責條款中的一條。
案例二:車上人員跳車後致死傷不賠
車主孫先生和朋友老王駕車外出,行駛途中車輛突然失控,緊急情況下老王跳車逃生,但車輛突然側翻壓在老王身上,導致老王死亡。事後,保險公司對老王的死亡不做賠償,理由是王先生已經跳下車,不屬於車上人員。
這個案例當中,車輛在發生事故前老王屬於該車上的乘坐人員。但在發生事故時,老王已從車上跳到車下,並進而被該車砸壓致死,屬於在車下發生的事故,此時的老王已不再屬於車上人員。已經不適用於車上人員責任險。
案例三:雖然在車外死亡但仍以予以賠償
一輛大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中發生意外,坐在前排座位的一位乘客被從車內甩出,跌落在路面上,被這輛客車的後輪碾壓致死。
保險公司對該乘客做了賠償,因為從事故發生到乘客被甩出車外直到被碾壓致死是一個連貫的過程,雖然乘客是在車外死亡,但也屬於車上人員責任險賠償範圍。
除了上述情況外,如果司機緊急剎車造成本車人員傷亡,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是因車與車發生了碰撞導致司機、乘客的意外傷害,車上責任險才能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投保車上責任險時,必須指明座位數,且不超過車輛核定的座位數。如果只投保了兩個座位,但是卻有三個人受傷,那么根據保險契約,也只能獲得兩個人的賠償。

費率表

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輛用途
車輛規格
駕駛員
乘客
家庭
自用車
6座以下
0.42%
0.27%
6-10座
0.40%
0.26%
10座以上
0.40%
0.26%
企業
非營運車
6座以下
0.42%
0.26%
6-10座
0.39%
0.23%
10座-20座
0.40%
0.24%
車上人員責任險保費= 保險金額* 保險費率 * 座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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