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民政局

樺南縣民政局位於樺南縣前進路中段,內設11個職能股(室),所轄事業單位4個,主要承擔著全縣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民政局
  • 職能股(室):11個
  • 轄事業單位:4個
  • 主要工作:全縣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等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擬訂本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本縣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本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主管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本縣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撥發救災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九、擬訂本縣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檢查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
十、負責本縣社區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鄉、鎮社區服務設施建設。
十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工作,研究和修訂本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檢查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四、負責我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負責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十六、負責指導社會福利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及社會福利全面使用和管理。
十七、負責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檢查、管理社會機構(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開展有關社會救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婚姻登記處
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依法做好全市婚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負責依法出具婚前證明和夫妻關係證明;依法為婚姻當事人查找有關婚姻檔案,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負責依法治理違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負責撤消受脅迫婚姻,倡導文明婚育,保護婦女合法權益;負責填寫各種婚姻文書,及時整理婚姻檔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查、核批工作。
三、樺南縣殯儀館
負責中央、省、市有關殯葬改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全館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業務培訓,保障幹部職工的政治民主權力;配合上級部門監督檢查殯葬法規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違法喪葬案件;加強規範化、法制化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殯葬改革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喪戶提供遺體接送、冷藏、整容化妝、火化等服務;為喪戶提供召開追悼會有關服務;為喪戶提供骨灰盒、花圈、壽衣、靈位、蓋布等其它喪葬用品的供應服務。
四、救助站
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擬訂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協調減災抗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境內外對縣政府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縣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優待撫恤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撫恤優先法規和政策,完善優撫制度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待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縣擁軍擁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
七、 雙擁辦
擬訂雙擁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推廣先進典型;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承擔慰問部隊的有關工作;承辦縣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安置辦
擬訂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指導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縣(鄉)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干休所(軍休中心)的建設工作;承擔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工作。
九、民間組織管理辦
貫徹實施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方針政策、法規、會費標準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內組織社團的登記和年檢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地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各地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事務)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議的意見和建議;撰寫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法規的實施細則,指導村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強化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擬定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承辦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一、區劃地名辦
組織實施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法規;負責全縣鄉、鎮、村的設立、撤消、調查、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規範和管理全縣地名標誌設定;指導本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地名檔案建設和管理。
十二、社會福利股
負責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殘疾人和城縣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福利機構內孤兒、棄嬰涉外送養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申報及縣本級福利企業年檢工作。
十三、老齡辦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地方各項老年法規,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社區、基層為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建設與管理,開展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活動。
十四、綜合財務股
負責制定全縣民政計畫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並指導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管理局屬單位和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
十五、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宣傳、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民政普法教育;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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