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人才中心

樺南縣人才中心

樺南縣人才中心成立於一九八五年,稱人才交流諮詢處,一九九八年改稱為縣人才交流中心,2002年根據樺編字(2002)21號檔案改稱為“樺南縣人才中心”,正局級事業單位,現有人員6名。負責樺南縣人才市場建設、人才交流、人才招聘、人才吸引和人才培養、農村實用人才開發、人事代理。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樺南縣人才中心
  • 總部地點:樺南縣
  • 成立時間:一九八五年
  • 別名:人才交流諮詢處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1、負責各類人才的綜合服務管理。依據國家、省、市政策法規,制定有關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並負責各項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縣的人才工作。
2、負責人才市場的建設發展。制定人才市場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健全人才市場運行機制,規範人才市場發展方向,推動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
3、負責人才交流。運用市場機制,為求職的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雙向選擇的信息,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牽線搭橋。
4、負責人才信息庫建設。完善、充實、管理高級人才庫、用人單位需求人才庫、共享人才庫、軍隊轉業幹部人才庫、求職人才庫、離退休人才庫、外埠人才庫、鄉土人才庫並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為進入人才市場的兩個主體提供有效服務。
5、負責人事代理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檔案精神,制定實施人事代理的政策法規,不斷延伸擴大服務範圍,提高人事代理工作的效力。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委託保管人事關係及其檔案,提供轉正定級、職稱申報、檔案工資晉升、工齡計算、出國(境)政審、黨(團)組織關係託管、出具與檔案內容有關的證明等業務服務。
6、負責後進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契約制鑑證、臨時工鑑證和用人單位在新聞媒體發布招聘人才的廣告審批。
7、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接收大中專畢業生,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提供就業方向,指導畢業生就業,辦理非在職五大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
8、負責人才培養。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有計畫地委託國內外大專院校,採取脫產、函授等形式,為我市培養急需專業和實用型人才。
9、負責人才素質測評。運用科學技術方法對人的知識、性格、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為各類人才擇業提供指導,為用人單位選擇人才提供參考。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及職責:
綜合管理股:
負責辦理人才求職和人才招聘,為人才供需方提供中介服務;負責樺南縣人才市場及人才市場各項工作程式、制度的制定和人才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籌備組織日常交流、集市交流及專項交流洽談會;負責網上人才求職和招聘活動的管理;負責各類人才的綜合服務管理;負責依據國家、省、市政策法規,制定有關人才引進、開發、培養、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法規,並負責各項政策的落實;負責對本縣人才中介服務秩序的維護和依法監管,負責中心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人事代理股
負責接受各類單位和個人委託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借閱、轉遞,流動手續的辦理和聘用契約簽證;代辦社會保險;代管黨團組織關係及戶口;出具幹部身份確認,工齡計算,婚姻狀況和出國政審等有關證明;代辦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和年度考核等相關手續;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和就業指導,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提供就業方向指導畢業生就業,辦理非在職五大畢業生就業手續。
人才開發股:
負責制定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工作的工作方案,指導全縣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庫及農村實用拔尖人才庫,並實行動態管理;負責根據農村實用拔尖人才選拔程式,評選農村實用拔尖人才;負責呈報農民技術職稱;負責指導各鄉(鎮)人才工作站工作。負責各類人才開發工作,積極為各類人才求職創業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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