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本基礎是可用於抽取樣本的資料總和。具體形式有人名冊、居民住址錄、地區圖表、電話簿、私人汽車登記簿、社會團體排列表和大眾傳播手段分布圖等。具有完整性、準確性、對等性特徵。所謂完整性,指抽樣資料完整、無遺漏。如果抽樣資料不完整,某些樣本單位被遺漏,而這些被遺漏的樣本單位數量較多,有的還帶有本質特性,在這種情況下,則會使調查產生誤差;所謂準確性,要求構成樣本基礎的每一個元素都無虛假和重複的情況。比如抽樣所使用的人名冊中無重複出現的或已經死亡的人員姓名,居民住址圖表中不含有已搬遷的住戶地址等,否則將會影響樣本的效度;所謂對等性,是關於研究課題與樣本基礎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由不同的研究課題的樣本基礎之間的不對等要求決定的。即如果研究某一區域的社會輿論問題,其樣本基礎應能夠反映這一區域的人員構成或部門行業特徵或住戶分布情況等全貌;如果研究的是某一群體,則須使用關於這一群體的背景資料。樣本基礎的任何擴大和縮小都是應該避免的,因為這不僅會給調查帶來很多的麻煩,而且會導致調查結果的偏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