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宜春市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2號)和《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樟樹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樟辦發〔2019〕1號)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周國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Zhangshu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周國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宜春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市實際,研究擬定全市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指導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市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初級以下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及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市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市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市職業技能發展規劃。
(六)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和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開展;負責制定全市工傷實施辦法,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組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牽頭全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執行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推薦省、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八)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九)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健全操作工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市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積極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推動行業商會(協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指導加強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基層調解組織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三)執行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及規則;組織全市社保卡信息採集、核對、製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各項事務、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合作銀行中的拓展套用;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批量個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各基層社會保障平台做好社會保障卡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跨地市用卡業務、組織協調各用人單位和街道(鄉鎮)基層社會保障平台開展信息核對和申領受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體化基礎設施、套用平台、數據中心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四)負責全市表彰獎勵等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三支一扶”辦公室)。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以及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離休和退休、退職的辦理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市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國家、省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
(五)勞動關係和就業管理股(職業技能鑑定站)。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制定並定期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體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交流、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工作、擬定人員調配措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以及社會力量申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培訓機構的審核與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勞動事務代理、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勞動密集性企業認定、失業保險征繳、發放等各項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市就業登記服務、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規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六)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股。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制定退休審批管理辦法和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統籌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負責市本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
(七)培訓考試股。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晉升培訓;承擔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省和宜春市開設的人事考試考務工作。
(八)信訪法規股。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
(九)工傷保險管理股。研究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完善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十)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辦公室。執行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及規則;組織全市社保卡信息採集、核對、製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各項事務、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合作銀行中的拓展套用;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批量個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各基層社會保障平台做好社會保障卡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跨地市用卡業務、組織協調各用人單位和街道(鄉鎮)基層社會保障平台開展信息核對和申領受理工作。
(十一)行政服務股。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全市表彰獎勵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7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1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周國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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