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燈具的含義:在中國紅藍色標誌燈具為警用,黃色標誌燈具為工程搶險專用、藍色標誌燈具為急救專用,紅色為消防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文規定,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對於非法使用標誌燈具的處罰: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010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的GB13954-2009
標誌燈具:WARNING LAMPS 安裝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上,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險、緊急燈標誌信號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