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廠房是指在規定區域內統一規劃,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約性等特點,主要為中小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發展平台。推進標準廠房建設,有利於最佳化資源配置,緩解用地緊張矛盾;有利於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利於培育產業集群,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廠房
- 基本要求: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要求,
- 作用: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
- 投資狀況:1200元左右/平方米
- 收益狀況:6元/㎡全部租賃
- 優惠政策:允許企業先租後買
簡要介紹
基本要求
效益分析
招商優惠
2、鼓勵企業購買標準廠房,對每平米年稅收達200元以上的按建設成本優惠30%出讓,對每平米年稅收達150元以上的按建設成本優惠25%出讓,對每平米年稅收達100元以上的按建設成本優惠20%出讓,對每平米年稅收達50元以上的按建設成本優惠15%出讓。同意企業分期分批購買,首付30%,在找到當地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擔保後,縣政府給予辦理產權證,企業融資後需立即一次性繳清剩餘70%尾款。
3、允許企業先租後買。凡在三至五年內購買標準廠房的,其所交租金的100%可抵扣購房款。
4、凡已在園區購地自建廠房企業,廠房建設期間(三年內)可租用標準廠房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租金為零租金。搬進自建廠房後需將標準廠房交還園區。
5、凡入駐企業享受基地其他招商引資企業同等優惠政策。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補貼;對年產值1億元人民幣以上和企業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副總經理以上者),五年內所納個人所得稅由受益財政按年度決算地方受益部分獎勵50%;對企業聘請的中高級技術、管理人員和企業招聘的員工,其子女入托、入學,享受本縣居民同等待遇,對在本縣工業企業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員工家庭,可納入縣保障性住房安置範圍。
6、物業管理費。前兩年免交,第三年起每月按每平米0.5元標準繳納;購買標準廠房的企業可免交。
7、園區配套建設一定規模的公租房,租給企業作為職工宿舍。
8、用水用電優惠。對年繳納稅收總額達3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用水、用電價格按同期價格分別給予適當補貼。
9、入駐企業融資,縣政府協調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給予支持。
10、對進駐企業的用工除由縣招工辦負責該企業招工外,負責引進的鄉鎮也要全力解決企業用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