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宜政辦秘〔2014〕67號印發《關於加快市區工業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目標、基本要求、鼓勵政策、其它4部分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市區工業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的若干意見
- 類型:檔案
- 發布時期:2014年7月17日
- 文號:〔2014〕67號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市區工業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的若干意見
宜政辦秘〔2014〕6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我市市區工業最佳化布局和轉型發展,加快推動市區工業標準化廠房建設,實現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現就鼓勵建設和使用工業標準化廠房(以下簡稱標準化廠房),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推進,以工業園區為依託,加快標準化廠房建設和使用,促進工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工業廠房在城市景觀環境中的品質,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配套、產業集聚的產業綜合體。
二、基本要求
(一)範圍界定
本意見所適用的標準化廠房是指在市轄三區、市經開區和市高新區內,按照國家通用標準及行業要求進行統一設計、集中建設的工業用房,包括通用廠房和專用廠房,建成後用於出租或出售給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經營或生產性服務業等新型業態。
(二)規劃要求與建設標準
1.容積率、建築密度。各區、市經開區、市高新區建設標準化廠房項目原則上容積率不低於2.0。因機場淨空限高等要求無法達到2.0的, 由市規劃部門提出意見,報市規委會批准。標準化廠房建築密度應大於35%,同時應符合規劃設計條件和相關規定。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2.配套服務設施。標準化廠房項目可按總用地面積的7%配套建設所需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計容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的10%。嚴禁在標準化廠房項目規劃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3.節能環保要求。新建的標準化廠房所有屋面應加裝或預留太陽能光伏組件的荷載設定;對相鄰建築群屋面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鼓勵建設太陽能光伏併網發電站;鼓勵使用節能環保照明燈具;嚴禁在標準化廠房區域內建設燃煤鍋爐。
4.供電通訊網路的規劃設計。按雙迴路供電要求規劃建設電力設施,保障雙迴路供電。按高速穩定寬頻的保障要求同步規劃建設通訊網路設施,實現千兆進園區,百兆到桌面。
5.住宅產業化。標準化廠房建設鼓勵推廣住宅產業化運作,政府平台建設標準化廠房原則上要求按住宅產業化建設。
(三)供地要求
原則上市經開區、市高新區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低於1億元,其他開發區低於0.6億元的工業項目不單獨供地,鼓勵項目進入標準化廠房進行生產。
(四)企業入駐要求
企業入駐標準化廠房須經所在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入駐企業應為工業企業或生產性服務企業,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產業定位等有關規定。各區重點引導產業分別是:
市經開區:機械裝備製造、智慧型家電、現代信息技術、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
市高新區:化工產業鏈延伸、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
迎江區:輕工紡織、機械裝備、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
大觀區:精細化工、材料加工、機械加工、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
宜秀區:食品加工、輕工紡織、機械設備、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
(五)開發模式
可採取市、區政府出資建設或園區自建等方式,並鼓勵本土企業和外來投資者參與建設標準化廠房。統一規劃的標準化廠房需要使用建設用地的應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報市規委會、土委會審批後,通過招拍掛方式供應。標準化廠房建成後產權歸投資者所有。建成的標準化廠房可出售或出租。
(六)綠色通道
城區標準化廠房建設實行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最佳化審批流程,發放行政審批管理卡,全程記錄審批過程。各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將項目申報材料初審同意後,統一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局視窗,由國土局和政務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並聯審批。
(七)運營監管模式
由各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會同投資主體負責標準化廠房運營監管。建立健全規範的管理運行機制,嚴格雙向約束和準入門檻;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通過人才、資本、技術、信息、市場、商務等服務,最佳化以企業為核心的產業生態環境。
三、鼓勵政策
(一)鼓勵建設標準化廠房
1.費用減免
標準化廠房項目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一律按市政府有關免收安慶市區開發區園區工業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執行,並免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2.財政補助
土地使用權人標準化廠房建成後,給予3年應繳土地使用稅等額補助。
3.獎勵政策
標準化廠房建成後,入住率達到80%以上的且年稅收達到35元/平方米的,由招商引資政策審定小組確認,標準化廠房建設主體運營單位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資相關獎勵政策。
4.出售政策
標準化廠房採用先出租後出售方式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企業入駐。入駐企業經運營實現年稅收達到35元/平方米要求的,經所在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審查同意(市政府投資平台建設的標準化廠房需報市財政局備案)可出售給入駐企業。標準化廠房應當嚴格按照工業項目進行銷售,不得改變工業用途。
(1)除公共服務用房以外可以按自然層數或規劃批准的設計圖紙進行產權分割。對出售給生產經營性工業企業的,實行單宗為橫向整層,豎向整單元。
(2)企業已購買的標準化廠房不得改變工業用途。
(3)市經信委、國土局、房地產局擬定標準化廠房買賣契約標準文本,明確買受人抵押融資、轉讓及出租行為的條件、程式及違約責任。契約中應約定:
①如買受人因生產經營需要以所購廠房抵押融資時,其房產評估價格不得高於原廠房購買價格,經所在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初審同意後,向國土、房產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②如買受人因生產經營需要,以所購廠房參與其它工業企業的入股、併購等所有權變更時,經所在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初審同意後,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③如買受人需轉讓標準化廠房的,原投資主體依據原購買房款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優先回購。對外轉讓時需經所在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管委會核准。
4.用地指標
標準化廠房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單列,市政府一事一議,優先供應土地指標。各區政府、市經開區、市高新區應及時上報用地計畫,國土部門將用地計畫組織上報市土委會編排,確保項目及時供地。
(二)鼓勵企業使用標準化廠房
1.購買標準化廠房。對達到本意見入駐要求的工業企業(從事非工業生產除外),購置標準化廠房的,給予購房款5%的一次性補助,5年內轉賣者需補交所享受的補助款。
2.租賃標準化廠房。對達到本意見入駐要求的工業企業,租賃標準化廠房滿一年的,按年租金的30%給予補助,可連續補助三年,最高不超過三年。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納稅本市留成部分,租賃的標準化廠房企業不得再對外轉租。
3.鼓勵為入駐企業融資擔保。鼓勵擔保公司對租用、購買標準化廠房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其擔保的小額貸款(單筆貸款不超過500萬元)擔保費率不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可按照1%的年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進行補貼。
四、其它
(一)標準化廠房項目列入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調度計畫。
(二)申請標準化廠房財政補貼和租賃補助的單位,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經信委視窗按實施階段動態申報,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三)企業“土地‘三項清理’”建設的標準化廠房和本意見出台前已建成標準化廠房的相關政策,按“一事一議”方式另行制定。
(四)本意見與市、區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有重疊的,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
(五)本規定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現行體制比例承擔。
(六)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下一年經績效評估後,再修訂完善施行。本意見由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各縣(市)參照本意見執行。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