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學校是指一切都要達到上級規定標準的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化學校
- 所屬領域:學校
- 所指標準:一切都要達到上級規定標準
- 對象:符合標準的學校
主要標準,建設標準,
主要標準
儘管中國各地區標準化學校規定的標準不同,但具體從幾個方面來看,主要標準有如下幾點:
1、學校布局 學校位置適中,校園規劃功能齊全,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整體協調,各類建築安全適用美觀。
2、教學用房 校舍能滿足正常的教學和生活需要,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達到省合格學校標準並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備 學校有音樂、美術、勞動技術、圖書室(含藏書室、閱覽室)、體育活動室、衛生室、綜合檔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據需要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服務用房。
4、實驗室及儀器裝備 齊全。
5、領導班子,師資力量和隊伍素質過硬!
建設標準
中國各地區標準化學校建設的標準有所不同,以下以湖南省長沙市普通中國小標準化學校建設標準為實例作具體介紹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和單位 關《長沙市普通中國小標準化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
總則
為促進本市基礎教育高標準高質量均衡發展,提高普通中國小校辦學條件的現代化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經濟社會及教育發展規劃,特制定《長沙市普通中國小標準化學校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是本市各級政府規劃、設定和管理普通中國小校的重要依據。《標準》規定的各項建設標準是本市舉辦普通中國小校應當執行的基本標準。
《標準》有關場所建設及配置設施、設備的具體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並根據經濟社會以及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訂。
《標準》的實施遵循分類指導、分步推進、分級管理的原則。本《標準》將標準化學校分為一、二、三級,即市級標準化學校標準(簡稱一級,下同)、縣級標準化學校(簡稱二級,下同)和鄉鎮級標準化學校(簡稱三級,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國小校對照《標準》和《長沙市普通中國小標準化學校建設督導評估方案》,在符合相應標準的基礎上,努力創建並逐步升級達標;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牽頭組織《標準》的實施,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一級標準化學校的認定,各區、縣(市)政府根據《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普通中國小標準化學校建設計畫,各區、縣(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二級、三級標準化學校的認定;各級政府對升級達標的學校應給予獎勵。
學校選址、規模、規劃與設計標準
(一)學校選址
1、學校選址應當符合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及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以方便學生就近入學且適應城市建設實際需要為原則,合理設定並調整學校布點,具有適宜規模和可持續發展空間。市區內歷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與城市改造建設相結合,進行調整。
2、新建學校應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選址不應設在近污染源處、山丘滑坡段、懸崖旁、土石流地區及水壩泄洪區等不安全地帶。高壓線纜、易燃易爆設施、市政管線和市政道路等不應穿過校園。
3、學校的選址應當避開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氣源調壓站、高壓變配電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場所。
(二)學校規模
1、為保證學校教育質量、管理效率和辦學效益,一所學校的規模(班數規模、學生人數規模、用地及建設規模)應控制在一定範圍以內。凡符合本《標準》規定規模的學校為“適宜規模學校”,新建或改建學校應以適宜規模為標準進行規劃建設。
2、依據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本市學校原則上國小每班學生不超過45人,國中、高中每班學生不超過50人。學校的適宜規模如下:
學校類型 | 適宜規模 | 班 額 |
完全國小 | 每年級2-4班,合計12-24班 | ≤45人 |
普通國中 | 每年級4-10班,合計12-30班 | ≤50人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每年級2-4班,合計18-36班 | 國小段每班≤ 45人,國中段每班≤50人 |
普通高中 | 每年級8-12班,合計24-36班 | ≤50人 |
(三)校園規劃與設計 1、校園的總體規劃和設計應當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將人工設施、自然環境有機結合起來,符合長沙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具有優秀歷史文化重大價值的校園及校舍應依法保護,併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綠化帶環繞中的學校建設應與自然協調,創建有利於學生觀察和體驗自然的教育環境,形成校園文化特色。 2、校園規劃應功能齊全,布局設計宜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以達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整體協調的效果。有關建築用地、體育活動用地及綠化用地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校園規劃設計應當適應和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以有利於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交往為原則,確保師生安全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較為寬裕的活動空間。 4、學校設施的規劃設計應當考慮學校資源向社會開放的需要,為促進學校與社會資源共享創造條件。
學校用地標準(≥,單位:平方米)
(一)校園面積:
學校 類別 | 學校班級數 (個) | 一級 | 二級 | 三類 |
完全 國小 | 12 | 15120 | 11880 | 10800 |
18 | 17820 | 14580 | 13770 | |
24 | 21600 | 17260 | 16200 | |
普通 國中 | 12 | 19200 | 15600 | 14400 |
18 | 25200 | 21600 | 19800 | |
24 | 30000 | 27600 | 25200 | |
30 | 34500 | 33000 | 28500 | |
九 年 一貫制 | 18 | 23400 | 20736 | 19008 |
27 | 32400 | 28512 | 25920 | |
36 | 39600 | 32832 | 29376 | |
普通 高中 | 24 | 36000 | 27600 | |
30 | 45000 | 34500 | ||
36 | 54000 | 41400 |
(二)體育用地標準:
1、學生體育活動面積標準:國小和九年一貫制學校不低於每生3平方米,普通國中、普通高中不低於每生4平方米。 2、田徑場及球類場地設定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完全國小 | ≥250米環跑 | ≥200米環跑 | ≥4道60米直跑道 |
普通國中 | ≥300米環跑 | ≥250米環跑 | ≥4道100米直跑道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300米環跑 | ≥250米環跑 | |
普通高中 | ≥350米環跑 | ≥300米環跑 |
學校宜按6個班配置一個籃球場或排球場,籃球場和排球場原則上不在田徑場內建設;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設游泳池;其它類別體育場地各校結合實際情況建設。
(三)綠化用地
中國小綠化覆蓋率應不低於35%。 (四)關於學校用地標準的說明: 1、普通中國小校的用地面積應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城市(鎮)經濟發展和城市(鎮)建設規劃的要求確定。 2、如條件允許,在進行學校用地規劃時應考慮學校發展預留用地。 3、新區新建一般中國小校不宜低於二級標準;舊城區新建一般中國小校及中國小校擴容、改造時不宜低於三級標準;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範性高中不宜低於一級標準。
校舍建築面積標準
(一)校舍用房的組成 中國小校舍用房由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三部分組成。 1、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 (1)完全國小:設定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書法教室、語言教室、計算機教室、勞動教室等專用教室和輔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圖書室、科技活動室、心理諮詢室、體育活動等公共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 (2)普通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設定普通教室;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書法教室、地理教室、語言教室、計算機教室、勞動技術教室等專用教室和輔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圖書館、科技活動室、心理諮詢室、體育活動室等公共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 2、辦公用房 中國小校設定教學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社團辦公室及廣播室、會議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覽室、衛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務用房 中國小應根據辦學的實際需要設定教工單身宿舍、教工與學生食堂、開水房、汽車庫、配電室、教工與學生廁所等用房;設定學生宿舍、鍋爐房、浴室、腳踏車庫等用房。 (二)普通中國小校舍面積指標 1、完全國小校舍面積指標(單位:平方米)
學校類別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學校規模(班數) | 12 | 18 | 24 | 12 | 18 | 24 | 6 | 12 | 18 |
生均建築面積 | 10. | 8.3 | 7.9 | 5.98 | 5.47 | 4.8 | 4.84 | 4.34 | 4.02 |
建築面積合計 | 5400 | 6723 | 8532 | 3229 | 4430 | 5184 | 1306 | 2343 | 3256 |
使用面積合計 | 3240 | 4033 | 5119 | 1937 | 2658 | 3110 | 784 | 1406 | 1953 |
2、普通國中校舍面積指標(單位:平方米)
學校類別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學校規模(班數) | 18 | 24 | 30 | 18 | 24 | 30 | 18 | 24 | 30 |
生均建築面積 | 10.1 | 9.8 | 9.0 | 9.72 | 9.4 | 9.1 | 5.8 | 5.6 | 5.1 |
建築面積合計 | 9090 | 11760 | 13500 | 8730 | 11280 | 13650 | 5220 | 6720 | 7650 |
使用面積合計 | 5454 | 7056 | 8100 | 5238 | 6768 | 8190 | 3132 | 4032 | 4590 |
3、九年一貫制學校校舍面積指標(單位:平方米)
學校類別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
學校規模(班數) | 18 | 27 | 36 | 18 | 27 | 36 | 18 | 27 | 36 |
生均建築面積 | 9.3 | 7.9 | 8.0 | 8.2 | 6.7 | 7.0 | 5.4 | 4.8 | 5.0 |
建築面積合計 | 7789 | 9867 | 13334 | 7084 | 8683 | 12096 | 4665 | 6220 | 8640 |
使用面積合計 | 4673 | 5920 | 8000 | 4250 | 5209 | 7357 | 2799 | 3732 | 5184 |
4、普通高中學校校舍面積指標(單位:平方米)
學校類別 | 一 級 | 二 級 | ||||
學校規模(班數) | 24 | 30 | 36 | 24 | 30 | 36 |
生均建築面積 | 10.0 | 9.2 | 8.9 | 8.9 | 7.8 | 6.9 |
建築面積合計 | 12000 | 13800 | 17355 | 10680 | 11700 | 12420 |
使用面積合計 | 7200 | 8280 | 10413 | 6408 | 7020 | 7452 |
5、寄宿制學校宿舍使用面積配置標準 國小應≥2.4平方米/生,國中應≥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關於校舍建設的說明: 1、普通中國小校的校舍建設規模應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城市(鎮)經濟發展和城市(鎮)建設規劃的要求確定。 2、普通中國小校的建設必須堅持先規劃設計後建設的原則,且便於分期實施。 3、不同類型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電子閱覽室、電子備課室、理化生演示實驗室、學生宿舍、鍋爐房、浴室。 4、本指標未列完全中學面積指標,完全中學校舍面積指標參照普通高中指標執行。 5、本指標未含腳踏車存放面積。腳踏車存放面積應按1m2/輛計。 6、上表建築面積以牆厚240mm計算。 7、國小普通教室:61m2/間;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學普通教室:67m2/間;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學理、化、生實驗室:96m2/間。 8、普通中國小三類用房具體面積指標和個數指標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檔案另行制定。
裝備條件標準
(一)常規教學儀器 各類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按《湖南省國小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湖南省國中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和《湖南省高中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配齊配足數學、科學(自然)、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音樂、美術、體育、勞技等學科的教學儀器設備,保證兩平行班能同時進行實驗。其中學生分組實驗具體要求如下:
學校類別 | 一 級 | 二 級 | 三 級 |
小 學 | 一人一組 | 二人一組 | 四人一組 |
初 中 | 一人一組 | 二人一組 | 四人一組 |
高 中 | 一人一組 | 二人一組 |
(二)實驗(專用)室內部設備 詳見《湖南省國小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湖南省國中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和《湖南省高中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中各實驗(專用)室配置要求,配備數量以一個室為單位制定。 (三)圖書資料
學校類別 | 項目 | 一類 | 二類 | 三類 |
小 學 | 生均圖書(冊) | 30 | 25 | 20 |
報刊(種) | 30 | 20 | 15 | |
工具書、教參(種) | 100 | 80 | 50 | |
初 中 | 生均圖書(冊) | 30 | 25 | 20 |
報刊(種) | 30 | 25 | 20 | |
工具書、教參(種) | 150 | 100 | 80 | |
高 中 | 生均圖書(冊) | 30 | 22 | |
報刊(種) | 45 | 30 | ||
工具書、教參(種) | 150 | 120 |
學校圖書館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視聽、音像資料、電子讀物。有條件的學校可建數字圖書館。新書應逐年遞增,生均圖書年增0.5-2本。
(四)現代教育技術設備 1、計算機數量
學校類別 | 項目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小 學 | 人機比 | 10:1 | 12:1 | 15:1 |
初 中 | 人機比 | 8:1 | 10:1 | 12:1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人機比 | 9:1 | 11:1 | 13:1 |
高 中 | 人機比 | 6:1 | 8:1 |
2、校園網建設層次:一、二、三級學校分別要達到第一層次、第二層次、第三層次
第一層次指:學校實現網路到班到室,初步擁有數位化校園的套用系統,滿足學生多種網路學習、教師多種網路備課和研究活動,以及學校現代化網路辦公的需要,採用寬頻接入網際網路。第二層次指:學校建有校園網路,並以專線方式與網際網路相聯,使校園網路成為學校教育教學的工具。第三層次指:學校建有能夠滿足基本要求的多媒體網路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套用系統,並以某種方式與網際網路相聯。 六、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
公用經費 | 每個學生應占有(元/生、年) | ||
類別 | 農村 | 縣鎮 | 城區 |
國中 | 275元 | 305元 | 455元 |
國小 | 200元 | 230元 | 330元 |
上述經費標準為2007年的最低標準,以後年增長速度不低於5%。
隊伍建設基本標準
(一)幹部隊伍建設 1、校長的任職條件: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執行外,鄉(鎮)完全國小以上的國小校長應有不低於中師畢業的文化程度;普通國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普通高中學校校長應有不低於大學本科畢業的文化程度。中學和國小校長應分別具有中學一級、國小高級以上的教師職稱,有3-5年的教育教學工作經歷,接受崗位培訓並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領導班子的配備:學校規模在36個班以上的,配備校級領導3-4人;24-35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3人;13-23個班的配備校級領導2-3人;12個班級以下的,配備校級領導1-2人;承擔鄉鎮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的鄉鎮國中或中心國小可增配1名校級領導;農村初小、教學點指定1名教師負責學校工作。 (二)教師隊伍建設 1、教職工編制基本標準 國小教職工與學生比:城市1:19,縣鎮1:21,農村1:23,其中,教師占教職工總數比為91%;普通國中教職工與學生比:城市1:13.5,縣鎮1:16,農村1:18;其中教師占教職工總人數比為85%;普通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城市1:12.5,縣鎮1:13,農村1:13.5,其中教師占教職工總人數84%。 在具體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時,按新定基本編制的2.5%增加附加編制。在校學生在23名(不含23名)以下的農村教學點可配一名教師編制,此項編制單獨計算。 2、教師資格、學歷 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在崗教師均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國小、國中、高中教師應分別具備中專、大專、本科畢業學歷,並逐步提高教師學歷水平。到2010年,全市國小教師專科畢業率達80%,國中教師本科率達90%,20-30%的高中教師達到研究生學歷或接受研究生課程學習。 3、教師結構和素質 全市所有中國小要嚴格按照教育教學所需配備學科教師,且職稱、年齡、性別結構合理;12個班以下規模的學校,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勞技等學科教師可以兼職;教師在1959年12月31日後出生的均應獲得信息技術中級及以上證書;應具備合格的國語水平;教師要按規定參加崗位培訓。
學校管理與質量標準
(一)教育管理 1、重視加強德育工作 各中國小校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明確德育主管領導,德育管理隊伍健全,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德育工作網路,建立德育基地,改進德育工作方法。 2、大力開展團隊工作。團、隊組織機構健全,活動開展經常且活動效果好;學生誠信守紀,文明禮貌,穿著打扮整潔大方,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法犯罪行為;學生思想品德評價合格率達100%。 3、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班主任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加強班主任的選聘和培訓工作。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 按部頒計畫開課設節;對教師的教學計畫、總結、備課、上課、輔導、作業批改、考試考核、理科教學中的演示實驗、分組實驗等常規工作和教師聽課、評課均有明確要求,並有檢查落實和考評辦法;課堂教學評價合格率達100%。 2、學生課業負擔 節假日不組織學生成建制補課;不統一發放規定以外的教學輔導資料;課外作業量符合國家和省教育廳規定。 3、學籍管理 學籍檔案管理規範,學生異動手續齊全;班額符合要求,其中國小原則上不超過45人,國中、普通高中原則上不超過5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按照國小和國中段標準執行。 (三)教育科研管理 教科研管理機構健全,教研活動經常,校本培訓規範有序,有50%以上教師參與教研教改或課題研究,並獲得一定成果。 (四)行政管理 1、財經管理。財經管理制度健全,無亂收費現象,學校經費收支合理,定期審計並公布結果。 2、安全保衛。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校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後勤服務。後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商店從業人員健康證等齊全。 (五)教育質量 1、教學質量。國小各年級學生學科質量評價合格率達100%;國中各年級全科合格率在80%以上,畢業會考一次性合格率達80%以上,學生畢業率達95%以上(農村學校以上比例可相應降低5%);高中畢業合格率90%以上,升入高校繼續學習達50%以上。 2、體、藝、衛工作。堅持開展“兩課”、“兩操”和課外體育活動,國中畢業生體育達標率達95%以上,其他年級體育達標率達85%以上;開展學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定期為學生體檢,學生常見病發病低於2%,近視眼新發病率低於4%。 3、普及程度。學生年鞏固率達到要求(農村國小達99.5%以上,國中達99%以上;城區和縣鎮國小達100%,國中達99.5%以上);國小畢業升入國中比例達到100%,國中畢業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比例達85%以上。 本標準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