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旭亮,沁水縣胡底鄉樊莊村原黨支部書記。
沁水縣胡底鄉樊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樊旭亮職務侵占、違反財經紀律案。2012年,樊旭亮利用職務之便,將晉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通過樊莊村某養雞合作社撥付給該村的3萬元專項扶持資金中的25000元占為己有;同年,樊旭亮未及時將晉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幫扶資金10000元繳入村集體帳內,直至2014年底才陸續將該款與村委結清。2015年4月6日,經沁水縣胡底鄉黨委會議研究,並報請沁水縣紀委常委會議批覆,決定給予樊旭亮開除黨籍處分。
樊旭亮,沁水縣胡底鄉樊莊村原黨支部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