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國土資源局

樂清市國土資源局

浙江省樂清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12月,是主管樂清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前身為樂清縣規劃土地管理辦公室、樂清縣規劃土地管理局、樂清市土地管理局。

樂清位於浙江省東南部沿海,東臨樂清灣,南臨甌江。全市陸地面積1174平方公里,海域面積270平方公里,轄21個建制鎮,10個鄉,人口116萬。這裡氣候溫和,水土肥沃,自然資源豐富,素有“旅遊勝地”、“魚米之鄉”之稱,在溫州台州寧波舟山沿海走廊中,樂清歷來是主要的經貿集散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7年12月
  • 主管:樂清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規劃
  • 地點:浙江三環路9號、10號
  • 人口:116萬
歷史沿革,人員編制,主要職責,職能科室,事業單位,基層管理所,

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後,樂清市未設專門的地政管理機構,由縣(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兼管土地,具體土地管理的部門有:實業科、建設科、財糧科、民政科、縣革委會生產指揮組、農林水利局革委會、農業局、農業委員會。1987年8月7日,樂清縣撤併縣城鄉建委鄉鎮規劃科、縣農委土地管理所、縣農業區劃辦公室、縣國土規劃辦公室,建立樂清縣規劃土地管理辦公室,直屬縣人民政府。同年12月16日,規劃土地管理辦公室改稱規劃土地管理局。1997年3月17日樂清市人民政府撤銷樂清市規劃土地管理局,建立樂清市土地管理局和樂清市規劃局,2001年樂清市人民政府將樂清市土地管理局和樂清市礦管局合併成立樂清市國土資源局。

人員編制

樂清市國土資源局設行政監察室、辦公室、政治工作科、國土利用規劃科、建設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法規監察科、地質環境科8個科室,下轄國土監察大隊、征地事務所、地質礦產事務所、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5個直屬事業單位和地產開發公司、土地評估所2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設經濟開發區國土所、柳市國土所、虹橋國土所等12個基層國土所,全局共有幹部職工273人,黨員204人,2004年黨組改設黨委。

主要職責

樂清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起草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
(三)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墾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理,保護基本農田,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四)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全市權屬糾紛調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產權管理。
(六)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徵用的方案編制、審核、報批;負責舊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審核報批及其地上建築物拆遷量的審核工作。
(七)編制、實施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算擬定各類建設用地的供地地價標準和出讓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擬定徵用和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
(八)負責全市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負責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實施土地儲備和土地市場管理。
(九)依法管理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標投標和拍賣;監督、指導採礦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依法管理地質礦產勘查,組織礦產資源儲備評審、認定及其登記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突發事件的調處工作。
(十一)做好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徵收,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一)行政監察室
監督檢查市局機關、各基層單位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黨委,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並做好監督檢查;做好紀檢監察信訪接待工作;認真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秘、統計、檔案、保衛、政務信息及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局信息化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做好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及市財政下撥的經費和其他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經費和專項經費的使用及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費支出,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
(三)政治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及組織人事工作;承辦勞動工資調整和下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制訂組織人事制度、崗位培訓計畫,參與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和文明機關建設等具體工作。
(四)法規監察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及組織人事工作;承辦勞動工資調整和下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制訂組織人事制度、崗位培訓計畫,參與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和文明機關建設等具體工作。
(五)國土利用規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耕地占補平衡;負責全市農用地管理;制訂全市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耕地補充方案;負責建設用地的預審。
(六)建設用地管理科
負責全市集體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土地儲備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征地方案及征地補償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負責道路拆遷和舊城、舊村改造的有關工作;承辦建設用地供地方案審核報批;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和村民住宅用地審核報批。
(七)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籍、地政管理,承擔土地登記及與之相關的土地權屬調查和管理;負責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和地籍測量;負責全市地價管理;負責編制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土地評估價格,負責指導、督促全市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八)地質環境管理科
編制並實施本市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編制並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畫以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計畫;負責地質環境資源的保護、監督、管理和地質遺蹟保護區的審批;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重大建設工程地質環境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測並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年檢和審計,並組織其評審、認定工作。

事業單位

(一)國土監察大隊
對市局立案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違法案件的事實以及當事人應負的法律責任,提出處理建議;監督違法當事人依法履行市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貫徹以“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方針,開展國土資源巡迴檢查;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助市局指導全市基層國土所(執法監察中隊)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市政府提出的收購計畫,對行政劃撥、出讓契約到期的土地和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以及其它需調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將收購、收回的通過拆遷改造開發成熟地,依據市場行情,地塊區位及儲備資金等情況決定土地儲備量和儲備期。著重把握好收購儲備土地的保值增值,實行有目的收購儲備;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管理、動作好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的資金;在市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對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並協助做好土地出讓準備工作;同時要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運作情況。
(三)征地事務所
負責全市所有建設項目的征地事務,在征地過程中,宣傳、諮詢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所有建設項目協商征地時,參加被征地村村民代表會議,調查有關權屬,簽訂征地補償協定;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協定簽訂後,及時起草被征地村征地的位置、用途、面積補償標準在規定的期限內到被征地村張貼《聽證告知書》。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建設項目征地方案批准後,及時到被征地村張貼《徵收土地公告》和市局《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並在3月內全額兌現被徵用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負責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
(四)地質礦產事務所
為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五)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承擔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建設用地復墾、土地後備資源管理、參與灘涂圍墾後改造農地等職責。
(六)土地評估所
負責土地估價事務和地產市場價格信息諮詢工作。承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調查評估工作。
(七)地產開發公司
負責地產公司的開發、建設、經營;承辦建設用地的前期開發。負責土地後備資源保護、開發、管理中的具體事務工作。

基層管理所

(一)樂成管理所
管轄範圍:樂成鎮、城北鄉、白石鎮
(二)經濟開發區管理所
管轄範圍:經濟開發區、中心區、教育園區
(三)柳市管理所
管轄範圍:柳市鎮、翁垟鎮、象陽鎮
(四)虹橋管理所
管轄範圍:虹橋鎮、石帆鎮、淡溪鎮、四都鄉
(五)北白象管理所
管轄範圍:北白象鎮、磐石鎮
(六)七里港管理所
管轄範圍:七里港鎮、黃華鎮
(七)蒲歧管理所
管轄範圍:蒲歧鎮、南嶽鎮、天成鄉
(八)清江管理所
管轄範圍:清江鎮、南塘鎮
(九)芙蓉管理所
管轄範圍:芙蓉鎮、雁湖鄉、嶺底鄉
(十)雁盪管理所
管轄範圍:雁盪鎮
(十一)大荊管理所
管轄範圍:大荊鎮、湖霧鎮、雙峰鄉、智仁鄉、鎮安鄉
(十二)仙溪管理所
管轄範圍:仙溪鎮、龍西鄉、福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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