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審計局

樂清審計局

樂清審計局是1984年5月成立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審計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科室:5個
  • 成立時間 :1984年5月
部門介紹,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介紹

1984年5月,樂清縣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樂清縣審計局。
1993年,樂清縣人民政府撤縣設市。截止2007年底,樂清市審計局共有人員29人。其中: 大專以上學歷21人,4人獲得高級職稱, 22人取得中級職稱, 黨員25人 。設有辦公室、經貿基建審計科、 行政事業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 、經濟責任審計科等5個科室和市審計服務中心。

機構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樂清市審計局是樂清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政府和溫州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樂清市的審計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 制訂樂清市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 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樂清市有關政策法規、措施的建議。
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市政府各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鄉鎮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
(四)經樂清市人民政府授權,審計樂清市農村信用合作社。
(五)樂清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六)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七)市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四 向市政府提出樂清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樂清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 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樂清市財經政策和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 組織實施對樂清市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 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八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溫州市審計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及授權的審計事項 ,依法審計在樂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九 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樂清市審計局在維護樂清市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樂清市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協調各科室的行政工作;承擔文秘、宣傳、新聞發布、保密、檔案管理、信訪、保衛、財務、統計、會務、後勤保障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做好審計行業專技人員的職稱晉升聘任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草擬審計業務綜合性檔案;參與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調研工作;審核、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承擔審計執法檢查;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二)經貿基建審計科
負責全市經貿、交通、糧食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市重點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市政園林、規劃建設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國有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與市財政有關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市檢查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訂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審計署、省審計廳、溫州市審計局授權的國家、省、溫州市屬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市屬的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協調和落實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落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市審計服務中心
負責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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