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樂東黎族自治縣委組織部是主管全縣組織工作的縣委工作部門,負責管理縣委老幹部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縣委組織部
- 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關於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組織工作的具體規定、條例及實施辦法,報縣委審批後,督促施行。
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管幹部的考察、調配和管理工作。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風建設。
3、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新形勢下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縣黨員教育、黨員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費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黨建理論研究。
4、主管幹部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縣幹部培訓工作的規劃、督查、協調、指導;組織協調縣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參與研究制訂知識分子工作有關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級優秀專家、撥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秀人才的引進、調配、培養和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和非中共黨員幹部工作。
6、負責幹部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幹部出國審查、幹部統計、幹部信息管理、幹部檔案的巨觀指導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指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以及工青婦等民眾團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
7、負責幹部備案、監督、審查工作。負責對縣委和縣直機關單位黨委(黨組)幹部工作的監督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幹部政策。
8、協助縣委做好全縣離休才能幹部的政治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做好下屬單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