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委宣傳部是縣委主管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對宣文系統各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文化、社會宣傳、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性的重大宣傳活動。承辦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檢查指導各鎮及有關單位的宣傳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縣委宣傳部
- 所屬:樂東黎族自治縣
- 職責:宣傳工作政策
- 屬性: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縣宣傳工作政策、發展規劃與計畫。
2、負責指導和協調縣社會科學聯合會,指導全縣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
3、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社會輿論,進行形勢政策及國防教育,負責規劃部署全縣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指導各單位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縣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負責企業政工幹部職稱考核、評審工作。
4、負責從巨觀上指導全縣精神產品的生產、評選,指導和協調宣文系統的各項工作,並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協同縣委組織部管理文化廣電體育局、廣播電視中心、文聯、新華書店副科以上領導幹部,負責對宣文系統各單位副主辦、主辦科員的任免考核,對全縣各鎮宣傳委員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宣文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5、指導和協調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性的重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