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樂東黎族自治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民政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 外文名:Ledong Li Autonomous County
  • 辦公地址:樂東黎族自治縣
  • 性質: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民政工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民政事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登記監督檢查。
(四)負責縣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監督檢查。
(五)負責推進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制度。
(六)指導社會組織發揮規範市場秩序、行業監管、行業自律、貿易糾紛調解作用。
(七)牽頭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
(八)負責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根據上級要求,負責做好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及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
(十)統籌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
(十一)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參與本級福利資金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社會捐助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婚姻習俗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八)檢查、指導鄉鎮民政事務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支持發展安全生產行業協會和註冊安全工程師服務機構,強化自治自律和組織管理。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執行制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結合縣情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樂東黎族自治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人秘行政崗。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的建設和基建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完成各項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監督中央、省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區劃地名和社會組織管理崗。執行制定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執行制定的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報送我縣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鄉鎮開展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報送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崗。擬定我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鄉鎮開展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社會事務和養老服務崗。執行制定的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省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指導涉外婚姻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執行制定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五、慈善社工兒童福利崗。執行制定的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並監督鄉鎮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執行制定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按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結合縣情制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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