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東黎族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職能:主管全縣計畫生育工作
- 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
- 特點:負責指導下屬計生單位的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評估。
(二)負責指導下屬計生單位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指導下屬計生單位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各種計生證的發放、管理,負責按各種計畫生育法規賦予的解釋權做好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四)負責安排、管理縣和省撥付的計生各項經費(包括基本建設投資),監督使用。
(五)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組織有關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工作,負責計生統計測算、匯總分析。
(六)負責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成果,督促指導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孕前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七)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收集,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預測工作。
(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組織全縣社會撫養費徵收和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病殘兒童技術鑑定工作。
(十三)協助縣計畫生育協會做好各項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負責安排、管理縣和省撥付的計生各項經費(包括基本建設投資),監督使用。
(五)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組織有關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工作,負責計生統計測算、匯總分析。
(六)負責推廣計畫生育科研成果,督促指導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孕前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七)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收集,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預測工作。
(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組織全縣社會撫養費徵收和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負責做好病殘兒童技術鑑定工作。
(十三)協助縣計畫生育協會做好各項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