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機動車登記由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管所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分類:行政許可
- 辦理主體: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法定機關)
-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樂平市大連路110號交警大隊院內車管業務大廳
- 監督電話:0798-6566087、6566575
- 事項名稱:機動車登記
- 法定期限:5個工作日
- 辦理部門: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管所
- 聯繫電話:0798-6566585
許可依據,受理條件,收費依據,服務表格,常見問題,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受理條件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或者憑證齊全、真實、有效;
2、機動車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
3、機動車沒有交通違法和被盜搶記錄;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或者被法定部門免予檢驗;
5、機動車沒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收費依據
反光號牌:汽車100元/副,低速貨車、三輪汽車40元/副,機車70元/副;行駛證工本費15元/本,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證,號牌專用固封裝置1元/個,鋁合金號牌架10元/只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發改價格2831號)
服務表格
《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常見問題
問:該行政許可的申請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1、《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交驗機動車;
3、機動車所有(代理)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5、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國產改裝機動車或使用進口底盤改裝的機動車還需要提供底盤合格證或進口底盤《貨物進口證明書》);
6、屬於進口機動車,由海關監管的則須提交海關監管機動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7、屬於罰沒走私車,則須提交海關總署簽發《沒收走私汽車、機車證明書》;
8、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
9、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10、發動機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