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樂平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樂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的市中小企業管理局。

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中共樂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現任領導:盧敏(局長)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盧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檔案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推進有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工業園區、中小微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服務全市工業企業(項目)的工作體系,著力協調最佳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履行市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的行業管理職能;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項;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和專營工作;負責電力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
(四)負責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固定資產投資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景德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批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察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建設規劃;參與擬訂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的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行業管理,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監督檢查職能。市新型牆體材料管理辦公室的促進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監管日常工作,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違法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職能。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責任;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專項;推進行業技術基礎、質量品牌管理,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組織、指導工業園區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按許可權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負責中小微企業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承擔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具體實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規劃和建設。
(八)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管理創新,負責企業(不含國資辦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和信息庫建設,擬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建設工作。
(九)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強化信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促進銀企合作,建立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有關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績效評估。
(十)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全面貫徹落實《樂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樂平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樂安字〔2018〕11號)明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服務通信運營行業發展;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
(十二)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和實施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公開、保密、人事編制、工資福利、財務、政府採購、後勤保障等工作;管理機關固定資產,協調機關及下屬單位政務,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等工作;協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性調研活動。
(二)運行保障股。編制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按許可權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負責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工業考評工作;承擔工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培育規模以上企業。
(三)投資計畫與科技股。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態勢,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專項;推動企業產品創新、質量管理創新和品牌創新發展,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提升工業和信息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製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推進服務全市工業企業(項目)的工作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管理創新。
(四)節能與產業股。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意見;負責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及準入條件的貫徹實施;負責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認定和監督;承擔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工作;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建議。
(五)中小微企業股。負責全市中小微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與監測分析,提出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小微企業創業園(基地)推進工作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製造業單項冠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工業園區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園區的協調和服務;負責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績效評估;促進銀企合作,協調解決企業融資有關問題;負責企業(不含國資辦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和信息庫建設,擬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六)信息化與電力股。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服務通信運營行業發展;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行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負責電力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負責工業用電協調,承擔市重點工程的電力協調;協調強弱電桿線遷移工作。
(七)行業管理股。負責機械、石化、醫藥、輕工、建材、鹽業等行業管理,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規範、準入條件及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監測分析行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開展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專營工作;負責處理原市屬改制企業相關遺留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綜合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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