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檢察院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

樂平縣人民檢察院於1950年6月27日成立,1968年12月撤銷,1978年6月恢復,1993年1月更名為樂平市人民檢察院。   

  該院內設機構10個:辦公室、政治部、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綜合業務部、司法警察大隊。

  該院派出機構3個:高家檢察室、眾埠檢察室、涌山檢察室,均為副科級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93年1月
獲得榮譽,組織機構,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18年11月,樂平市人民檢察院獲得先進集體記集體一等功。
2022年4月,樂平市人民檢察院團支部獲得“江西省五四紅旗團支部(團總支)”榮譽稱號。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絡工作。負責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政治部
負責本院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幹部人事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等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檢察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理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理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
承辦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辦理公益訴訟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綜合業務部
負責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督、法律文書的監督、案件信息公開。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統一業務套用系統使用。負責檢察技術工作。負責檢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本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18年11月,樂平市人民檢察院獲得先進集體記集體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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